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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校体育工作失范的归因及应对

2016-01-04丛灿日付冬梅

体育学刊 2015年6期
关键词:标准体育大学生

丛灿日 付冬梅

摘 要:从体育教育本原价值的弱化,体育需求的边缘化,体育教育主体认识的错位以及现有体育政策的不足与执行不力等方面总结当前我国高校体育工作失范的原因。结合《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的出台,分析这一标准对于当前我国高校体育教育工作开展的积极影响,认为高校应处理好共性目标与个性特征、学校强制与制度规范、宏观与微观等关系,配合标准顺利实施,切实推动高校体育工作有序展开。

关 键 词:学校体育;体育管理;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中国

中图分类号:G807.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7116(2015)06-0093-06

Abstract: The authors summarized causes for current anomie in college physical education work in China in terms of the weakening of the original value of physical education, the marginalization of physical education needs, the misunderstanding of the subject of physical education, the deficiency of existing physical education policies, and poor execution etc. Based on the launch of Basic Standard for College Physical Education Work, the authors analyzed that such a standard has a positive effect on the current development of college physical education work in China, and in their opinion, universities should deal nicely with relationships between common objectives and individual characteristics, school constraints and institutional norms, macroscopic condition and microscopy condition, etc, assist the smooth implementation of the standard, and practically boost the orderly development of college physical education work.

Key words: school physical education;sports management;Basic Standard for College Physical Education Work;China

我国高等体育教育已经全面进入改革创新阶段,不论是硬件建设(如:场地、器材等体育基础设施),还是软件建设(如:教学方法的创新、教学模式的开发、师资队伍质量的提升等)均在不断完善和提高,确保高校体育工作更好地開展;但另一方面,学生运动动力明显不足,“健康第一”、“终身体育”等核心价值理念未真正深入人心。这种反差使高校体育教育不仅不能解决大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不佳的问题,而且自身功能也越来越弱化、边缘化。总之,在体育教育内涵变得越来越丰富的今天,高校体育教育的功能却变得越来越弱化[1]。这种窘境的存在与当前高校体育工作的失范密切相关。

高校体育工作应如何开展?向何处发力,以扭转不利局面?引起国家和社会的高度重视。2014年6月,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紧紧把体育教学、学生体质水平的提高作为高校体育工作的基本点和立足点,突出了今后高校体育工作的重点,明确了高校体育改革的要求和措施,把高校体育发展的规划与落实、体育课程的设置与实施、课外体育活动与竞赛、工作管理和工作评价及基础能力建设与保障等重点都纳入了标准范围[2]。伴随政策的出台与实施,高校教育管理机构和高校体育工作者更需要对《标准》有科学、理性的认识。

1 我国高校体育工作实践失范的原因

高校体育工作的失范主要表现在相应高校体育教育制度规范的不足、现有规范的执行不力、“以体育健身心”的共同认知难以构建等,从而使相应规范的约束和指导作用大大下降,影响高校体育工作的有序开展。

1.1 社会偏见引发高校体育教育本原价值的弱化

强身健体是体育教育最本原的价值;而通过运动以健身心则是体育教育更高层次的价值。但在我国就连“强身健体”这一最本原价值也经常被忽视,尤其是在青少年群体中。长期以来,社会对学校体育存在偏见,并不认可学校体育对于人的教育与未来有直接的联系。这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原因。

首先,与我国长期存在的“重文轻武”观念有直接关系[3]。我国“尊孔”、“尊儒”到“学而优则仕”的科举制度无不在强调“文”的重要性,文人治国观念被历代统治者不断强化。随着读书越来越受到重视,习武越来越被冷落,尤其是宋代以后,“重文轻武”观念逐渐成为人们价值与行为取向的重要准则,以至于各种身体运动技能逐渐沦为街头卖艺的娱乐活动。虽然在20世纪的大半时间里,体育教育肩负着“尚武救国、强种强国”的使命,体育教育出现了短暂的繁荣,但“救国”、“强国”的功利性价值取向明显。因此,从历史来看,中国人较少关注体育的本原价值。

