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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海商大起底

2015-12-25张燕

福建人 2015年8期
关键词:高利贷海盗泉州

本刊记者 张燕

苏轼说:“唯有福建一路,多以海商为业。”福建海商多,很多人都知道。而福建的海商中,又以泉州海商为典型。

根据史料记载,北宋时期,泉州人多出洋谋生,当时就有人说,泉州“航海皆异国之商”。由于从事海外贩运的人数众多,每当到了海船归来的季节,泉州港就会出现“巨商大贾,摩肩接足,相刃于道”的热闹场面。

在当时,专门从事海外贸易的商人,叫做舶商。这些专业人员的成分挺复杂,有“权贵富户”,如蒲寿庚的女婿佛莲;有的原本就是商人,后来转行投资海外贸易,如泉州的傅永亮,“此大商,家业数万缗”;有失意的知识分子,出身卑贱,以小本起家,后来咸鱼翻身,如王元懋;还有家族世代相袭以海外贸易为业的,如泉州大商柳悦、黄师舜,“世从本州给凭,贾贩高丽”。

按照宋代的规矩,你要出海,可以,但你要先向市舶司陈状,申请公凭,获得批准后才能出海做生意;返航后,还要交给市舶司一定比例的舶货,剩下才是自己的。

如果你有钱,也可以不用自己出海冒险,而是作为投资人出船办货,派家奴出海,或者找“行钱”之类的代理人打理生意,自己坐收其成。比如王元懋后来就是找了“行钱”吴大当纲首。

不过,舶商中的富商毕竟只是少数,多数还是中小商人。因为资金有限,无法独立经营海外商业,有的舶商便铤而走险,借高利贷作资本。宋代漳州有对黄琼父子,他们就借了高利贷出海,结果经营失败,不仅被官府追索,卖船还债,还以这种形式把名字留在了史册上,也是凄惨。

大部分中小舶商既缺乏资金,又不敢贸然向高利贷借款,于是,他们就采取了合伙经营的方式。洪迈就在《夷坚志》中提到过:“泉州商客七人:曰陈、曰刘、曰吴、曰张、曰李、曰余、曰蔡,绍熙元年六月,同乘一舟浮海。”

他们有的是自己出资打造船只,有的是租用他人的船。当然,也有人穷到租船都租不起。没钱又想出海怎么办?你可以临时搭附那些大商,在他们的商船上租些舱位,然后自己带上货物出海贩卖。这类散商一般称为“搭客”。

搭客是海商中混的最差的一类,大都很难所有发展,要么沦为大商的附庸,要么经营破产,要么沦为海盗。

海盗与海商一枚硬币的两面

说到海商,顺便提一提福建的海盗。

想当年,明末清初的福建同安人蔡牵纵横东南海域,郑一嫂、张保仔等大名鼎鼎的广东海盗见了,都要退避三舍,尊称一声“大出海”,那是真正的海上霸主。

海盗与海商,在古代是一枚硬币的两面。海禁时,民间海上贸易均属于非法走私,参与者都算是海盗;而海通时,海盗摇身一变,就都是合法经营的海商了。

闽粤是“海盗”大省。明代厉行海禁,等于切断了沿海居民赖以生存的重要生计,数以万计的饥民被迫跑到海上,成为海盗。无论在哪个年代,许多海盗下海的目的不过是想要活命,免于饿死。南宋洪适曾经写过招安海盗的札子,打的便是感情牌,说“汝辈多因商贩折本,无路得食,不得已求生”。

这种亦商亦盗的传统遗留下来,就形成了闽商与其他内陆商帮不同的特色,敢于冒险,开拓打拼,其实,这就是一种“海盗气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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