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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中游城市群构建背景及发展对策

2015-12-18吴道子

安徽行政学院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三省城市群长江

吴道子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经济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2012年12月28日,李克强于江西九江主持召开区域发展和改革座谈会时指出,“缩小区域差距,要做好中西部开发开放这篇大文章。中部地区、长江流域是缩小区域差距的突破之地,就像下围棋既要抢金角银边,也要在中间谋势布局”。通过各界的推动,2015年4月5日,国务院批复实施《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长江中游城市群战略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面对这一千载难逢的机遇,湘鄂赣三个省级层面如何准确把握该战略的深层背景和发展影响,扬长避短,共同推进?

一、长江中游城市群提出的背景分析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湘鄂赣三省科学界通过论证,将长江中游城市群命名为“中三角”。2011年10月,中国社科院专家组通过实地调研,提出将长江中游城市群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一起定位为“世界级城市群”。与此同时,中国工程院“中国特色城市化发展战略研究”项目组针对湘鄂赣三省的具体情况提出建设“长江中游城市群”。为争取将长江中游城市群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三省于2012年2月10日正式签署《加快构建长江中游城市群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此外,湘鄂赣皖四省省会城市共同签署了《长江中游城市群暨长沙、武汉、南昌、合肥战略合作协议》,简称《武汉共识》。一系列协议的签署与实施标志着“中三角”战略正式起航。结合各方面的信息分析,长江中游城市群的构建与发展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社会背景。

(一)国家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区域发展从沿海地区开放开发为核心逐步转向以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崛起战略为重点,由沿海先行转到沿海沿江并重,而沿江发展战略也由长三角地区向整个长江流域推进,区域经济逐步协调发展。长江流域面积约为180余万平方公里,占全国面积的18.75%,国内生产总值占全国的40%以上。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横贯东西的主轴,长江开发战略具有带动东、中、西部整体发展的全局战略作用。构建长江中游城市群,对于统筹长江流域整体规划和促进中部崛起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2010年8月,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城市群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快城市群间综合交通运输通道建设,加强各种交通方式相互对接。同年国务院颁布了《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由武汉城市圈、皖江城市带、长株潭城市群以及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被列为“国家重点开发区域”,以优化投资创业环境、改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业集群化发展、加快城镇化以及工业化进程,成为支撑全国经济发展和人口集聚的第四增长极。

(二)应对工业化中后期稳增长的选择

中国社科院于2012年发布《工业化蓝皮书》,报告指出截至2010年,中国的工业化水平综合指数为66,表明中国工业化水平处于即将走完工业化中期的后半阶段。中国在“十五”、“十一五”过程中快速地走完了工业化中期阶段,说明进入“十二五”,中国将步入工业化后期,这对于中国的工业化进程将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但随之而来的是投资、出口拉动作用消减,经济增速下降,随着我国城乡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化高峰时期的逐渐结束,中央4万亿投资的不良效应凸显,我国出现了近三年的宏观经济下行,产能过剩、招工难已成为常态,土地、电力、环保等环境全面赶紧。在全球经济进入深度转型调整的背景下,中国经济迫切需要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迫切需要寻求新的发展动力。否则,极易陷入中等收入国家陷阱。但由于中国人口众多,区域发展不平衡,以及体制深层改革难度大,当前我国经济要转入以消费和科技创新为动力的新的后工业化发展模式还有许多困难。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后,虽然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但粗放式的发展方式仍然没有根本性的改变,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仍然是困扰中国经济发展的根本问题。在这一过渡期仍然需要用好投资、出口拉动作用,保持经济增速不大幅下降。中国社科院蓝皮书认为,在我国四大板块中,工业化发展速度依次是东部、中部、东北地区和西部,在七大区域中,工业化速度排序依次是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中部六省、东三省以及大西北和大西南。中西部地区目前工业化水平仍处在中期,出口、投资对经济拉动作用仍然较强。近几年中西部经济增速明显高于东部地区。2014年广东、江苏、上海、北京GDP增速依次为7.8%、8.7%、7%、7.3%,而江西、湖南、湖北分别为9.7%、9.5%、9.7%。作为中西部人口最密集、城市化水平相对较高的地区,构建长江中游城市群有利于促进中部地区寻找新的突破口,缩小与东部地区的经济差距,同时能进一步带动西部的开发与发展。

