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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常居敬治河实践及其思想探析

2015-12-17湖北科技学院人文与传媒学院湖北咸宁437005

安徽农业科学 2015年10期
关键词:沁河治河黄河

张 霞 (湖北科技学院人文与传媒学院,湖北咸宁437005)

常居敬,字惟一,生于嘉靖二十五年(1546),卒年不详,湖北江夏人,万历二年(1574)进士。曾为刑科给事中、浙江考试官,后以工科都给事中、太仆寺少卿、太仆卿督理漕河有功升右副都御史巡抚浙江。万历二十三年(1595),八月辛丑,“以科臣勘河失护祖陵罪”,被免职赋闲[1](卷288)。常居敬在治水方面颇有功绩,潘季驯《河防一览》、谢肇淛《北河纪》、傅泽洪《行水金鉴》、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康基田《河渠纪闻》等多载其治河案例及治河策略。但学界对常居敬治水事宜关注较少,拙文主要从常氏治水实践入手,进而探求其治水思想。

1 常居敬的治河实践

常居敬是从1586~1589年负责治理黄河、淮河的官员,诸如治理河南的沁河、卫河,山东漕河等。常居敬治理相关河道都要亲身勘验,是一位身体力行的实践者,他详细统计相关数据,权衡其得失,总结历代治河之经验教训,然后再行定夺。

对于是否复开黄河故道,常居敬曾多次论证及实地勘察,曰:“复行拘集父老,详细计议,讲求疏泄淮水,以免泗州淹没之策”[2](卷14)。在查理漕河时,常居敬亲自到山东漕河一带,“逐一查勘,要见泉源有无湮塞作何疏浚,河道有无淤浅作何挑通,坎河口先年石滩有无渗漏作何捍御”等[2](卷14)。对于山东南旺以北仅有安山一湖,常居敬“督同管河官亲诣该湖,逐一勘议,要见某处卑洼堪以蓄水,某处高亢仅可通沟”等[2](卷14)。常居敬亲自勘察相关实情,与其对河道水势的了解密不可分,“先时给事常居敬言:大河分合异形,决塞靡定,专精致志,密速料理,尚恐不足济事。盖其变迁常在指顾呼吸之间,非专一则牵制难行,非身亲则怠缓误事,稍顾忌则龃龉而败绩,或犹豫则后时而罔功,主治无人则气脉不贯,事体抵牾其害未可一二言也”[3](卷12)。

为更好地了解常居敬的治河实践,兹将其治河的具体案例进行了整理。

1586年,5月,“河决范家口,水灌淮城,全河几夺,又决天妃壩。遣常居敬督塞之,加筑范家口石堤,全河复故”[3](卷11)。

1587年,封丘、偃师、东明、长垣屡被冲决。大学士申时行言:“河所决地在三省,守臣画地分修,易推委。河道未大坏,不必设都御史,宜遣风力老成给事中一人行河。”朝廷命工科都给事中常居敬前往。常居敬修筑大社集东至白茅集长堤百里[4](P2054)。并于“堤外筑月堤三坝,淘北河在长东堤外,古黄河故道也。水决刘兽医铜瓦厢,复由荆隆冲入,淘北河决大社长堤而出,两邑昏垫,此即黄河迁变之关也。河自塞。崔镇筑高堰后六七年无患”[3](卷11)。

1587年,7月,因开封府、陕州、灵宝等地河水泛滥,给百姓生命财产造成很大危害。都御史杨一魁认为黄河从沁入卫是故道,“自河徙,而沁与俱南,卫水每涸。宜引沁入卫,不使助河为虐。部覆。言沁入黄,卫入漕,其来已久。顷沁水决木栾莲花口而东,一魁因建此议”[4](P2134)。冬十月,朝廷命常居敬“相度黄河,议修治之策”[5](卷14)。常居敬认为“卫辉城卑于河,恐一决则有冲溃之患,沁水多沙善淤入漕未便,不如坚筑决口,开河身,加浚卫河,民得灌田,尤为完计”[5](卷14)。朝廷由此否决了杨一魁的建议。顾祖禹对此论道:“万历十五年,沁从此决,卫辉府之获嘉新乡俱受其患。时有议引沁入卫,既以杀黄河之势而卫河水盛东注运河,足资其利,当因其决不必塞也。科臣常居敬言沁河身阔里余,穿太行而南注,浊流湍急,较黄河益甚。卫辉在沁河下流,地形卑下,横流一发,被灾最远,且临清运道不能赖其清流之利,而每遭其淤阻之害,此前事可覆者也。盖卫小沁大其势难容,卫清沁浊其流必淤。木栾在沁河北岸与大樊口相邻,嘉靖三十五年从此横决突入卫河,泥沙弥漫,至临清逆流上拥,运河板闸至砖关七十余里淤塞难行,此患不专在于卫辉,而更贻患于漕者也。于是复堤塞之,而引沁入卫之议始格”[6](卷49)。对于常居敬治沁河之实践,清人康基田称其“谋虑深远”[3](卷11)。1587 年,冬十月丙子,陈河道事宜[1](卷191)。

