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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版官员“被自杀”

2016-01-11十年砍柴

晚报文萃 2015年11期

十年砍柴

嘉庆十三年(1808年)十一月十六日,山东即墨新科进士李毓昌的家中突然接到一个噩耗:李毓昌丁十日前,在奉命去淮安府山阳县查赈的任上,因“心神不宁”而自缢身亡。

不仅李氏家族,整个即墨县都觉得这件事实在太蹊跷。一个新科进士,前程似锦,怎么可能突然自杀呢?李毓昌的亲叔叔李泰清疑窦重重地将侄子灵柩接回了家。

遗孀林氏清点亡夫遗物,从箱笼中翻出一件皮马褂时,发现胸前及两袖向迹斑斑,衣服中缝有一张小纸片,上面写着:“山阳冒赈,以利啖毓昌,毓昌不敢受,恐上负天子。”林氏马上找到叔叔李泰清,在他的主张下,合族决定开棺验尸。检验证明:毓昌死前身中剧毒。很显然,他是被害死的,而害人者最大的嫌疑则是山阳县知县王伸汉。更为奇怪的是,跟着李毓昌前去查赈的几个跟班李祥、顺祥、马连升,在老爷死后,竟然没有回到故乡,而是在王伸汉的举荐下,在江苏几个县当了衙役——堂而皇之做官差了!

然而李毓昌自缢身亡是江苏当地的省、府、县三级官府做的结论,要推翻这一结论是何等的不易,如果冒冒失失去京城上访,不但打草惊蛇,弄不好被当成刁民解押回山东。这时,李毓昌的老师、时任安徽巡抚的初彭龄回即墨省亲,李家便向他哭诉冤情。得知自己的学生被害,初彭龄十分震怒,他亲自撰写了状纸,让李泰清及李毓昌的堂伯李士璜携带诉状前去京城,在都察院前哭诉。有初彭龄在高层运作,这状纸较顺利地递进了都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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