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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不合理低价游”将被罚,游客冤不冤?

2015-12-23

廉政瞭望 2015年21期
关键词:低价强迫症乱象

微议题

参与“不合理低价游”将被罚,游客冤不冤?

近期低价团旅游负面新闻频现,导游辱骂游客、游客被强制购物等现象引发舆论关注。为此,10月25日,国家旅游局发布提示“游客参与‘不合理低价游’也将受到处理”,这再次点燃了舆论对这一话题的关注和讨论。参与“不合理低价游”的游客被罚,究竟合不合理?

抵制零负团游客不能缺位

@顾昀:抵制零负团等“不合理低价游”,游客也该担负起责任。法律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揽客,游客也应自觉抵制;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要想远离旅游陷阱,游客就不能自己往火坑里跳。作为有辨别是非能力的成年人和遵纪守法的公民,个体的觉醒也是抵制非法行为与社会乱象的重要力量。

@余明辉:对一些明知是不合理低价游却还要参与,而且还帮助旅行社签署或达成口头等实质“阴阳合同”欺骗监管部门的游客,给予一定的处罚或研究与出台处罚方法,是旅游部门的权力和职责,并无不妥。

切勿放大游客责任

@王丹:低价游“双罚”将旅游市场中处于洼地的游客从消费利益需要被保护的对象变为可能“受处理”的对象,是否有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乃至《旅游法》等法律的立法初衷?是否涉嫌变相剥夺旅游消费者索赔权?

@江兴平:怎么样的价格才算低价游?如何判断?如果是因为不懂行情而误签了旅游合同,而要处罚游客,这样就是变相给旅行社增加了保护伞。

监管部门懒政本末倒置

@王衍用:“不合理低价游”是祸害之源,旅行社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该是首先要被打板子的。行业管理者与执法部门负有监管责任,理应对违规者予以重罚,肃清行业乱象,而非调转枪头,将枪口对准游客,这是本末倒置。

@房清江:治理旅游乱象,归根结底还是应该建立与劳动服务价值相配套的旅游服务体系,以及由此与旅游购物分离的市场运营机制与规则。一方面,终结旅游服务组织垄断的格局,培育健全多层次、灵活多元化的市场主体,鼓励竞争,让游客有更充分的选择机会和择优的体验,良币逐劣;另一方面,要健全旅游市场法律,提高违法成本,赋予旅游市场服务主体维护竞争秩序的诉权,赋予游客充分可行的维权便利,培育行业自净能力,才是可行之策。

微观

【做产品的要义】

@李易同志:史上最具情怀的辞职信只有一句话,“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史上最难拒绝的请假条也只有一句话,“快忘了老公长啥样了,我想去看看。”诸位企业家和创业者,你们从中得到什么启发了吗?我的观点:未来,如果一句话说不清楚你的产品或项目,你和你的企业就没有未来。

【没那么多规律可循】

@曹林:有一种思维误区,我称其为“规律强迫症”,就是认为万事万物背后必有某种可循可总结的规律——越是重要的事情,背后也必有某种规律。反腐败这么重要的事,办谁不办谁、什么时候公布、公布到什么程度,背后必有规律。这种“规律强迫症”下形成一种故弄玄虚的过度阐释,把平常的事情弄得很复杂,把正常的事情弄得让人不可捉摸,把依法反腐败臆想成了过去勾心斗角、玩弄权谋的宫廷政治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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