其次,现实生活中的“应试教育”、“智育”思维等不断冲击着体育教育的发展。“应试教育”的出现使素质教育的发展受挫,而体育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被严重忽略。家庭、学校、社会等在有关学生体质健康教育与促进方面明显意识淡薄,学校体育教育被边缘化,甚至要让位于文化教育,体育教育的价值无从体现。结果是学生的体育素质和体育习惯均因体育课的缺失而有欠缺,致使学生基本身体素质严重退化。如近视、肥胖、跑不动、跳不起、肺活量低、肩不能担担,手不能提篮等。而高校体育教育的对象恰恰就是这些体育意识淡薄、身体素质不佳的大学生。最近几年,高校学生在运动中猝死、军训中晕倒等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人们对大学生身体素质现状的担忧也日益强烈,甚至部分高校出现了“因噎废食”的做法:取消学生的长跑项目和锻炼。体育的本原价值不仅没有得以彰显,反而因某些极端个案被错误否定。

正如篮球明星姚明[5]根据自己成长的切身体会:“我的中国梦是体育可以重新回归到教育,成为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是一个真正对社会有责任心的人的心声,也是他对目前体育教育现状的忧虑。而且青少年体质健康问题已不仅仅是个人的问题,而是涉及国家民族的未来,关乎“中国梦”的实现。

1.2 “以体育健身心”的共同认知难以构建,体育需求被边缘化

高校体育文化的一个突出功能就在于,以普遍的自娱自乐的消遣性和游戏性的活动方式迎合广大师生[6]。尽管多数大学生都有健身娱乐、享受体育荣誉的需求,但他们对体育价值的认识还处于感性认识的阶段,体育意识普遍淡薄。尤其是当这一需求与其他需求比较时,我们便发现体育运动在大学生需求结构中所处的位置远不及其他。一方面,大学生对体育价值认识不足,“以体育健身心”的认知难以构建。他们会觉得体育锻炼很枯燥,并不能带来身心的愉悦,当然这与大学生的身体条件密切相关。大学生风华正茂,身体各器官处于人生的最佳状态,因此以运动促健康,增加精气神的动力会比老年人弱很多。他们往往不是为了健身而锻炼,而是选择自己喜欢、好玩的项目去锻炼,满足于猎奇心或某项体育技能的提高,因此身体健康只是大学生参与体育活动收获的副产品而已。当然,以好玩、喜欢的“任性”心态进行体育锻炼往往不能很好地持续,容易分散注意力。正因如此,大学生体育锻炼“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现象特别明显。另一方面,体育需求在大学生需求结构中往往被边缘化。正如钟南山院士所说:“青少年体质下降,生活方式的转变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一是交通工具有很大进步,出门去什么地方基本上是以车代步;二是电脑、网络进入生活。有一项资料表明,电脑、网络占了学生业余时间的36.2%,活动不足是造成学生体质下降重要因素之一。”[7]电脑、网络让他们更“宅”,不愿走出虚拟世界,根本没有时间去活动。尽管现在体育比赛、体育设施、体育媒体、体育网络等越来越丰富,但大学生参与体育的兴趣和勇气没有增加,参与体育的需求也没更加强烈。尤其很多“90后”大学生,在家长过度呵护和高考唯一路径的夹击之下,既没有意识到体育的价值,更没有让体育锻炼成为自觉,加之一代代高科技产品的诱惑,许多原本应该活力四射的大学生逐渐变成了运动场上的“边缘人”。

1.3 高校体育教育主体认知的错位

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改良、革新原有的不合理的思想认识或行为。回顾我国高校体育历经30多年的发展与变革,不论是快乐体育、终身体育还是健康教育,其基本路线往往是在高举体育发展理念的旗帜下,以高校体育教师为中心展开一系列的课程规划改革、创新教学方法、追求教学形式多样、完善场地设施等活动。其结果是学校、教师们为响应改革号召忙的不亦乐乎,但大学生却作壁上观,甚至熟视无睹,从而使体育教学改革陷入一场场“为改革而改革”的周期性运动。