1588年,四月庚申,上漕河事宜六事[1](卷197)。六月己未,因工程巨大,建议不要开复黄河故道[1](卷199)。六月癸酉,常居敬上《修理河道图》,称黄河故道难以恢复,建议开訾家营支河[7](卷74)。

对于徐州府夏镇河的治理,1588年,常居敬在陈瑛治河的基础上,于“古洪闸东南二里余增筑镇口闸”[8](P1589)。因“去河愈近冲刷愈易,而本口无遗策矣”。已经题奉明旨,永宜遵守可也”[2](卷2)。

1588年,勘理河道科臣常居敬同督臣舒应龙请筑宝应西堤以束流,又请复理河,并查复浅船之制[9](P49)。

1589年,常居敬奏称“南旺等湖各查顷亩于高下相承之地,筑一东湖小堤,堤以内永为水柜,堤以外作为湖田,庶限界分明,内外有辨,小民难于侵占,官司易于稽查”,朝廷依常氏之策[10](卷19)。

有关闸河的治理,常居敬指出“闸河出口无往而不会黄,则无往而不受淤,非能由此则淤,由彼则不滥也。因请于出口处并建三闸递互启闭,以放舡只纵有淤浅不过十数丈,旋浚旋放无难也”[11]。

常居敬在治河方面的成就,和潘季驯的大力提携是分不开的,所以常居敬也非常感激潘氏的知遇之恩,他“奉命于万历七年巡视潘季驯所主持河工,归朝后,他在一系列报告中对潘季驯的治河功绩作了非常精彩的总结和理论概括,对于促进朝廷支持潘季驯的治河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介绍和沟通作用”[12](P197)。

2 常居敬的治河思想

常居敬通过自己的实践给政府提供了许多建设性建议和意见,多为当政者所采纳。1587年12月,常居敬建议“于大社集南新修月堤之内复取土填实深潭,再加筑堤以联旧址,次将大社集以东至白茅集百余里堤议旧增修,其毛家潭三尖口等处决口与东明县护城堤并议修筑,土方工食俱于该府库贮嵩草及存粮银内如数动支”,“上从其议”[1](卷193)。1577年,因河漕两臣意见不一,并河于漕,山东、河南、北直皆以巡抚兼领之,没有专职官员来管理治河,导致“河患日深”。1588年,常居敬根据自己的经验建议专设治河官员,此议得到朝廷的认可[7](卷74)。

常居敬不仅亲自参与相关河患的治理,针对性提出相关合理性的建议,并且在治理漕河方面形成了一系列可行的方法及设想。常居敬面对不同河患所上奏疏被治河大臣潘季驯收录于《河防一览》中,诸如《查理沁卫二河疏》、《河工大举疏》、《查理河漕疏》、《酌议河道善后事宜疏》、《祖陵当护疏》、《钦奉敕谕查理漕河疏》、《清复湖地疏》,《明神宗实录》中亦载有常居敬相关治河之策,从中可以窥见其治河思想。

2.1 疏通漕运,兼顾民生 沁河、卫河在灌溉及漕运方面有很大作用,在治理沁、卫二河时,常居敬是希望达到“以济运道,以安民生”的目的[2](卷14)。当时有官员为便于漕运、控制黄河水势,想引沁河水入卫河,常居敬认为“卫流愈觉微细,此议者不得不归咎于居民灌田,至于引沁入卫,谓于漕河有济也。但查沁水源无支流可以通卫,今欲因冲决之道而遂挽之以入卫,则目前似足以助卫济漕,而将来水缓沙停,其终必致淤塞,则既见其利而又思其害,是不可不为深长虑也”[2](卷14)。

