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例告诉您:哪些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
2015-12-29
法庭内外 2015年3期
关键词:信息
实例告诉您:哪些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
文/沈李平

自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至今已逾7年。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成为公民了解政府运行、获取有用信息的一条重要途径。近3年来,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申请量逐年递增,达到逾100余万人次。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成功率并不高,以北京为例,只有43%。分析其原因,就是有相当一部分申请人,他们申请的信息并不属于政府信息,因而不在公开的范围。
那么,究竟哪些信息不是政府信息呢?以下通过实例为您讲解。
实例一:叶某在楼下摆桌子散发广告,在上楼取广告传单的时候,某区城管执法局正好进行路面占道经营的检查,遂将叶某的桌子作为无主物带走。叶某不服,想到法院起诉城管执法局,但又觉得证据不足,遂向城管执法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搜走楼下桌子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法官提示:咨询≠政府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条的规定,政府信息应当是以一定形式记录或保存的信息。进一步说,可以从两点进行理解:一是政府信息要有一定的载体,比如文件、电子数据等;二是政府信息应是事先存在的,不是需要加工、制作的。本案中,城管执法局虽然将叶某的桌子扣押,但是这种扣押行为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并不需要制作、保存关于其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政府信息。叶某要求公开“搜走楼下桌子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实质上是以咨询的方式对城管执法局执法行为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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