改革本无可厚非,但为什么改?为谁改?更需要多多关注与思考。高校体育教育本应以“学生”为主体,如果任何高校体育教育改革忽视了“主体是学生”这一认知,那我们也只能是在看似“轰轰烈烈”的改革大旗下,接受现实境况的另一番情景。如:在“增强体质”的旗帜下我國高校学生的体质水平连年下滑;在“全面发展”的方针下学生只重文化学习而忽视体育锻炼的情况日益严重;在“快乐体育”思想引导下要么有体育没快乐,要么有快乐没体育;在教学改革上,许多高校积极倡导快乐体育教学,但学生却以“快乐学习”为托词,而拒绝枯燥而单调的跑、跳、投等基本运动能力的锻炼,导致能有效促进学生体质健康的基础运动——田径项目遭受各种指责;在“终身体育”的号召下,所有的体育知识、技能在大学生还未走出校门前就束之高阁;在“育人至上、健康第一”的口号下大学生的身心健康问题层出不穷,他们的体育精神和人文素质与社会要求的标准渐行渐远。在这种理想与现实的错位中我们得到的是我国大学体育教学改革的迷茫和困惑,而究其本源则是因为我们对于大学生主体意识的忽视。

1.4 高校体育工作政策执行的失范

总体来说,我国高校体育立法滞后,不足以适应高校体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即使在这有限的几部法律法规面前,我国高校体育政策法规的执行也存在明显的失范状态。主要表现有两方面:

一是与法律法规相应的高校体育工作制度、细则等相对缺失。任何法律法规的切实执行都需要具体的、相应的规章、制度、办法等实施细则辅助,否则就只能成为空架子。正如《标准》指出:我国当前高等学校体育教育工作缺乏必要的、基本的及明确的制度要求。没有这些具体而明确的制度规定,高校体育工作也难以依法展开。因此,这需要学校、社会、政府各方共同努力,制定更多、更具体的标准与规范,确保高校体育教育在规则下良性运行。

二是高校体育工作政策执行失灵,我国高校体育教育自身存在的问题更加暴露无遗。高校对体育工作政策执行失范具体表现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被动执行、机械执行、偏差执行和错误执行等。一方面,有些高校的教育、体育领导部门为了彰显政绩,迎合上级领导检查,过于重视体育工作开展的形式、规模、影响力,致使体育政策在落实过程中,呈现严重的“形式主义”倾向。如阳光体育“口号化”,阳光体育内容“形式化”,阳光体育施行“理想化”等倾向[8]。又如:体质测试数据弄虚作假、实施只抓形式不重实效、每日锻炼一小时不加以落实、体育设施与器材不加以改善与添置等[9]。另一方面,高校体育工作在高校教育评价体系中的“二等身份”,致使高校体育教育工作的开展大打折扣。在我国,由于长期受到“应试教育”影响,国家的教育方针得不到全面贯彻,在高校教育发展中只重视与专业相关的学科,忽视学生的全面发展,体育、健康教育长期处于教育评价体系次要地位。这种“忽视”或“轻视”不仅伤害了高校体育教师的积极性,也是高校体育工作政策“执行难”的主要原因。

因此,有关高校体育政策法规的不断完善并不必然带来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增强,因为法规与成效之间还存在着一个关键的中间环节:实施过程。国家制定政策法规、学校落实政策法规、体育教学改革、强化健康意识等各环节环环相扣,共同作用,才能真正推动高校体育教育工作健康发展。

2 《标准》助推高校体育教育工作有序开展

当前高校体育工作呈现失范状态,传统观念的影响虽不可低估,但高校体育教育工作中某些基本制度、基本标准和明确要求的缺失,导致某些高校领导和体育工作者不为、错为、乱为等现象更应引起重视。《标准》的出台有利于高校体育教育工作的有序开展。