(三)区域经济竞争日趋激烈的推动

区域经济的增长需要依靠以城市或城市群为代表的发展极带动,因而区域经济的竞争更多的表现为城市之间或城市群之间的竞争。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资源以较快的规模和速度向各级城镇集聚,我国的城镇化进度加快,城镇规模与数量不断扩大,城镇的空间密度不断增加,城市之间经济社会联系日益密切,城市群开始出现且规模逐渐扩大,进入21世纪之后,我国已初步形成一大批不同规模、不同层次的城市群,其对中国的经济发展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已形成的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三大城市群,均位于沿海。三大城市群的形成,一方面使这三大区域通过资源整合形成聚集效应,经济实力倍增,竞争力大为增强;另一方面,区域内中心城市功能越来越高端化,对全国其它区域产业、资本、人才、技术等生产要素乃至对世界经济日益表现出中枢支配作用,其范围也有无限扩大的趋势,有可能改变区域竞争规则和格局。迫于竞争的压力,自90年代中期以来,武汉、郑州、西安、长沙、重庆等中西部区域中心城市都提出了构建城市群的战略构想,由于武汉、郑州等城市争当老大的思想严重以及限于经济发展水平,中西部城市群的构建只有在21世纪才真正开始规划。近年来,中部省份一方面对本省构建的城市群越来越感到周边省份产业竞争压力,另一方面,泛珠三角、泛长三角合作机制的推进,也让中部省份日益感到被蚕食的风险。同时,通过10多年的实践,中部省份领导层对城市群发展规律的认识也越来越深入,思想日益开放,合理分工、抱团一体化发展逐渐成为中部省份的共识。

(四)国家战略和区域潜力相互叠加的优势

经济结构的优势。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三大城市群的发展已经难以支撑中国经济持续快速的增长,必须通过区域结构优化来寻找并培植新的增长动力,即新的增长极。由于受到产业转型升级,劳动力成本升高,外需动力下降,资源承载力下降等因素的制约,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三大城市群经济增长速度明显放缓。相比之下,2014年湖南、湖南、江西三省的GDP增速均超过了9%,连续6年超越东部发达地区,表现出强劲的发展态势以及增长潜力,成为今后拉动经济增长以及优化区域结构的重点区域。内需拉动的优势。金融危机之后,国家以扩大内需为核心,强调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经济发展,尤其强调消费、投资的带动作用。2012年,长江中游城市群集中了全国10.3%的社会消费品零销售总额、12.4%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且以上两项指标的增幅分别超出长三角3个和9个百分点,珠三角4.4和13.2个百分点、京津冀1.9个和10.3个百分点,显示出巨大的内需潜力和强大的发展后劲[1]。“四化”同步的优势。长江中游城市群正处于工业化中后期,城市化扩张迅速,城镇化率不断提高,农业朝着现代化迅速发展,同时承载了大量东部转移过来的制造业,有利于投资的扩大以及消费能力的进一步提高。2012年,珠三角的城镇化率超过80%,长三角达到66%,京津冀为63%,而中三角仅有48%。而截至2013年,全国城镇化率达到53.73%,中三角表现最好的湖北省城镇化率也不过54.51%,其他地区更是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据相关统计,我国城镇化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可带动1300万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拉动投资6.6万亿元,拉动GDP增长1.05个百分点,中三角按照城镇化率每年增长1.5个百分点预测,每年可带210万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直接拉动投资1.05万亿元,拉动经济增长约2个百分点,与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相比,长江中游城市群“四化”同步发展的动力优势更为突出[1]。环境容量的优势。长江中游城市群环境容量不可估量,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均是国家确定的“两型”社会建设示范区,近年来坚持以生态建设为基础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安全可靠的生态环境体系,有着较高的环境承载能力。以武汉城市圈为例,其国土面积为5.78万平方公里,占湖北省的31.1%,其环境与自然条件优越,有着较高的环境承载能力[2]。

二、构建长江中游城市群面临的挑战

长江中游城市群的构建虽已上升为国家战略,但还有许多问题需要研究、探讨,长江中游城市群构建与完善还将有一个过程。尤其是当前我国进入工业化中后期后,第三次工业革命在酝酿、破萤,新兴产业形态充满变数,区域经济的竞争最终要由市场和实力说话。中三角能否成为中国第四级,还需实践检验,其构建当前面临的难题,综合起来主要有:

