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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取消药品政府定价”

2016-01-18张玉胜

祝您健康 2016年1期
关键词:药品改革

张玉胜

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6月1日起,取消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的绝大部分药品的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各省为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保障药品价格改革顺利实施,纷纷部署了为期半年的药品价格专项检查,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

政策惠民

自1996年开始,中国对药品实行三种定价形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目录的药品及少数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实行中央和省两级管理体制。属于国家基本药物及国家医保目录中的处方药,垄断生产经营的药品,由国家发改委定价,约1900种;属于国家医保目录中的非处方药,及地方医保增补的药品,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定价,约800种。此次新政策,涉及这2700余种药品,将正式放开“计划”定价形式,交由市场决策。

从征询意见到付诸实施,药品价格改革终以“取消药品政府定价”的大手笔而靴子落地。放开药品定价,旨在松开政府管得过多过细的行政之“手”,让市场真正发挥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理顺药品价格关系,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除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的过度依赖,其惠民意义显而易见。

职能转变

有人担心药品价格会不会随之“涨”声一片,重蹈“一放就乱”的窠臼?取消药品定价是不是意味着政府就此撒手不管了?这既是民众关注的忧虑焦点,也是政府极力规避和致力破解的改革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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