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进完善农药登记药效审评的思考
2016-01-16朱春雨杨峻
今日农药 2015年12期
朱春雨 杨峻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药产业的快速发展,农药登记产品的种类、数量、结构等方面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同时,由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与农产品安全密切相关的农药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环境友好和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当代的主旋律。面对新形势,确有必要改革和完善农药登记药效资料审评要求。参考加拿大等国家农药登记管理的有关做法,结合我国农药产业特点和管理实践,初步思考如下:
1改进农药登记药效审评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农药登记药效资料要求是以田间小区药效试验评价为主,二年多地田间小区试验的防治效果是农药登记药效评审的主要依据。针对当前农药管理形势,其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1药效评价手段单一,以剂量验证为主
我国农药登记制度最早是从规范农药质量和药效两方面建立起来的。当时的社会背景是农药品种少,生产量低,亟需筛选防效好的药剂品种登记以满足农业生产中病、虫、草害防治的需要。在此背景下制定的药效资料要求和《农药登记田间药效试验准则》系列标准,其核心是通过设置低、中、高3个剂量来验证和评价试验药剂的防治效果,农药登记审评的依据也只关注药效是否能达到防治要求。然而,农药行业已经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时代背景也迥然不同。
1.2药效评价内容简单,难以满足农业生产安全用药需求
目前药效评价的内容仅是与当地常规对照药剂登记用量的防效进行比较分析,防效无显著性差异时就可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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