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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监狱企业的税收筹划

2015-12-17何吉宜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5年5期
关键词:筹划所得税纳税

何吉宜,何 必

(宿州学院,安徽 宿州 234007;安徽省安庆监狱,安徽 安庆 246008)

简论监狱企业的税收筹划

何吉宜,何 必

(宿州学院,安徽 宿州 234007;安徽省安庆监狱,安徽 安庆 246008)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税收法律法规的框架内,为实现自身价值最大化或股东权益最大化,通过对经营、投资、筹资等活动进行旨在减轻税负的谋划与对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监狱体制改革工作的有序推进,监狱企业将由过去的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保护向参与市场公平竞争转变。因此,做好监狱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十分重要和迫切。

监狱企业;税收筹划;问题;对策

一、监狱企业加强税收筹划的重要意义

(一)自身发展的需要

监狱企业作为参与市场竞争的经济主体,要想取得长效发展,必须重视并加强税收筹划工作。第一,税收筹划有利于企业获得少纳税或延期纳税的好处,增加企业可支配收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第二,通过税收筹划工作,提高对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宏观导向的认识,确保企业经营、投资和筹资决策的科学性,促进企业良性循环发展。第三,企业的发展过程,必然会遇到税收问题,而且税收问题会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越来越复杂,这就需要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把税收筹划工作放在不可轻视的地位。

(二)适应国家新一轮税制改革的需要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实施了新一轮的税制改革。为鼓励固定资产投资并拉动消费,自2009年1月1日起,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从东北地区试点到向全国范围内全面执行,我国增值税完成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变;为公平税负、引导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自2008年1月1日起,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开始执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全面统一,内资企业标准税率由33%下降到25%。税收制度的变革,对企业税收筹划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特别是监狱企业,一般情况下都是工业生产或加工型企业,如不考虑监狱企业单独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其在生产销售流转过程中要缴纳增值税,在利润形成后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占监狱企业税费总额的比例一般要达到九成以上。因此,监狱企业要加强税收筹划,以适应两大税种改革后的形势需要。

(三)适应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需要

随着全国范围内监狱体制改革工作的推进,监狱企业从监狱正式分离出来后,监狱经费财政保障水平逐年提高。2010年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监狱体制改革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第13条明确规定,财政部门按照确定的监狱经费保障标准,将监狱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全额保障。也就是说,通过实现利润来弥补监狱经费水平不足已不再是监狱企业的主要任务。监狱体制改革实施后,监狱企业的任务是在依法为监狱改造罪犯提供劳动岗位的同时,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在监狱经费由财政全额保障的情况下,国家从公平税负、鼓励市场公平竞争角度考虑,将逐步取消监狱企业享受的增值税先征后返以及企业所得税免征等税收优惠政策。目前,监狱企业享受的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已按比例逐年递减,直至完全取消;企业所得税免征政策也极大可能于近几年内直接取消,监狱企业的税负将逐渐加大。因此,监狱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税收筹划工作,以应对监狱企业税收政策的变化。

(四)更好地服务于监狱罪犯劳动改造的需要

监狱企业由于其特殊性,承担着为监狱改造罪犯提供劳动岗位并兼顾提高经济效益的任务。监狱企业的生产经营工作,不仅要提高监狱企业自身的经济效益,更要统筹兼顾监狱与监狱企业整体目标与利益。监狱企业的税收筹划亦是如此。监狱企业应站在监狱与监狱企业全局的高度,通过进一步加强税收筹划,在合法的前提下谋取整体税收利益,并更好地服务于监狱罪犯劳动改造工作。比如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监狱企业可以通过提高罪犯劳动补偿费、支付监狱资产使用费等方式,以加大企业支出,减少企业所得税;监狱则因此增加其他收入,扩大罪犯劳动改造业务的支出范围和标准。

二、监狱企业税收筹划的缺陷分析

市场经济的深化发展使社会企业对税收筹划工作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但监狱企业长期享受着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其税收筹划工作仍存在认识不足、水平不高、人才匮乏、风险较大等诸多缺陷。