另外,常居敬据“卫小沁大,则其势难容,卫清沁浊,则末流必淤。如先年沁河一决而临清东昌等处遂至淤塞。征之往事,窃恐不减黄河之害,而又增运道之梗”。再者,“创开河身,沿河筑堤,此其费地费工固为不赀,而伏秋水涨横流滔天,则生灵城池不可不为之计也”。常居敬亲临沁河、卫河查勘实情,并参考以前相关议论,权其利害,指出只有通过修筑堤坝,加宽河身,将民间私坝悉行拆毁,地方官员经常巡察河情,保证漕运畅通,“如是则沁不得以病卫,卫又得以济漕,其于国计民生均有禆益矣”[2](卷14)。

对于漕运,常居敬《查理漕河疏》认为“理漕必先于理河,治黄即所以治漕,诚不可一日不讲也”[2](卷14)。欲达到于漕运、民生均有裨益,常居敬与相关官员经过细心考察,提出“添造闸座以便防守”、“接筑缕堤以防中溃”、“修埽坝以防危急”、“开创月河以避冲决”、“筑宝应西堤以束漕流”、“砌邵伯湖堤以免岁修”、“浚里河河身以利运艘”、“酌议分地以便责成”、“移调官夫以资策应”、“设山阳长夫以便河工”、“寝开支河以防善淤”、“查议故道以省繁费”、“停拆三坝以保成功”、“停浚草湾以节财用”14 条建议[2](卷14)。为“以裨运务,以图永利”,常居敬在上述基础上,又提出“复河臣以一事权”、“严启闭以杜淤浅”、“催粮运以谨河防”、“定贤否以便责成”等八法。常居敬《查理漕河疏》中相关建议均被《明神宗实录》所记载。

2.2 料理精详,以图永利 在治理沁河、卫河的实践中,常居敬明晓治河是个长期的系统工程,不能急功近利。为避免“人心玩于积习,法制废于因循”[2](卷14),常居敬《河工大举疏》对治河的相关事宜有一个非常明确的安排。诸如做好预防水患的物资准备,“近因久无水患,管河员役不复议积,每遇急迫,取土窵远缓不济事,竟日搬运不成一埽,遂致决口渐阔,为害滋大矣”,要求“各守堤守坝堡夫于闲旷之时查照成法,令各管河官督令预运埽土堆垜于埽坝及要堤岸之上”,防患于未然;为保证有充足的民夫来修筑堤坝,建议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民夫的劳动报酬;恢复并加强河堤巡防,每二里建一堡,“一重三间,盛放埽料以备急用,每堡设堡夫5名。每二堡设堡老一名。管河官不时查,遇有急冲刷不拘昼夜,本堡鸣锣,各堡老督率各夫前来接济并力堵塞”以保无虞;及时足额发放民夫的劳动报酬,杜绝克扣;在府州县专设河官,以免推诿,影响办事效率;对修堤所占用土地之处应给予补偿以解民困。

对于黄河是否需要开故道,常居敬计算了工程的难易程度、工程造价,从“首虑祖陵,次虑运道,次虑民生”的角度出发[2](卷14),认为“夫役尚未敢拟,诚开此河接入赤宴庙大河下海,使淮不受敌顺势东注无复退缩洄洑之状,泗北积水自消,祖陵可无他虞。黄流既与通济闸隔远清江浦运道自下受冲,而王公堤岸可保,是老黄河有可开之利矣”,但是河流分支后,漕运因正河水量少受到影响,“开后淤垫或别有改移致虚劳费”也会造成民穷财尽,“开老黄河亦非全利而无害者矣”[2](卷14)。进而通过比较开黄河故道之四利与四害,常居敬指出从“惟议自清口对岸大河口以西清河县以东另开支河一道”,从工费、保护祖陵、漕运民生方面而言,“虽非完策,较之老黄河则事半功倍”[2](卷14)。常居敬经过详细的考察,权衡利弊,否决复开黄河故道的建议。

