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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工程项目前期风险因素浅析

2016-01-15刘维伦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2016年2期
关键词:土耳其

摘要:随着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到海外工程项目中去,为规避经营风险,急需了解和掌握与工程相关的所在国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等各方面风险因素。文章结合年初参与了土耳其伊斯坦布尔一高速公路BOT项目前期调研考察工作,因该项目横跨欧亚大陆,具有典型代表意义,对此浅析海外工程项目前期需考虑的相关风险因素,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海外工程;项目风险;政治风险;法律风险;行业风险;财税风险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章编号:1009-2374(2016)02-0173-04 DOI:10.13535/j.cnki.11-4406/n.2016.02.085

1 政治风险

1.1 两国关系恶化导致项目停工风险

在考虑政治风险之前,首先应考虑我国与项目所在国之间的政治关系是否稳固,在历史上由于两国关系急剧恶化所导致的海外项目中断的案例比比皆是。中国与土耳其自1971年建交以来,双边关系发展顺利。2013年,中土双边贸易额达222.12亿美元,增长迅速。近年来,中国企业对土投资意愿显著上升,领域也不断扩展。因此,从近期来看,中土两国之间关系恶化的可能性相对较小,两国关系恶化所导致的工程停工的风险相对不大。

1.2 战争内乱与政府更迭风险

战争和内乱对海外承包商来讲是最大的风险。在中南美洲和中东地区都发生过这种政治上的动乱和战争。如战争或动乱后政权更迭,使建设项目终止或毁约,建设现场直接遭到损失;如动乱后未造成政权更迭,承包商仍然受到原承包合同的制约,但是骚乱使工程现场不得不终止施工,施工期限因此被迫拖延,成本提高。此外,在停工期间、承包商为保护设备、工程以及人员等需要支付大量的额外费用,也使工程支出大为增加,支付许多额外开支。这些风险可能会造成工程项目从盈利变为亏损。

1.3 贪腐风险

根据透明国际发布的2014年度国家清廉指数报告,2013年底的贪腐事件导致土耳其成为了2014年度下滑程度最大的国家,得分下降5分至45分,在175个国家中排名第64位。

对此风险调研:土耳其的政治风险状况在全球政治风险综合排名第79位,其中政治暴乱风险排名为第27位,结合目前土耳其当地局势以及ISIS因素,本项目尤其重视土耳其当地的政治暴乱风险。

土耳其正义与发展党持续执政11年,埃尔多安2014年大选获胜,以发展国民经济提高人民收入为重,保持了国内政治局势的基本稳定;世俗主义和伊斯兰共存,社会秩序基本良好,可持续发展受到重视,不稳定因素主要在临近伊拉克和叙利亚的库尔德人地区;政府征收的可能性较低,汇兑自由;与东西方均维持良好的关系。政治风险展望稳定偏正面。对此风险的对策需要有充分的准备,应建立相应的管理流程和合规政策,也可以聘请当地的法律顾问来帮助应对可能发生的问题。

2 法律風险

海外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所处的法律环境和涉及的法律要求千差万别。如果不了解工程所在国家的法律环境和法律要求,而盲目照搬在中国或在其他国家的做法,很可能会为整个项目带来严重的法律风险。

对于土耳其海外项目而言,从整体法律环境来说,需了解其法律体系、信守合同的环境、工程建设相关环节执法情况以及土耳其与中国签署相关双边条约的情况。就具体法律要求而言,应调研土耳其关于外国公司承包工程的主体资格与资质要求,需取得哪些许可,是否有在当地采购设备和材料的强制性法律要求,设备、材料、施工机械进口/复出关的程序,涉及的税种和税率,雇佣当地劳工的比例、雇佣相关条件的法律要求,外国劳工进入当地工作的手续、费用,安健环(HSE)方面的法律要求和责任,是否有法定的投保险种及要求,关于外汇管制及相关要求等。同时,对我国关于对外承包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也应引起重视,除《对外工程承包管理条例》外,涉及到中国企业在境外开展工程所需的出口、外汇、审批等相关法规、部门规章等,也应做好充分调研,避免因违反本国法律而延误项目进展。

2.1 劳工法律风险

2.1.1 本地劳工保护风险。土耳其劳动保护法律较健全,主要涉及劳动法、工会法、集体合同、罢工、社保医保、劳动争议仲裁、全国性节假日、周末休息和休假、劳工部和雇佣外籍劳工相关内容。如果承包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疏于遵守土耳其《劳动法》,将可能导致工会抗议、罢工甚至政府处罚或诉讼。

