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必须制度化、法制化
2015-12-28林涛
企业文明 2015年12期
林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加强制度的创新和保障,努力实现权力反腐向制度反腐的转变,把制度反腐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制度反腐,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关键之举,契合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时代潮流,是对道德、权力、权利与法律的超越与整合。
反腐到了不得不突破的关口
作为寄生于权力的“政治毒瘤”,腐败不仅是历史性的现象,也是全球性的难题。当前中国的腐败问题主要表现为腐败主体的级别向基层渗透,高官腐败屡见不鲜;腐败形式层出不穷;腐败行为多元化、复合化;“裸官”、“逃官”现象突出。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提出,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依纪依法严惩腐败,开启了中国反腐风暴。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反腐呈现高压态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绩有目共睹,出台了“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加强中央巡视组巡视……数十名省部级以上高官落马,一大批腐败分子受到党纪国法的惩罚。
然而随着反腐打击力度的加大,一些积弊沉疴也逐渐暴露出来,来自各方面的阻力不断凸显,反腐败斗争形势复杂严峻,反腐到了不得不突破的关口。
历史上众多的反腐方式
数千年来,中国同腐败犯罪的斗争,经历了依靠道德良知约束人的行为的伦理型反腐或人治型反腐,主要包括清官反腐和重典反腐,或者依靠外在强制性压力约束人的行为的法理型反腐或法治型反腐,主要包括运动反腐和制度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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