(一)城市经济总量偏小且城镇化水平不高

长江中游城市群共包括29个城市,区域面积31.7万km2,人口约为1.1亿人,分别占全国的3.3%和8.04%。与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城市群相比,湘鄂赣三个省城市的数量虽然不少,但各城市的人口规模明显偏少,2013年城镇化率分别为47.96%、54.51%、48.87%,城市的密度更是无法与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三大城市群相提并论。2014年湘鄂赣三个省GDP总量为7.01万亿元,人均GDP为4.12万元;而广东省GDP为6.78万亿元,江浙沪为12.88万亿元,京津冀为6.65万亿元,人均GDP分别为6.36万元、8.58万元、6.04万元。

同时中三角的城镇化率偏低,中小城镇发展建设滞后,甚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较低的经济总量和城镇化率不利于长江中游城市群的形成与发展。

(二)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不强

目前,武汉、长沙、南昌三市常住人中规模分别为1022万人、722万人、504万人,2014年GDP分别为10060亿元、7810亿元、3668亿元;而上海、北京、天津、广州、深圳常住人口规模分别为2415万人、2151万人、1516万人、1292万人、1062万人,2014年GDP分别为23561亿元、21330亿元、15722亿元、16706亿元、16001亿元。上海、北京、深圳分别是中国的金融中心、次金融中心,三市聚集了全球500强驻中国80%以上总部和研发中心,全国985高校、211高校中分别有28%、35%在这三大城市群的中心城市。通过多年的调整升级,上海、北京、天津、广州、深圳几大城市的产业目前占据了全国新兴产业的高端,对价值链形成了较强的掌控能力。而武汉、长沙、南昌、合肥在目前均未形成跨省的金融调控能力,武汉市虽然在校大学生人数、两院院士人数、科研院所数量上超过了广州、天津,但科技创新能力仍然较弱,在新兴产业的价值链上仍处于中低端,对区域经济辐射带动作用十分有限。同时,就三个中心城市内部对比来看,武汉的辐射带动作用最强,其辐射范围涵盖长江中游城市群73%以上的城市,其次为长沙36%,南昌31%[3]。

(三)产业同构现象严重

湘鄂赣三省区位交通条件和资源优势基本相同,工业化、城市化水平相近,在承接沿海产业转移中缺乏选择性,传统产业同质化竞争一直以来是三省招商引资的主题。长江中游城市群尚未形成合理的城市分工、协作和互补关系,城市间产业结构雷同[4]。尤其是进入21世纪后,三省迈入以工业重型化为特征的工业化中期,三省依托长江实施沿江开发,大力发展建材、冶金、电力、基础化工、重型机械等重型工业,产业进一步趋向同质化,产能过剩愈演愈烈,节能减排、环保压力与日俱增,传统产业亟待转型升级。

(四)区域一体化程度不够

湖北、江西、湖南三省虽已达成共识,共同推进“中三角”的建设。但三省的实地调研来看,三省积极程度相差较大:湖北省对此积极程度较高,全方面推动“中三角”战略的落实;湘赣两省则以附议为主,不主动实施以及倡导相关活动,反而积极推进本地发展战略。湖南大力推行“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江西则看重鄱阳湖水利枢纽建设和实施以南昌为核心的“T”字形(沿长江经济带和昌九工业走廊)战略。

由于长期行政分割和同质化竞争,湘鄂赣三省在产业、市场和物流、科技等方面缺乏联系,互补性不强。同时交通基础设施一体化程度不够,长江“黄金水道”的功能并未得到充分发挥,高速铁路网络尚未形成,各子城市群内部和之间的联系都还比较薄弱[5]。交通网络的不完全降低了三省之间的政治经济联系,减少了各省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不利于长江中游区域一体化的进程。

三、长江中游城市群构建路径选择与政策建议

创建全国经济增长的“第四极”仅仅靠国家定位,制定相关规划是不够的。必须充分利用现有的机遇条件,发挥自身的比较优势,依靠综合实力来确立自身的地位。近年来,全国各地不同城市圈均从不从的角度,提出了冲刺中国经济增长“第四极”的设想,对长江中游城市群的构建造成了一定的压力。湘鄂赣三省抓紧时机,大力开展相关合作,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促进其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第四极”。

(一)制定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战略

在目前已经批复的《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确立交通、产业、生态、卫生、教育等专项规划。根据国家规划确立长江中游城市群的战略定位以及发展方向,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的构建与发展。