2.1 《标准》为调整和规范高校体育工作提供重要依据

《标准》的出台,为当前高等学校体育教育工作提出必要的、基本的及明确的制度要求。它不仅在高校的“体育工作规划与发展”方面做出相对宏观的规定,更是在“体育课程设置与实施”、“课外体育活动与竞赛”、“学生体质监测与评价”、“基础能力建设与保障”等4个微观层面作出具体规定。例如:体育必修课学时、人数,甚至可选择体育项目的数量等都设置了最低门槛;通过体育社团建设与各种类型的运动会、体育文化节相结合的形式增加学生参与体育锻炼的兴趣与频率;体育场馆设施的建设与利用等。因此,《标准》中这些明確而具体的要求不仅为高校体育工作有效开展提供了重要政策依据,也成为今后高校体育评估工作落实与执行情况的基本尺度与标杆,从而促使高校职能部门加强体育工作管理,推动体育工作改革与发展,提高体育工作质量。

素质教育要求的是学生身心素质的全面提高,忽视体育教育的观念就应该尽快得到扭转。在教育部印发的关于《标准》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标准》是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评估、检查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依据。凡是达不到《基本标准》要求、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3年下降的学校,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不得评为合格等级,各省(区、市)不得批准其为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学校。这种硬性的体育指标出现在高校教学评估体系中,甚至上升到一票否决的地位,大大提高了体育教育在高校师生心中的地位。

2.2 《标准》为优化高校体育教育环境提出明确要求

为丰富高等学校的体育课和课外活动内容,《标准》明确要求每个高等院校需开设不少于15个的体育项目,供学生自由选择。这种自由选择既能较好培养和锻炼大学生的主体意识,增强其社会适应性;又能根据自己所需选择合适的项目,提高体育参与的积极性。自由选择之下,像羽毛球、篮球、乒乓球、足球等受众面广、学生兴趣浓的选项课往往受到更多关注,但场馆、器材设施的建设和保障是开展这些选项课的先决条件,对此高校应予重点扶持,优先对待。因此,如何更多、更好地开设体育项目以满足学生的积极需求,实际上对高校体育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与利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当然,体育教育的软环境也不容忽视。体育教学的软环境即体育教学过程中的人文环境,包括校园的文化氛围、人际关系、课堂教学氛围、班风及整个校风等。这些虽然不是高校体育教学系统的主要组成因素,但是它们对高校体育教学发展有着潜在的影响。尤其是在高校改革正在向内涵提升的转型过程中,培养良好的校园人文环境可以更好地彰显校园的综合实力。在此背景下,如何做到校园人文精神与体育精神的有效融合与相互促进,既关乎学校整体的发展,也关乎学校体育教育的发展。所谓大学体育精神,是指大学校园环境中校园人围绕体育或依托于体育而创造和形成的精神财富,包括与之相适应的体育道德、体育知识、体育目标、体育风尚、体育观念等[10]。体育精神的培养与存续,是体育教育得以实现终身教育的关键所在。因此,如何合理利用先进的教学手段、方法等,使学生更好掌握体育技能,进一步培养浓厚的大学体育精神;如何开展丰富的校园体育活动,使大学体育精神灌注到校园文化中去。这些才是《标准》为改善和优化高校体育教育环境提出的真正要求。

2.3 《标准》促进高校体育教育向制度要质量

高校体育部门作为高校学生体质健康的责任主体,其教育质量成为人们关注的核心。但细察后会发现至今仍有许多高校存在体育课课时打折、班级人数过多,课时时间不足等问题,这种“重文化、轻体育”的现状使体育教师也很无奈。体育教学、课外活动无法正常开展,不仅直接影响体育教师的积极性,更使体育教学质量深受影响。

如今,《标准》已明确制度规定,实现以制度纠偏见,以制度保质量。例如:《标准》严格规定了体育课程设置与实施,如本科学生开设不少于144学时(其中专科生不少于108学时)的体育必修课;每周安排体育课不少于2学时,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体育选修课成绩计入学生学分;每节体育课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人;要开设不少于15个体育项目等保证高校体育课时,丰富课程项目、内容,以提高教学效果和质量。高校体育课时的保证,可以说是时间上的保证,将体育活动的时间制度性地留给学生;而项目数量、内容、人数规模上的约束,可以有效保证大学生在体育课或其他体育锻炼中,场地和器材设施比较充裕,从而促进其兴趣和爱好的实现及提升。其实质不仅增加了学生的选择空间,也大大增加了学生的活动时间。的确,只有保证足够的体育锻炼时间,体育教学的质量才能得以提升,否则一切都是空谈。

