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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辛丑年间惩办载漪之论争

2015-12-17

关键词:清廷

简 玉 祥

(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河南 开封 475000)



庚子—辛丑年间惩办载漪之论争

简 玉 祥

(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河南开封475000)

摘要:在庚子-辛丑年间清廷与列强的一系列谈判中,关于惩办载漪的交涉,一度成为整个谈判中的重点内容,并决定了谈判能否顺利进行。因载漪的身份特殊,“祸首”角色不断变换,最后双方妥协,将载漪充军新疆了事。对载漪的惩处,充斥了各个方面不同力量的抗衡,既有列强之间角逐,亦有中西之间、清政府内部新旧派别之间的较量。而各种较量的最终结果是以清政府的完全屈服而告终,客观上为以后历史的发展提供了前进的契机。

关键词:清廷;列强;“祸首”;载漪

DOI:10.13757/j.cnki.cn34-1045/c.2015.01.017

载漪,光绪二十年袭封为端郡王,又称端王,是晚清重臣。在以往的研究中,人们关注更多的是载漪在义和团中的活动,而对载漪的惩处问题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本文试图就列强之间、中西之间以及清政府内部顽固势力与新兴势力的角逐为视角,以载漪“祸首”角色的转换为切入点,分析“惩凶”表面背后的历史事实。

一、惩办“祸首”之由来

1900年的义和团事件,因其盲目排外严重侵犯了列强的利益,在清廷不能对其实施镇压的情况下,最终导致了八国联军的干涉。早在清廷得知大沽炮台失守后,就曾致电各国愿修旧好,但各国都以惩魁、剿匪、保护使馆为先决条件,尤其是德国,因其公使被杀而不愿与清廷修好,致使清廷修和的愿望最终化为了泡影。1900年8月14日,联军攻占京师后,清廷命李鸿章为全权议和大臣,负责谈判事宜,但各国起初认为只有全面镇压义和团之后才能开议。不过此时沙俄已经侵占了中国东北,为了维护既得利益,急于同清廷议和,这就为议和打开了一扇窗户。俄国的做法令在此次事变中遭受重大损失的德国强烈不满,认为“在中国为交出北京祸首处以相当刑罚之前,绝不与之开始谈判。”[1]按照德国的说法,即由北京的公使指出“祸首”,分别治罪。但“祸首”的范围可大可小,德国并没有明确指出,这显然不会被一直畏惧列强把“祸首”之名强加于自己的慈禧所接受。赫德认为,把惩处“祸首”作为前提条件,显然是德国有意在拖延谈判,最终造成“战事似将扩展和继续下去,商务停顿,税收全无,外债也将停止拨付了。”[2]进而提出,为了打破德国的企图,将联合其他国家反对把惩处“祸首”作为谈判的先决条件。美国也认为“惩办罪首所以严防将来,但此事须归中国政府自办,其效验尤为神速。”[3]正是来自各个方面的阻力,致使德国把惩处“祸首”作为谈判的先决条件并没有得逞,而同意在谈判中解决惩凶的问题。