根据土耳其《劳动法》,雇员人数超过50人的私营公司必须雇用占其雇员总数3%的残疾人和2%的有犯罪前科的人。如公司不遵守该项规定,将面临行政罚款。

劳工一周正常工作时间不超过45个小时,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个小时。一周应至少休息一天。加班需征得雇员同意,加班工资为平常工资的1.5倍,周末和节假日加班工资为正常工资的2倍。超过30天的用工称为长期用工,长期用工须签署书面用工合同,可进行公证,公证会收费,用工合同免除一切税费;正常终止用工合同须根据工龄给予2~8周的通知,遣散费按每年工龄30天工资计算,工资标准按最后一个月工资加过去一年各项福利费。

土耳其有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1134里拉,具体工资由劳资双方商定;资方需在劳动部门注册并在雇佣员工一个月内登记,资方须为职工投保工伤、职业病、疾病、生育和致伤致残保险,配偶父母和子女也是疾病险的受益人,保险基数以职工月工资+福利计算,目前封顶基数7371里拉,由雇主和雇员分摊,每月劳工保险费须在下月30天内缴付,职工缴费将在计算其个人所得税基时扣减;外籍居民适用本规定。

2.1.2 外籍劳工准入制度风险。根据土耳其《外国人工作许可法》规定,外国人在土耳其工作必须取得工作许可。外国人申请工作许可必须实现取得工作签证和居住许可。外国人工作许可分为有确定期限和无确定期限两种。中国在土耳其中资机构工作人员申请工作签证较困难,面临周期长、费用高等问题。

外籍劳务人员进入土耳其市场,需符合雇主雇用一个外籍劳务人员必须同时雇用5个当地劳工的规定。由于土耳其长期存在失业率高的问题,土耳其政府和民间对外劳工的进入持警惕、怀疑的态度,对外籍劳工的进入设置障碍,以防外籍劳工的进入侵占了本国人的就业岗位。另外,劳务人员面临社会保险在中国和土耳其双重征收的问题。由于中国和土耳其未签订互惠协议,所以中国劳务人员必须缴纳土耳其社会保险。

2.2 BOT法

“3996号法:以BOT模式获取投资和服务”,为政府部门(含国企)因投资额巨大或技术先进而采用BOT模式采购投资和服务而颁布。BOT合同发包的程序和原则由部长联席会议法令制订,该会议由财政部、公共工程部、交通部、能源矿产部、国家规划委次长办公室、财政部次长办公室和外贸部次长办公室组成。拟采用BOT模式运作的项目,由相关政府部门向国家高等规划委员会(High Planning Council)提交预可研报批;在高等规划委员会批准后,由相关政府部门部长批准后实施。政府部门和投资人签署的BOT合同仍需遵守其他私法规定。

2.3 鼓励外商投资法

“6224号法:鼓励外商投资法”,主要目的是鼓励出口、引进高新技术、加强竞争、稳定投资,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项目所在地不属于享受优惠政策区域;本BOT项目不属于优先投资领域。

战略性投资项目的满足条件:(1)最低投资额不少于5000万里拉;(2)项目总进口额超过5000万里拉;(3)项目增值不低于40%;(4)最终产品的当地成分不少于进口成分。

投资人需向经济部外资优惠政策管理局申办“投资优惠证”,具体能否享受优惠和优惠内容需进一步审核。

本项目享受关税优惠,免除增值税;如果符合战略投资项目条件,还可减免其他税种,减免用工社保费,享受划拨土地和地役权,享受利率补偿(不超过固定投资额的5%和5000万总额)。项目进口机械设备免除关税,进口和当地采购机械设备免除增值税;当地适用企业所得税为20%,政府根据投资区域、行业、投资规模和战略性给予50%~90%的税收减免。

2.4 部长联席会议法令

“部长联席会议关于BOT项目实施程序和原则的2011/1807号法令”,主要涉及BOT项目招标的流程和原则、招标文件条款、各条款的制订原则。

2.5 征用法

“2942号法:征用法”,主要涉及土地和不动产征用,招标文件和合同模版规定本项目征地拆迁费用不超过5亿里拉,实际发生额超出部分由政府部门承担,少出部分相应缩短运营期。对于被拆迁人因为赔偿金额发生异议,被拆迁人可向法院提出诉讼,被告为政府部门而不是投资人;如果被拆迁人拒绝拆迁,投资人应报警由警方强制执行,相关纠纷由法院对被拆迁人提起公诉。