同时实施“双核”驱动发展战略。省会城市发挥要素集聚、经济带动、城市辐射、改革示范作用,港口城市依赖区域中心城市的支撑,充分利用水运低成本优势发展相应的临水型产业,中心城市的居中性和港口城市的边缘性,可以实现区位上和功能上的互补,优势互补的叠加,产生一加一大于二的效应。湘鄂赣三个省会城市的战略定位应该是“全国重要的能源原材料基地”、“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全国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全国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全国重要的物流中心”、“全国重要的宜居宜业都市”,通过区域中心省会城市的带动辐射,与各兄弟设区市共赢发展、全省均衡发展,从而构成长江中游城市群的三个战略支点,最终撬动长江中游城市群在中国版图上隆起[1]。

(二)调整产业结构,推进城镇化建设

针对长江中游城市群产业结构同质化的问题,三省应进一步调整区域内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第三产业,降低第一产业比重,调整第二产业结构,大力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降低发展潜力不足的夕阳产业所占比例,注重产业结构的升级。同时打破行政区域限制,促进各生产要素之间的流动,加强产业分工与协作,构建一体化的优势产业链,促进产业朝集群化方向发展。

同时以农民工市民化为突破口,推进城镇化建设。降低准入门槛,,将有意愿成为市民的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转变为城镇居民,并且让他们享受与城镇居民相同的公共服务[6]。提高长江中游地区城镇化率,拉近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的差距。

(三)构建互联互通的区域交通运输网络

三省应以长江“黄金水道”为突破口,加快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建设较为发达的基础设施网络,提升交通运输能力,推进交通设施一体化。通过交通运输网络的不断完善,带动三省各城市之间的经济联系与往来,推动各省市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同时也应加大信息网络的建设,建立相关的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等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通,最终通过交通运输一体化,信息一体化,带动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长江中游城市群的建立与发展。

(四)做强以武汉为龙头的核心城市

作为中部最大城市,以武汉为核心做强做优对长江中游城市群的建立无疑具有重大的意义。武汉具有较好的产业发展基础,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武汉的综合服务功能,建成长江中游城市群的产业集聚中心和信息服务中心,充分发挥核心城市的带动作用。

同时作为科技教育中心,武汉应充分利用自身的科技优势,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吸引国内外高新技术企业来武汉建立分支机构,大力推动武汉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进行产业结构的升级与优化。

(五)创新体制机制

创新体制机制,深化改革对长江中游城市群的构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是创新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环境保护对于如今并不以GDP为唯一衡量标准的中国经济而言十分重要。三省应完善环境保护的市场机制,努力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并行,建设生态和谐、环境优美的生态城市群。二是创新对外开放的体制机制。坚持对外开放战略,进一步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建立有利于承接产业转移的体制环境,建设开放性城市群。三是创新科技引领的体制机制。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增加资金人才投入,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科研成果的转化,促进科技与经济融合,建设创新型城市群。

(六)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深度合作

加强区域间的合作,建立大市场的发展观念,努力促进长江中游城市集群的发展成为国家战略[7]。推动三省开展关于交通等基础设施,产业分工等领域的深度合作。一是加快推进以交通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相互合作,共同完善三省互联互通的区域交通体系。二是加快要素市场体系的合作建设,进一步消除地方行政壁垒,打破行政区划限制,推动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自由流动。三是加快推进上下游产业链建设的协作配合,促进产业链垂直整合,统筹规划区域产业,提升产业协作能力,推动产业集约化经营,提高区域产业竞争力。

[1] 赵凌云,陈志勇,陈宏斌,等.长江中游城市群战略构想及湖北的对策[J].政策,2013,(7):14-20.

[2] 秦尊文.论长江中游城市群的构建[J].江汉论坛,2010,(12):29-33.

[3] 秦尊文,汤鹏飞.长江中游城市群经济联系分析[J].湖北社会科学,2013,(10):52-56.

[4] 肖金成,汪阳红.论长江中游城市群的构造和发展[J].湖北社会科学,2008,(6):55-59.

[5] 龚胜生,张涛,丁明磊,等.长江中游城市群合作机制研究[J].中国软科学,2014,(1):96-104.

[6] 肖金成,黄征学.中部地区城市群的形成与展望[J].区域经济评论,2014,(1):29-39.

[7] 李雪松,孙博文.长江中游城市群区域一体化的测度与比较[J].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2013,(8):996-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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