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价格改革中政府的角色定位
2015-12-18马仁杰程传茹
安徽行政学院学报 2015年5期
马仁杰,程传茹
(安徽大学 管理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一、药价改革的历程及政府发挥的作用
第一阶段:从1996-2000年政府扮演“大政府角色”
1996年9月15日国家颁布了《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提出了对大部分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方式,只有少部分药品实行自主定价的方式。1998年11月3日颁布的《国家计委关于完善药品价格政策改进药品价格管理的通知》,规定部分普通药品实行优质优价,质优的药品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单独定价,但是定价的方式还是由政府主导。从1996年至2000年期间,政府对于药价的管理大致处于大部分干预阶段,即扮演着大政府的角色,不管是药品分类定价还是多次降低药品价格都是由政府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二阶段:从2000-2014年政府对药价管制开始向“市场化”倾斜
2000年11月国家计委发布了《药品定价办法》,对药品定价的方式进行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该办法对医保类药品、少数垄断性药品等作出了具体的定价方式,即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但是对于各类优质药品,政府开始放开管制。2006年4月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对部分药品进行成本价格调查的通知》,开始对一些药品成本进行调查,这一成本调查是政府关注药品市场化的开始。 2014年4月16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取消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低价药最高零售价,这份清单也预示着政府对低价药的管控开始“解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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