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构式语法看词语释义
2016-01-08杨玉玲
现代语文(语言研究) 2015年12期
摘 要:本文以构式语法为理论基础,分析了《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若干词语,比如“归”“再”等释义的失当。通过这些词语释义的分析提醒语言学者特别是辞书编纂者在进行词语释义时应避免把应该是某个构式的语义错误地归到某个词语身上,并对辞书释义提出四点建议。
关键词:构式语法 词语释义 《现代汉语词典》
一、引言
《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以下简称《现汉》)中“爱”有以下几个义项:
①(动)对人或事物有很深的感情:爱祖国/爱人民;
②(动)喜欢:爱游泳/爱劳动/爱看电影;
③(动)爱惜、爱护:爱公物/爱集体荣誉;
④(动)常常发生某种行为;容易发生某种变化:爱哭/铁爱生锈;
⑤(名)姓。
刘承峰(2004)认为以上几种语义都无法解释“爱V不V”中的“爱”,于是建议为“爱”增加一个义项,即把“随便、我说了算、无所谓、不重要”的语义归结为“爱”在特定语境中的临时语义。其实以上语义只有在“爱V不V”构式中才存在,也就是说这种“无所谓”的语义是构式“爱V不V”本身所具有的,并不是其构成成分“爱”所独立具有的。我们认为完全没有必要为“爱”在某一特殊构式中所体现出来的语义另立义项。构式语法的核心观点是承认构式本身具有意义,该意义是独立于其构成成分而存在的,完全没有必要也不能把为其构成成分增设义项。至于“爱V不V”中的“爱”的语义,仍然没有超出《现汉》中的义项,显然是第二个义项“喜欢”。在翻阅《现汉》等相关工具书之后,我们发现这种把某一构式的语义错误地归到其构成成分头上的冤假错案并非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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