再者,为使治河事宜得到有效的推行,常居敬对督河官员的职责进行了详细明确的规定,如要求官员“开报之当时”,即“管河司属各官将河道有无通塞,河工有无修举俱季报部科以便查考”;“钱粮之当稽”,即“河道诸臣一切岁修经费年终明开条件具疏奏闻奏册青册部科备照”;“责成之当严”,即“管河府州县官查照典制,各住分管地方不许别项差委,督抚管河司道时常巡视,督率修防,遇有涨决一面具报,一面兴修,如废职怠事即据实参奏”;“河臣之当择”,即“河道员缺,容本部查司属中才望相应者咨送吏部,勿泥资序”[1](卷191)。这样,责权明确,使治河事宜得到有效处理,能够保证漕运畅通,民生得安。

2.3 讲求利害之原,博采治平之术 常居敬奉旨查勘山东漕河情况,他会同山东负责官员到山东漕河一带查勘是否有湮塞、淤浅、渗漏等,详得其情,认为“山东河道全赖泉源汶河,自南旺南北分流以济运道,惟上源冲带浮沙淤浅殊甚,业已挑濬”,惟“坎河口渗水不便防御,火头湾无闸不便节宣。与夫修复水柜工程浩繁,并定期遏流。请给关防增官添夫”等事项[2](卷14)。经过“周行河上,逐一查勘,博采群策”,最后形成治山东漕河之要领,诸如“浚泉源以资灌注”、“复湖地以预储蓄”、“筑坎河以防渗漏”、“建闸座以便节宣”、“设闸官以肃漕规”、“给关防以重事权”、“严筑坝以便挑浚”、“复夫役以备修防”[2](卷14)。

像“浚泉源以资灌注”,其由在于“夫藉泉以资运,则涓滴当惜,必使源流充溢,庶于漕渠有济”,要达到泉水充足,常居敬指出解决的办法是“责成各州县掌印官督率夫老不时疏浚”;“复湖地以预储蓄”,其因在于“山东泉源有时微细,故设诸湖积水”,常居敬建议筑堤蓄水、设置斗门、对修湖占地予以补偿等方法进行蓄水以备不虞。对山东安山湖的治理,常居敬借鉴了王以旂、翁大立及傅希挚等人的治湖方法,形成《清复湖地疏》[2](卷14)。潘季驯对于常居敬治安山湖的策略,评其“洞烛其源”[2](卷11)。这些方案的制定,基本体现了“讲求利害之原,博采治平之术”[2](卷14)。因此,清人康基田称“盖查理漕河条分缕析以适事所宜如此,嗣复请设总理大臣,罢老黄河议,先后论荐潘尚书,帝皆从其言,亦可谓有风力者矣”[3](卷11)。

3 结语

治河是件辛苦事,带有一定的风险,不仅需要身体力行,需要务实肯干,不能急功近利。同时,也需要担当一定的责任及上层的认可。常居敬能够在治河方面取得巨大成就,与其做事的风格、个人秉性及治河大员潘季驯的支持是密不可分的。从治水官员的推荐言,大学士申时行希望推荐一位“风力老成”者[4](P2054),常居敬能进入朝廷视野,确有其高人之处。另外,治水专家潘季驯对常居敬非常赏识,常居敬担任南昌府推官任满时,潘季驯评价其“丰仪端伟,才识优深,谳狱频年,衡鉴不淆,而神明共颂,摄符剧邑,奸蠹顿革,而风采殊观”[13](卷6),“丰姿玉润,操履冰清,谳狱则奸蠹悉厘,而心存平恕,查盘则侵渔尽发而事鲜依违”[13](卷6)。因此,常居敬能成为潘季驯治河事业中生死与共的部属和助手,在中国水利史上留下光辉的一页。

[1]明神宗实录[M].台北:台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

[2]潘季驯.河防一览[M].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3]康基田.河渠纪闻[M].清嘉庆霞荫堂刻本.

[4]张廷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

[5]王士俊.(雍正)河南通志[M].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6]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M].清稿本.

[7]谈迁.国榷[M].清钞本.

[8]黎世序等纂修.续行水金鉴[M].北京:商务印书馆,1937.

[9]宝应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宝应历代县志类编[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1.

[10]顾炎武.肇域志[M].清钞本.

[11]朱鋐.河漕备考[M].清钞本.

[12]贾征.潘季驯评传[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1.

[13]潘季驯.潘司空奏疏[M].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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