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家庭农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
2016-01-11郑丽徐绳武李景柱张雅娟
长江蔬菜·技术版 2015年12期
关键词:农业
郑丽++徐绳武++李景柱++张雅娟
编者按:随着我国农业经营主体出现的分化,除了一般的小农经营主体外,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在推动农村、农业发展,在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其中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其发展过程中自动实现代际传承和新老交替,从而破解了我国未来农业经营主体的稳定性和持续性难题,是培养职业农民的重要途径。
导读:家庭农场可分为种植型、养殖型和种养结合型3种,本文通过举例说明3种类型农场的经营收益等情况,指出了家庭农场存在缺失融资平台、雇工难、技术和管理水平不高、缺乏社会服务体系等问题,因此要关注惠农政策、统筹安排、积极寻求技术支撑、学习优质农业技术、培养经营管理能力,从而提高农产品质量和经营收益。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有种植型、养殖型和种养结合型3种类型。截至2015年6月,在咸宁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有213家,其中种植型68家、养殖型40家、种养结合型105家。为深入了解咸宁市当前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情况,根据不同类型共选取了3家具有代表性的农场进行了剖析,并就如何加快家庭农场的发展提出了几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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