(一)税收筹划普遍认识不足

在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条件下,监狱企业实际税负很低。增值税先征后返,监狱企业损失的只是纳税资金的时间价值;企业所得税直接免征,监狱企业只需要零申报而不需要缴纳税金;一般情况下监狱企业实际缴纳的只是增值税随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以及水利基金、印花税等地方税费。在这种情况下,监狱企业往往认为,反正只交很少的税款,没有必要去搞什么税收筹划,从而忽视税收筹划工作。但随着国家对监狱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淡出,监狱企业势必要重新审视税收筹划工作。

(二)税收筹划整体水平不高

由于长期以来享受着税收优惠政策,在税收筹划的观念上,监狱企业往往认为税收筹划只是财务部门的事情,其生产经营决策很少考虑不同方案的税负影响,而是在经营行为发生后要求财务部门尽可能少交税款;在税收筹划的目标上,监狱企业往往关注短期避税效果,缺乏长期纳税谋划,更谈不上争取对自身更有利的税收政策等高端的纳税筹划;在税收筹划的方式上,监狱企业往往只通过财务核算和会计处理方式来规避税负,并以此来应付税务检查,容易为了眼前的税负降低而游离于违法与偷逃税款的边缘。

(三)税收筹划专业人员不多

在普遍情况下,监狱企业的税收筹划都是由纳税人员、财务人员来负责,缺乏涉税专业人才。一方面,由于受某些客观原因影响,监狱企业财会队伍青黄不接,原有的财务人员知识面不宽,“充电”不足,其业务技能无法适应税收筹划所需的财税、劳资、管理、统计等多方面的专业要求。另一方面,由于监狱企业长期以来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庇护,特别是享受企业所得税免征政策,导致不少监狱企业的财务人员对企业所得税法以及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等业务都不是很熟悉,更谈不上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四)税收筹划风险意识不强

监狱企业缺乏税收筹划的风险意识,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缺乏长期性的税收利益风险控制。企业在税务筹划过程中存在不确定因素,特别是在国家财税政策变更时,如不及时调整既定的税收筹划措施,纳税筹划的整体效果则会大打折扣。二是缺乏税收筹划过程中的违法性风险控制。由于认识上的偏差,少数监狱企业片面地认为税收筹划就是少缴税,甚至以偷税、逃税的违规方式来进行所谓的税收筹划,无疑会存在着巨大的违法性风险。

三、监狱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如何做好税收筹划工作

在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下,监狱企业税收筹划的利益空间较小,但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取消之后,监狱企业必须对税收筹划的思路和举措进行研究和探讨。

(一)立足于监狱与监狱企业的整体利益进行税收筹划

监狱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监狱企业要从监狱分离出来参与市场竞争,按照独立经营主体规范运行。但是监狱企业毕竟有着不同与一般社会企业的特性,监狱企业往往与监狱共用生产经营场所,主要生产人员一般也是在监狱服刑的罪犯,监狱企业与监狱密不可分。因此,监狱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应首先立足于监狱与监狱企业的整体利益,并主动开展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从而实现监狱与监狱企业税负最小化的整体工作目标。

1.提高监狱企业支付的罪犯劳动补偿费标准来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新颁行的《监狱体制改革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第17条、第18条之规定,罪犯劳动补偿费是因罪犯依法接受劳动改造而由监狱企业支付给监狱的补偿性费用,主要用于发放罪犯劳动报酬、补充监狱的项目支出;其收取标准、分配与结算方式由省监狱管理局商监狱企业集团公司研究确定,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因此,在监狱企业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省监狱管理局与监狱企业集团公司完全可以通过提高监狱企业劳动补偿费的支付标准,来增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金额,减少企业所得税支出。对于增加的劳动补偿费,一方面提高罪犯劳动报酬,利用经济利益来进一步激发罪犯劳动改造积极性,或者用于提高监狱罪犯刑满释放帮扶基金的补助标准,让监狱为罪犯刑满释放后的社会就业提供更多的帮助,从而降低他们重新违法犯罪率;另一方面劳动补偿费增加的资金用于补充监狱项目支出,减轻监狱经费开支压力。