二、“祸首”角色的首度转换

虽然各国一致要求惩办“祸首”,但对谁是“祸首”并没有确切说明。按理来说,作为最高统治者的慈禧应该负有首要的责任。德国认为只有惩办真正的“祸首”才算赔罪,这也就暗示了要求惩办慈禧。而沙俄扶植后党,以图同英国展开霸权争夺,反对把慈禧作为“祸首”来看待,这必然引起英国的不满。为了同俄国展开霸权争夺,英国对亲俄的慈禧太后不满,倾向于扶植光绪帝。英国的《字林西报》称:“盖皇太后有兆乱之责,人人所知,凡驱逐洋人及戕害教士之上谕,俱系皇太后出名,并非端王,自政变以来,已预备一切,为驱逐西人之举矣。”[3]241于是进一步指出不承认慈禧为合法中国国主,应该请光绪皇帝复辟。英国国内舆论也主张“维持光绪皇帝,给慈禧太后以个人安全,但反对英国政府承认她。”[2]11英国舆论界提出了让慈禧归政于光绪的构想。具有维新倾向的《中外日报》也认为“皇太后春秋已高,亟宜归政皇上,庶使朝廷得力布维新之治,而无事权不一之嫌。”[3]203把慈禧置于“祸首”的地位将不利于列强在华利益,同时惩办慈禧也遭到了中国的一些封疆大吏的反对。1900年7月25日 ,两江总督刘坤一连同湖广总督张之洞致电上海总领事时说:“我中国以孝治天下,臣民共戴两宫,无稍异视,不特臣民尊敬皇太后亦如英人之尊其后,皇上又加有母子之恩,尤其尊敬皇太后。我皇太后之心不安,则皇上之心亦无以自安。现东南各省极力弹压,遵旨保护洋人,然假使各国不尊敬我皇太后、皇上,薄海臣民必然不服,以后事机实难预料。”[4]刘坤一、张之洞这种近似威胁性的话语,提醒了英国,如果要保全其在长江流域的利益,就必须“尊敬我皇太后”,迫使英国认识到惩办慈禧“完全不符合东方人的传统和文化”[5],所以英国不仅自己放弃了惩罚慈禧的想法,进而向德国提出宽免慈禧的建议:“如果把皇太后牵入这件事情以内,人们将冒着废弃中国整个国家组织的危险,这也对欧洲不利。”[6]同时美国也主张:“作为对所受侵害的赔偿和对今后的儆戒,最有效的惩罚措施就是由帝国最高当局自己去罢黜和惩办肇事者。”[7]美国政府认为惩凶的问题应由中国政府来予以执行,而当时能行此权力者,非慈禧太后莫属,进而间接地反对惩办慈禧。由于列强之间存在的种种分歧,德国也只能放弃惩办慈禧的念头。

列强不追究慈禧的责任,必然会追究其他人的责任。当时各国使臣一致认为,指使义和团杀公使、围攻使馆的是端王载漪,于是惩办肇祸之臣便围绕着怎样惩办载漪为中心而展开,载漪便替代了慈禧,成为实际上的“祸首”。早在这之前,慈禧向荣禄咨询解决的办法时,荣禄认为“非将载漪等置诸重典,不足以挽危局而赞大猷。”进而提出“如不将谋国不臧之王大臣惩治,恐难释群疑而彰慈仁。”[3]81但并没有得到慈禧的首肯,现在列强提出惩办载漪,其影响就非同一般了。

1900年9月8日,德国公使穆默致电张之洞:“如欲办理此事(议和),必俟中国朝廷先将有罪诸人严行惩办。本大臣意谓此次事发某王及某大臣实为罪魁,必俟中国朝廷明降诏书,切实声明其甚恶既往之事,以昭信实而保将来,如此则是可望有开议之端。”[4]8725当时俄国也认为“叛乱首犯的示范治罪及端王、大臣董福祥、刚毅、李秉衡及山西巡抚毓贤的完全罢斥是国内持久秩序的另一保证。”[8]鉴于此,刘坤一向李鸿章建议道“请中堂设法密奏,直达两宫,先将端、刚、赵从轻褫职,明降谕旨,归罪于三人,以致愧对各国,故先罢斥,以为谢过之据云云。”进而提出了他的理由“此等处分有何大碍?该王大臣理应为国任咎,为主分忧,随后徐徐图之。”[9]当时李鸿章并没有采纳刘坤一的建议,认为只有到达北京之后相机行事。李鸿章究因抵抗不住来自列强的压力,独自于1900年9月15日给朝廷上了密折:“德新使致臣之洞电,必欲先办主持拳党而后开议,臣鸿章在沪唔德使和兰使及副总税司裴式楷、各国总领事等,所言皆同。是知公愤所在,断难偏护。”[10]进而建议:“欲求救急了事之法,惟有仰恳圣明立端,先将统帅拳匪之庄亲王载勋、协办大学士刚毅、右翼总兵载澜、左翼总兵端郡王载漪、查办不实之刑部尚书赵舒翘分别革职撤差,听后惩办。”[10]591这显然是李鸿章的单独行动,在没有和张之洞商量的情况下,以张之洞的名义发的一张奏折,引起张之洞的愤懑与恐慌。在郑孝胥的日记里详细记载了当时张之洞的反应:“南皮不悦,且畏端王等不受诏,于是欲引刘俱奏,辩合肥不告之故,因言回銮实不便,端王罪实可轻减之状。”在征求郑的意见时,郑孝胥认为“此语本极难发,今既发矣,奈何复茹之乎?且使上怒李,更使刘、张为端、刚缓颊于各国,公能为也?”[11]在这里郑道出了最为核心的问题,就是任何人都得罪不起列强的,张之洞也深谙此处,所以最终也没有向朝廷申辩自己,于是一场风波悄然而逝,张之洞实际上默认了联奏弹劾端、刚等人的做法。

