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下的公司监管体制问题法律探析
2016-01-01唐慧
经济研究导刊 2016年23期
唐慧
(吉林大学法学院,长春 130012)
海林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下的公司监管体制问题法律探析
唐慧
(吉林大学法学院,长春 130012)
公司登记制度安排的科学与否直接影响着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法律在确认和保障主体最大限度的、广泛的、彼此相容的平等自由基础上,通过有限的积极干预,相信市场的力量,已经成为了全球经济的趋势。要将公司监管体系融入工商登记改革框架,为完善公司法律法规体系提供可持续发展空间,既要宽进又要严管,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商事登记;登记制度;公司监管体制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指出,逐步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变“先证后照”为“先照后证”,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工商登记条件。笔者所在的海林市,因为改革的影响,也确实带来了一股新的创业热潮。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现有的监管体制在工商登记制度中显现出越来越多的问题,出现了诸多关于公司准入及公司股权问题的法律纠纷。大量法律纠纷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健康发展,对市场主体的交易安全带来了风险。笔者认为,将公司监管体系融入工商登记改革框架内迫在眉睫,这也是为完善公司法律法规体系提供可持续发展空间,既要宽进又要严管,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基本情况
(一)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要求,自2014年3月1日起,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条件,不再限制股东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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