2.监狱企业通过支付监企共用资产使用费(租用费)来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

监狱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监企分开,那么监企之间资产划分必然是监狱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根据《监狱体制改革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及财政部、原国资局、司法部〔1997〕15号《关于监狱资产划分有关规定的通知》,监企之间资产划分主要依据是资产的服务对象,即为刑罚执行服务的资产属于监狱,为生产经营服务并取得收益的资产划分给监狱企业。但是对于办公楼等某些监狱和监狱企业共用的资产,作为一项整体资产,不可能分割开来,只能将该项资产划分给主要服务对象,次要服务对象虽使用该项资产却不拥有该项资产的所有权 (一般情况下都是监狱作为共用资产的所有者)。对于这种情况,监狱体制改革单位财务管理办法中未予规定,但我省监狱管理局印发的 《关于监狱行政和监狱企业财务分开规范运行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监狱企业使用(租用)监狱资产,应按照“有偿使用”的原则,支付监狱资产使用(租用)费。监狱企业如支付共用资产使用费,可以减少占资产使用费25%的企业所得税支出,而监狱收取的资产使用费,如视同租赁收入缴纳12%的房产税、5%的营业税以及按营业税随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其他零星税费,监狱收取资产使用费的总税率不超过18%。从监狱与监狱企业综合考虑,可以降低7%的税负。

(二)利用国家宏观政策导向进行税收筹划

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特别是现行企业所得税法,仍然设立了不少优惠政策,同时对企业的某些经济行为予以限制。根据监狱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特点,税收筹划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

1.加大企业研究开发投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及其《实施条例》第95条规定,企业直接计入生产成本而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即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发费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其总额的150%予以分期摊销。因此,监狱企业也要进一步重视研发工作,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监狱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2.加大企业节能环保与安生生产设备投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34条及其 《实施条例》第100条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保部、国家安监总局等部委规定的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其投资额的10%可以从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后5个纳税年度分期抵免。监狱企业在大力发展经济、提升经济效益的同时,还要兼顾节能、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对节能环保及安全生产设备的投入,使企业能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3.推行厉行节约政策,减少业务应酬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3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经营管理而发生的业务应酬费,按其发生额的六成扣除,但不得高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而监狱企业因其特殊性招待费普遍较高,如监狱企业所得税开征,将加大企业税收负担。这就要求监狱企业大力推行厉行节约政策,研究出台招待费的控制措施(包括限制监狱招待费入账),压缩企业招待费开支,减轻税收负担。

4.坚持诚信合法经营,减少或避免各类经济处罚

《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罚金、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以及税收滞纳金支出,不得于税前扣除。因此,企业的各类经济活动,包括税收筹划行为,一定要符合法律的规定,避免被处以罚金、滞纳金、没收财物,减少不必要的税收负担,树立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的良好社会形象。

(三)通过设立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来进行税收筹划

《公司法》第14条规定,分公司与子公司是企业的两种组织形式,前者无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总公司作为一个纳税主体,其收入、成本、损失和所得须并入总公司纳税;而后者因其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应作为独立的经济责任主体进行单独纳税。对于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其税收负担也大不相同。以某监狱企业为例,目前拥有一个独立法人资格且规模不大的子公司,根据规定,该子公司应独立纳税,不能与母公司合并纳税。如果该子公司每年都能实现盈利但年度应纳税所得额都低于30万元,且员工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低于1000万元,则该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的规定,按20%的优惠税率缴纳所得税,低于一般企业25%的税率,在不考虑纳税工作成本的情况下,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税收负担。但如果该子公司可能出现亏损,则应该撤销其法人资格作为分公司并入母公司合并纳税,将其年度亏损金额抵减总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公司的整体税收负担。因此,企业要做好税收筹划,必须要考虑到不同组织形式对企业税收的影响,做到对经济效益的准确预测,从而选择合适的企业组织形式。