3 《标准》实施背景下高校体育工作开展的策略

3.1 要处理好共性目标与个性特征的关系

《标准》出台一系列刚性要求,意欲以明确的制度规定提高高校的体育教学质量,提高大学生的身体素质,但也存在明显的负面效应。如有些高校为实现达标,其体育公共必修课只让学生训练国家体质测试的项目,让本来具有吸引力的体育课变得枯燥而单调。这明显违背《标准》出台的初衷,而且这种看似符合“标准”,确保“达标”的做法很有可能导致高校体育课程的萎缩或被其他形式所取代。这种为达标而达标的课程设置,不仅不会真正提高大学生的身体素质,反而进一步扼杀其运动积极性,使制度沦为空壳。这种极端案例让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倘若不注重突出高校体育课程的个性特征,不真正以学生为中心,即使共性目标能暂时得以实现,也是不可持续的。因此,当前高校体育必须突出大学体育课程的个性,注重如何在内涵更为丰富、形式更加多样、学生喜爱甚至主动追求的课程中实现目标,相对于高校体育课程如何规划,实现何种目标来说,大学生群体更关注体育课程的趣味性和创新性、技能性等。鉴于此,我国高校体育工作深入开展的思路应是把强制的体育锻炼制度与趣味性相结合,促使大学生以更积极的姿态参与体育锻炼,这样不仅可以实现“达标”,而且可以真正可持续地提高大学生身体素质。例如:适当增加体育课程的趣味性、让广大学生参与到运动项目的设计中去等。再如:羽毛球、乒乓球这类体育项目在大学生中有较高“人气”,可考虑与相关社团合作,进行多样化的竞技比赛,更好地促使大学生将这些运动项目作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甚至是一种不可或缺的生活方式。

3.2 学校强制与制度规范的结合推进

我国近代清华学校(清华大学前身)的“强迫运动,就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历史的借鉴,所谓的“强迫运动”,是从“强制执行”这个意义上讲的,即用“行政手段和教师的检查督促,使学生必须参加每天下午的课外体育锻炼[11]。这是清华从建校初期就定下的规矩和标准,体育是必修课,认真贯彻、严格执行、严格考核、人人过关,不及格不能毕业,至今已坚持了一个世纪。

今天,高校体育在借鉴“强迫运动”历史经验的同时,也有必要提高体育活动的“规范化”运行。正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的:“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其实,一切制度规范的权威必须依靠强制性地严格执行,而一切制度规范的强制执行也有助于良好习惯的养成。因此,有关高校体育规范制度必须得到切实执行,在执行中显成绩、提质量,逐步实现高校体育活动规范化、有序化、习惯化。而從当前高校体育课程设置与大学生体质的关系来看,两者也是呈正相关关系。一、二年级本科生开设体育必修课,大学生体质测试的优良指数呈上升趋势;但到了三、四年级,不强制开设相关体育课程或只开设选修课,学生体质测试优良指数呈下降趋势。可见,我国高校体育虽因其强制性而时遭诟病,但是在一定程度上还是达到了预期目标。而今《标准》提出“体育挂钩毕业证”规定,也是目前一个有效的强制措施之一。因为它明确地把学生的体育成绩放在与其他专业课成绩同等重要的位置,使体育教育的权重在大学生的评优、毕业、升学考核中逐渐提升,学生运动的积极性、能动性能被更好地调动起来。因此,高校学会利用相关体育制度规范,使其成为指挥学生行动方向的指挥棒,是目前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养成良好运动习惯的有效路径。

除此之外,高校体育工作也面临“诚信化”、“虚无化”危机,亟需制度规范的强制约束力。例如:许多高校体育工作业绩作假和虚报,这些做法不仅使高校体育的功能严重削弱,更纵容了众多教育管理部门对体育工作的进一步懈怠;高校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执法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对一些高校体育的违法行为没有及时纠正,对违法行为的判定、处罚比较轻,我们很少看到高校哪个部门、哪位领导因体育工作不遵规守制受到相应处罚,这也是高校体育工作发展一步步地虚化的重要原因。因此,加强高校体育工作的诚信监督机制和严格的奖惩机制,逐步净化高校体育的发展环境,这一切都要靠高校体育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并且需要一定的强制性,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3.3 宏观与微观实践执行力的有效构建