2.6 地役权

政府移交给投资人的土地及地上附著物,私人土地在投资人赔付征地拆迁费用后,地上附着物的拆迁、处理和使用由投资人负担,收益无需分享;移交投资人的政府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财政部须无偿给予投资人地役权,地上附着物的拆迁、处理和使用由投资人负担,收益无需分享,但投资人在无偿移交项目时需确保项目完好可用。

2.7 “公共财政和债务管理法第8/A款”

“4749号法:公共财政和债务管理费-第8/A款 债务承担”,主要涉及项目提前终止时由国家财政承担项目债务的处理方法,根据业主是否预算单位决定债务承担的程序;原则上终止前的债务由承包商承担,政府只承担提前终止往后的债务。

2.8 公司法

“6102号法:新版土耳其商法典”,外资公司享受国民待遇;根据本项目运作模式,主要涉及设立土耳其子公司和合资项目公司。

2.9 环境保护法

2.9.1 环评:根据部长联席会议法令,本项目免于环评。

2.9.2 建筑垃圾的管理:土耳其环保法鼓励减少垃圾、废物利用、降低污染和垃圾的综合利用,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伊斯坦布尔2006年颁布的建筑垃圾管理计划,市政府行使建筑垃圾管理权,发布垃圾收集和运输公司的名单和联系方式,但垃圾处理和运输费用由施工方负责;伊斯坦布尔域内各种垃圾的运输、回收、处理、利用和存储统一委托伊斯坦布尔市环境保护和废物利用股份公司执行,全市共有7处建筑垃圾填埋场;垃圾收集和储运管理法规要求严格程序,但由于预算不足行政效率低下造成垃圾处理程度不高。

综合来看,土耳其法律变动风险小,司法独立性较为稳定,外资法规友好,执法成本较低,营商法律风险展望稳定偏正面,但由于经费问题,执法效率较低,退出成本偏高。

3 行业风险

近年来,土耳其已成为中国贸易、投资、工程承包的战略要地。安伊高铁二期是迄今为止中国企业在土承揽的最大工程项目。与此同时,中国为土耳其发射GK-2地球观测卫星,建设了盐湖地下天然气储库、埃伦60万千瓦超临界燃煤机组电站、托斯亚利钢铁厂950mm热连轧和板坯连铸、华为研发中心、中电光伏组件厂等项目,于欧洲大陆的东沿,从廉价商品转向高科技,塑造了“中国制造”的新形象。2015年2月9日中国能建采用EPC+F模式承包一座50万千瓦超临界火电厂。安伊高铁二期的投运为中国企业未来参与土耳其东西高铁、第三机场和第三核电站等项目做了良好示范。由于土耳其当地承包商实力雄厚,具有成本优势,我国承包商应该侧重有资金困难和技术难度的项目,扬长避短。

4 财税风险

4.1 企业税

4.1.1 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20%。

4.1.2 增值税:增值税适用18%税率。BOT项目免除增值税,合资项目公司因采购物资设备和服务支付的增值税可以申报返还,每年的4月1~25日期间申报上年度增值税返还,4月30日对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完税;BOT项目进口的物资设备免除关税返还增值税。

4.1.3 分红代扣税:土耳其境内分红适用15%税率,向中国企业分红适用10%税率。工期超过1年的建筑和维修工程月进度款按3%预缴分红代扣税,等项目完工后根据项目整体利润分配计税,扣除预交税额后完税。由于工程承包公司为非注册联营体,建设期工程承包公司和项目公司间不存在进度款和分红,不适用分红代扣税;建设期满后和运营期合资项目公司向CREC Istanbul和MAPA分配利润,适用15%分红代扣税;如CREC Istanbul向中国母公司分配利润,适用10%税率,税基包括分红、分支机构利润、利息和使用费。分红代扣税在分红后第23个月申报,第26个月完税。

4.2 个人所得税

月收入11000里拉以下税率15%,11001~27000里拉税率20%,27001~60000里拉税率27%,月收入60000里拉以上税率35%。

4.3 其他税

外资银行和金融机构贷款利息0税率;土耳其银行为补偿资本金所获后偿贷款利息和境外现金或资产因证券化到账资金的贷款利息适用1%税率;用于进口的分期付款和贷款利息适用5%税率;上述以外种类贷款和交易适用10%税率。

