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或社会,谁才是道德重建的主体?
——评《现代视域下公共道德及其基础的研究》
2016-01-15彭栋梁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3期
彭栋梁
(湖南工程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4)
政府或社会,谁才是道德重建的主体?
——评《现代视域下公共道德及其基础的研究》
彭栋梁
(湖南工程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4)
“反对旧道德,提倡新道德”,一百年前的新文化运动中,当时中国知识界的精英就清醒地意识到伴随着社会转型的必须是道德的重建。但道德如何重建?政府或社会,谁才是道德重建的主体呢?近来读了廖加林教授的新作——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现代视域下公共道德及其基础的研究》一书,发现不少有价值的思考和启发性观点。
首先,该著借重当今社会哲学研究的最新成果,主要吸收了公民社会理论研究的积极成果,特别是借鉴了哈贝马斯、阿伦特、托马斯·雅诺斯基等人的观点,将现代社会从结构上分为政治公共领域、社会公共领域、市场领域和私人领域等四个领域,并认为社会秩序的形成有赖于各相对独立领域的秩序整合及领域之间的良性互动。这种对道德的生活基础的全新理解,与以往学界将社会划分为婚姻家庭生活、职业生活和社会公共生活三大领域的见解不完全相同。除私人领域外,前三者均因具有公共性特征成为一广义的公共领域而与私人领域相区别。作者认为我们对现代社会公共道德的理解不仅要从公私观念的历史流变中,从与公共领域、私人领域等概念的相互关联中去理解,而且要从现代社会结构和生活方式中去把握。市场经济使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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