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自贸区法制比较研究
2015-12-21马光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3期
马 光
(浙江大学 光华法学院,杭州 310008)
一、引言
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Zone,以下简称为“自贸区”),是指单个主权国家或地区在关境内划分特定的区域,域内域外一定程度的隔离,对境外入区货物的关税实施免税或保税。1973年世界海关组织《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业务制度的国际公约》(京都公约)专门附件D 第2 章则将其定义为:是缔约方境内的一部分,进入这部分的任何货物,就进口关税而言,通常视为关境之外。
1574年,全球第一个自贸区意大利热那亚自由港诞生,至今自贸区已有440 多年的发展历史。随着全球贸易的发展,20世纪90年代后,自贸区在世界各地纷纷涌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球已有1200 多个自贸区。其中425 个位于15个发达国家,占35.4%;775 个位于67 个发展中国家,占65.6%。自贸区已成为世界各国参与国际竞争与分工、发达国家推行贸易自由化政策、发展中国家扩大对外出口的重要途径之一。①李友华主编:《境外自由贸易区与中国保税区比较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2页。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为“上海自贸区”),是我国大陆境内第一个自贸区,于2013年8月22日由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其包括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四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上海自贸区的法制尚在起步阶段,存在不少问题需要予以解决,而我们的近邻韩国则在2000年通过将之前的《出口自由区设置法》修改为《关于自由贸易区指定等的法律》,正式引入自贸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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