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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超”入刑 将法治交通进一步深植人心

2015-12-28郭伟

汽车与安全 2015年7期

“双超”入刑 将法治交通进一步深植人心

日前,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审稿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中关于校车、客车等超员超速将被纳入危险驾驶罪的修改受到社会高度关注,并被视为继“醉驾入刑”之后交通法治的又一进步。这既反映出国家立法机关将人民意志上升为法律的努力,也向全社会发出一个清晰的信号:法治交通,绝不是一句空谈。

呼吁严惩“双超”的汹涌民意所指,乃是超员、超速导致大量交通伤亡的严峻现实。当前,机动车超速、超员已成为引发交通事故特别是恶性群死群伤事故的主要原因。公安部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发生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交通事故中,因超速、超员导致的分别占48%、44%;2013年,这两项占比分别为81%、38%。草案中之所以要将超员超速的主体限定为校车、客车,是因为校车和客车都属于营运车辆,众多乘客的生命安危均系于司机一身,必须用加大刑法约束的方式来系紧法律“安全带”。

司法困境是立法缺陷的遗患。如今,仍然有一部分人错误地认为,除了酒驾之外,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不算什么大事,甚至不算违法。体现在实际生活中,则为营运车辆超载、超速等行为屡禁不止、查不胜查,由此引发的恶性事故客观上造成严重后果,反映了肇事人对路人生命的漠视,对民众的心理冲击极大,社会影响恶劣。面对这种局面,现行法律法规对其的惩处力度却仍显不足,只要没有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顶格也不过是处以罚金、吊销驾照等行政处罚,司法难以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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