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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的理论框架及具体内容

2015-12-21席小华徐永祥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3期

席小华 徐永祥

(1.首都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北京100089;2.华东理工大学 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上海200237)

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调查主体围绕涉嫌犯罪人的生活背景、成长经历、家庭环境、社会交往以及回归社会的社会支持条件等一系列要件展开的专业调查活动。

上个世纪80年代,社会调查制度开始在中国少年司法过程中适用。2013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设置了未成年人诉讼程序专章,其中268 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自此,社会调查作为一项特色少年司法制度在立法中得以正式确立。然而,从全国的实践来看,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工作的专业性明显不足,其中最突出的表现就是社会调查内容的选择存在随意性,导致社会调查报告的水平参差不齐,对司法实践及涉罪未成年人帮教的指导意义不明显。

自2009年起,笔者带领自己的团队与北京市相关司法机构合作开展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工作,如今已经积累了1000 多个案例,本文将在这些实务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外社会调查工作的做法对我国涉诉未成年人社会调查的理论框架以及需要把握的具体内容进行梳理,希冀其能够为同行提供参考,从而提升我国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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