青海:在试点县(区)实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
2016-01-19
云南教育·视界(综合) 2015年10期
中国教育新闻网消息 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青海省将在试点县(区)实行交流轮岗制度。即男教师50岁以下,女教师45岁以下,校长、副校长同校任职6年以上予以交流轮岗,且城镇学校每学年交流轮岗教师比例要达到应交流教师总数的10%。
据了解,为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青海出台了《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指导意见》。《意见》规定,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青海省内各州(市)将通过组织选派、个人申请、校际协作交流、紧缺学科教师巡回授课、对口支援等方式试点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由城镇学校向乡村学校、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中心学校向村小和教学点流动。为保护学校办学特色、学校传统项目、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不参与交流轮岗;孕期、哺乳期及身患重病等不适宜交流轮岗的教师,近3年内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受到处分的教师暂不参与交流轮岗。
我国基础教育招生人数基本“探底”
中国教育在线消息 日前,中国教育在线在北京发布《2015年基础教育发展调查报告》。《报告》显示,近10多年来,除学前教育以外,我国基础教育各阶段招生人数与在校生数均呈现下降趋势,近年基本探底。
根据该《报告》,受适龄人口减少影响,小学招生数量在1997年后开始大幅下降,从2 500万人左右减少至2004年的1 747万人,2004年至2014年间,小学招生数量基本维持在1 700万人左右,2014年仅有1 658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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