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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批捕环节冤假错案的防范
——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印发的10个冤错案例为视角

2015-12-21张春玲

中国检察官 2015年8期
关键词:检察机关考核

文◎张春玲

审查批捕环节冤假错案的防范
——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印发的10个冤错案例为视角

文◎张春玲*

审查批捕作为检察机关办理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关,肩负着防止冤假错案底线的第一责任。从目前发生的冤假错案来看,审查批捕环节的办案人员在理念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重有罪推定,轻疑罪从无;重口供,轻客观证据;重协调配合,轻监督制约等。同时,办案人员的法律素养也有欠缺,业务技能不高,职业操守不够。另外还存在工作机制行政化,受被害人及社会舆论的干扰,错案追偿追责不力等问题。这些问题是审查批捕环节冤假错案的防范重点,应该逐一规范并改进。

审查批捕 冤假错案 防范

2013年6月,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对全国部分典型冤假错案进行剖析切实防范冤假错案确保案件质量的通知》,搜集整理了全国自1987年以来发生的10个典型冤假错案(见下页“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印发的10个冤错案剖解表”)。笔者拟通过对这10个冤错案例进行梳理,分析错误逮捕的原因,探寻审查批捕环节防范冤假错案的对策建议,以期与同行商榷。

一、错误逮捕原因分析

(一)理念方面

理念方面主要表现为重有罪推定,轻疑罪从无;重口供,轻客观证据;重协调配合,轻监督制约等。梳理本文8起命案(10起案例中有2起无人员死亡),可以发现一个共同点:在案证据只能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但没有直接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就是在案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而作为定案主要证据的犯罪嫌疑人供述也存在诸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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