5 投融资业务风险

投融资业务要了解当地融资成本和风险,比对国内资金成本,在同等投融资模型下确定建设成本的合理升降幅度,维持标价的竞争力。

土耳其作为全球第16大经济体,私人投资是主要驱动因素;过去10年为了降低通胀(6%~10%),推动资本流动自由化鼓励引进外资,外资占私人投资的很大比重。由于长期对外贸易逆差,财政赤字多年难以下降,短期偿债能力较差而长期偿债能力较好,引进外资和私人投资实施重大基础设施仍是土耳其政府的既定政策。土耳其作为丝绸之路的终点,属于“一路一带”政策区域;以投资带动出口带动国际工程承包符合国家政策。

外汇管制:土耳其里拉自由兑换,没有外汇管制,但大额资金进出需申报来源和用途。

汇率:目前市场美元兑里拉2.40左右,里拉兑人民币2.60左右。

6 经济风险

为融入欧盟,土耳其持续调整经济结构,已形成出口导向型经济,内需强劲,经济已开始缓慢复苏。2013年各项经济指标稳定,货币政策偏紧,财政紧缩,赤字下降,货币贬值放缓,外汇储备稳定增长,主权信用评级上调;但贸易赤字巨大,短期偿债能力较差(长期偿债能力较好),需要引进外资。中土双边贸易中方长年顺差,合作逐渐深化。综合来看,土耳其经济发展稳定,各项金融财政指标平稳上升,外汇储备稳定,经济波动风险较小,与我国经贸合作关系发展前景良好,经济风险展望稳定偏好。

7 商业环境风险

土耳其税收制度相对健全,税负程度为中等水平;货币兑换便捷,无利润汇出限制;鼓励外资,外资享受国民待遇;劳动力保护制度严格,交通设施完善,电信发达,水电气供应稳定;行政效率不高,腐败现象普遍。综合来看,土耳其营商风险展望正面。

8 自然灾害风险

从慕尼黑再保险风险地图上可以看出本项目的区域所面临的主要自然灾害风险为地震、海啸以及由其所带来的降雨。按慕尼黑再保险风险地图,本项目所处区域基本为地震三级区域。本项目对于洪水风险的敏感度指数为3级。总体来说风险较高。

9 施工风险

本项目多为丘陵及山区,主要风险来自于路基、桥梁和隧道工程以及施工机具风险、安装工程风险其他意外风险等,施工难度风险基本可控。

10 项目第三者责任风险

在保险中,第三者责任部分的保险责任是指在保险期间因建筑工地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及邻近地区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本项目为线性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由业主或承包商占用的地域面积大,意味着可能导致第三方责任风险越大。

11 项目運输风险

物料的运输安排及安全关系到整个项目的工程进度,在运输有关货物时,要尽量选择有资质的大型运输公司。整个项目建设周期长,建设物料多,配送环节复杂,运输物资所经的道路是否满足要求,是否有足够的转弯半径满足超大物件的运输,这些因素都是承包商在安排陆路运输时需要考虑的。承包商还需要注意到国际海运和陆路运输的对接,避免由于货物无法证明在哪一个环节发生事故而导致的责任推诿造成物料供应的延误。

12 项目环境风险

工程项目建设时,经常会因为施工问题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例如施工期的噪声、施工时期的地表动荡、架桥打桩时期对地表植被的破坏,都会造成动物栖息环境的不和谐。

13 健康及安全风险

土耳其医疗卫生条件较好,各个城市均有健全的医院、诊所和急救设施,治疗方式以西医为主。医疗保险覆盖大部分城镇。享受医疗保险者在公立医院就医几乎免费,但预约时间较长。私立医院或诊所很多,但收费较高。

14 其他风险因素

虽然土耳其是世俗政府,但穆斯林占全国人口的绝大部分,穆斯林的斋月(上班半天)和开斋节(3天)等都对工期有影响。

另外,土耳其是“东突”组织总部的所在地,“东突”每年都在中国驻土耳其使领馆门前举行多次示威活动。但由于土耳其警方管控严格,示威活动鲜有暴力色彩。综上风险因素,分析认为:土耳其经济状况良好,法律法规简明清晰,对外资实行国民待遇,投资环境良好;项目所在地伊斯坦布尔是土耳其经济中心,社会稳定,经济发达,基础设施便利;项目招标文件和合同草稿条文明确完整,责权利划分清楚;结合土耳其长远规划到2023年计划投入450亿美元,在15个城市间修建10000km高铁和4000km常铁,其海外市场还有拓展机遇,可适时介入;建议在项目实施阶段要严格控制成本,加强合同管理和财务管理

作者简介:刘维伦(1976-),男,湖北孝感人,中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济师,研究方向:工程经济。

(责任编辑:王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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