政策目标的实现和达成有赖于政策的有效执行。莫勇波[12]认为:一个再正确的政策决策,再完美的决策方案,也会滞死在落后执行力的政府执行部门手中,执行力是政府行政和政策执行成功的关键。同理,高校体育工作政策法规的执行程度,是关系到高校体育目标实现的重要环节,也是把宏观的体育思想和微观体育实践有效结合的关键所在。为此,我们要执行和落实好《标准》所要解决的问题,就必须处理好宏观与微观层面执行力问题。

在宏观方面,高校尤其是行政部门的执行力对于组织落实政策法规具有重要作用。学校体育政策法规执行力是政策执行主体完成学校体育任务、实现高校体育政策目标的实践能力,是把意图、规划化为现实的具体执行效果的体现[13]。因此,要真正贯彻《标准》精神,有效完成《标准》要求,必须构建宏观的高校体育组织执行力体系,主要包括组织体系和资源体系。一方面,要构建有执行力的体育组织体系。高校体育政策法规的执行组织,是有关体育政策法规得以执行的宏观基础。因此,高校应在其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岗位职责等方面对有关执行主体进行分工、明责、确权,并设相应的监督、沟通、奖惩机制等。这种整体组织体系的构建有利于权责清晰,甚至可以实现问责,有效提高高校体育工作的宏观执行力。另一方面,要整合利用执行资源。高校体育整体的物力资源、信息资源、人力资源等,是判断高校体育政策执行力的重要客观因素。如若出现体育场地设施缺乏、高校体育经费的投入总体不足等情况会直接影响高校体育工作执行力度。因此,高校应建立起配套的评价体系,并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例如:通过对高校体育的教学、师资、科研、体育设施及体育组织机构等具体指标的检查与评估,来调整规划相关资源,以确保资源的充足与有效利用。这样既可以推动高校体育工作的科学决策,保障《标准》中法规政策顺利执行,又有利于学校体育工作走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

在微观层面,高校体育工作面临“实效化”的改革任务。高校体育发展好坏是学校体育工作政策执行与实践的具体表现,要全面促进高校体育工作的落实,就要通过具体的工作方案努力加强政策法规的落实[14]。微观角度讲,就是要加大相关个体执行或实施政策法规的意识和力度,包括主管高校体育工作领导(校长)和教学一线的体育教师。高校体育主管校长起政策领导执行力作用,着力于对高校体育工作政策的规划、分解、调控等;而体育教师则表现为对学校体育政策具体执行方案的支持和实施的执行能力,尤其在体育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过程中。无论是领导,还是体育教师,其个体执行力水平的高低都与其对学校体育政策法规的理解、认同、实践的程度密切相关。因此,高校可以尝试建立完善的大学生体育教育质量监控体系,通过监控体系的评价,来判断大学生体育学习前后的各种素质的变化,同时也能对体育教师将来更好创新教学、用心教学起到很好的督促作用[15]。

高校体育工作承担着体现体育本原价值,强健大学生身心,培养大学生体育精神的重要责任。《标准》的出台,有利于高校体育教育工作全面深入展开,但《标准》的真正落地生根,体育精神的培养、终身体育理念的真正深入人心,则更需要高校领导、体育教师、大学生三方共同努力。体育运动,说到底是“人”的运动。只有学校领导、教师等破除以前“为改革而改革”、“为制度而行动”的“唯上”思维、“迎合”思维等,真正实现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才能真正了解大学生的运动需求与取向。也只有站在大学生所需的角度上,学校、体育教师工作的开展才能真正体现一切制度规范的精髓,才能真正实现教学改革的本意。也只有这样的制度规范,才是真正有灵魂的;也只有这样的改革,才是真正的深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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