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中国人民解放军荣誉制度历史考察*

2016-01-07★

军事历史 2016年5期

★

军人荣誉制度,是国家和军队围绕军人荣誉的设置、实施、培育、管理和保障,所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法令和章程的规范体系。伴随着中国人民解放军从无到有、从弱变强、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发展历程,其荣誉制度也在不断发展完善。

一、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红军荣誉制度的创设

(一)制定和颁发红星奖章,大力表彰有功人员。1933年7月9日,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发出《关于颁发红军奖章(的)命令》,决定由中革军委制定3个等级的红星奖章,按照功绩大小,分别发给“领导全部或一部革命战争之进展而有特殊功绩的”,“在某一战争当中曾经转移战局而获伟大胜利的”和“经常表现英勇坚决的”人员。1934年8月1日,中革军委发布《关于红军中有特殊战绩者奖给红星奖章的规定》,确定在同年“八一”中国工农红军纪念日时,向中央苏区红军兵团及军区部队在反“围剿”作战中有特殊功绩的73名指战员授予红星奖章,并摘要公布了他们的英雄事迹①姜思毅:《中国共产党军队政治工作七十年史》,第1卷,269页,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91。。此外,在湘鄂西,红军每次战斗后,都会以“开庆功会”“敬庆功酒”“戴英雄花”等形式来表彰英雄模范;在鄂豫皖,一些部队还开展了“创造模范党支部和模范连队”的活动,以竞赛的方式调动指战员的革命荣誉感。

(二)积极开展优待抚恤工作,增强广大官兵的荣誉感和荣誉心。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并颁布了《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明确规定对红军指战员、家属和伤残人员,在土地分配、缴税、交通、子女教育、遗属生活等方面的优抚措施。……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