(四)采取不同的会计核算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应缴纳税额以会计核算为基础,以税收政策法规为依据予以计算。但在实践中,对有些经济业务企业可以在会计制度的框架内选用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但由此造成的税负却不一样。

1.适用恰当的会计政策

监狱企业可以选择企业所得税法所规定的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来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调低折旧年限这一会计政策的变更,可以使企业当期成本费用增加,利润减少,从而降低当期企业所得税支出,将税收负担延期。同时,这一会计政策的调整也符合会计的谨慎性原则,并能加速企业固定资产的更新。

2.选择不同的核算方式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3条规定,企业有兼营及混和营销业务的,如未将销售额分别核算,则适用高的税率。有些监狱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就存在着既为客户销售(或加工)产品又为客户提供运输服务的情况。对于这种经营行为,签订合同时往往将运输服务的价值加入到产品售价中直接开具销售发票,无形中企业提供的运输服务就缴纳了17%的增值税,而运输业务收入的税率为11%,加大了企业的税收支出。有类似业务的监狱企业,应将产品销售与运输业务交由不同的部门或单位分别办理,签订业务合同时将运输款项单独注明,并将销售产品与提供分账核算,从而达到节税目标。

(五)通过加强税收基础管理工作进行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是一项综合系统工程,涉及经营、投资、筹资等经济事项,关联产、供、销各个环节,监狱企业要做好税收筹划工作,就必须强化税收基础管理工作。

1.掌握税法知识

监狱企业要加强对产、供、销、财等不同管理人员的税法培训,提高全员的纳税意识与税收业务水平。要组织专职机构与专人对有关的税收法规进行归集与汇编,为纳税及税收筹划提供方便。要研究和掌握国家税收法规与政策动向,并根据其调整变化及时修正税收筹划的应对措施。

2.加强发票管理

企业采购不时遇到供应商开具不合规发票,或者发票虽合规合法但导致企业税收利益受损的情况,企业应积极联系、协商,要求对方重新开具发票。作者所在的监狱企业最近就出现过这样两种情况:一种是某一供应商不是一般纳税人,由税务机关代开了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总金额却是按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格附加17%的销项税计算的。经办人员因不熟悉税收业务而接受该发票并传递到财务报账,财务部门及时发现并要求供应商重新开具17%的税票,对方因无资格开具17%税率的发票而同意将加价的款项直接扣除。另外一种情况是,某一供应商因供应业务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而不是专用发票,导致企业无法抵扣税款,财务部门立即要求供应商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节约了成本并减少了增值税款。

企业在对外销售时,因增值税发票错开、多开或其他原因导致对方不接受发票,经营人员要及时退回财务部门予以作废或重开。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限,则不予以作废或开具红字发票冲回,企业因此而多缴税款。

监狱企业由于其特殊性,在增值税发票进项税额抵扣上,存在更多的税收筹划空间。监狱与监狱企业共同购进的商品(如水电费),如果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全额开给监狱一方,则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如将监狱企业生产经营购进的商品分开,并索取增值税发票,则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进而减少增值税款、降低生产成本。

On Tax Planning of Prison Enterprise

He Jiyi,He Bi
(Suzhou College,Suzhou Anhui 234007;Anqing Prison of Anhui Province,Anqing Anhui 246008)

Tax planning refers to that,the taxpayers,in order to maximize their own value and shareholder’s rights and interests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tax laws and regulations,take some planning activities and measures to manage and reduce the tax burden.With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market economy in our country and the prison system reform work orderly carrying out,the prison enterprises shall change from being protected by the state preferential tax policies to finally participating in the fair competition in the market.Therefore,it is very important and urgent to do a good job of prison enterprise's tax planning.

prison enterprise;tax planning;issue;countermeasure

DF87

A

1671-5101(2015)05-0089-05

(责任编辑:孙雯)

2015-08-10

何吉宜(1994-),男,安徽安庆人,宿州学院经济管理学院2013级会计学专业本科生;何必(1966-),男,安徽宿松人,安庆监狱第二十监区政治教导员,兼任安徽省天庆服饰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高级审计师,研究生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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