在张之洞等提出惩办“祸首”的同时,清廷驻德使臣吕海寰、驻俄杨儒、驻英罗末禄、驻美伍廷芳、驻法裕祥、驻日李盛铎等则公开合电清廷惩办“罪魁”。由于知道载漪和慈禧的特殊关系,为了避免触及慈禧太后的那股敏感的神经,故意把载漪放在胁从的位置。同时从张之洞等列出的惩办名单中可以看出,此时已经有了把庄王载勋或者李秉衡置于“祸首”的动议。尽管如此慈禧并无意去惩罚各王公大臣,且说:“此次衅端,实由拳民肇祸,教民因而疑惧,以致两不相下,扰攘非常。”又说“俾教民咸知一视同仁之意,坦然无疑,如常安处。”[10]598这就把责任给分开了,虽然说这次衅端由拳民而引起,但教民若安守本分,怎么会有此事。从此可以看出此时的慈禧并没有惩罚他们的意思。

三、关于惩办载漪的交涉

虽然清政府不愿意惩罚“罪魁”,但美国认为“今酿祸众魁不特贻害各国,并且获罪中朝,如蒙大皇帝权操自上,力能严惩罪首,使各国深信,谅和局即可开议。”[12]也就是只有先惩办“祸首”,各国才能和清政府议和。同时清廷的驻外使节也再一次电请清廷惩办罪魁。正是在内外的压力下,慈禧乃令王文韶草拟诏旨,也就是清廷于1900年9月25日发布的上谕,其中关于载漪是这样说的:“端郡王载漪,着从宽撤去一切差使,交宗人府严加议处,并着停俸。”[10]642清廷颁发的上谕引起的各个方面的不同反应。对列强而言,这显然与它们对端王载漪处以极刑的要求也是相差甚远的。各国公使认为:“端王罪魁若不严惩,无以谢各国。”[12]4557且英法等国认为“不杀载漪,是师出无名也。”[3]529而且对于深熟中国官道的各国公使来说,这样处罚载漪,以后还有启用的可能,也并没有达到示儆的作用。同时德皇强横地认为“取彼头颅以为流血之报,须将此罪人治以应得之罪。”[3]215不但如此,为了逼迫清廷就范,瓦德西声称联军要向保定移动且向西进军。这种处罚不仅引起外国人的不满,而且在统治阶级内部对这种处罚也是相当不满的,王鹏运认为“实不足仰慰宗社之灵,下抒臣民之愤,外平与国之心。”[10]673裕庚拿康熙时的鳌拜,同治时期的端华与肃顺来衬托载漪、载勋,认为“今端、庄等之罪,浮于鳌拜等百倍,若不早图,大局决裂,无可挽救。”[13]也就是主张用惩治鳌拜等人的方法来治端王的罪,意即杀掉载漪。在舆论界也有不同的反响,《中外日报》认为“此殆朝廷省躬自责之意,不欲诿过于臣下,蹈汉景帝斩晁错以谢七国之覆辙。”也揣测了朝廷这样做的苦衷:“端王近依肘腋,既掌大权,又握兵柄,根深既固,锄之维艰,骤加诛戮,虑生他变,故恃虚与委蛇俟诸后图也。”[3]233然《汇报》认为“若辈无端启衅,屠戮善良,直致宗庙震惊,两宫蒙尘,此极大之罪,犹不毅然决然尽法诛之乎。”[3]297虽然就端王的处置有来自各个方面的不同反应,但列强一致要求加重处置。针对各国的这一要求,盛宣怀要求驻外各公使就惩办罪魁的问题直接同各国展开洽谈。驻俄公使杨儒拿西方惩处拿破仑以及刺杀义王奥后重犯来比较,按照西律来说,中国罪臣无处死理,然而却得到了蛮横的回答:“端自我开,以我之法,治我之人。”[13]163也就是不能按照西律或者是国际法来处理中国的问题。

如上文所述,瓦德西有西向之说,清廷不得不于1900年11月13日发布了第二道惩办“祸首”的诏令,其中关于载漪的处罚加重了:“端郡王载漪着革去爵职,与已革庄亲王载勋,均暂行交宗人府圈禁,俟军务平定后,再行发往盛京永远圈禁。”[10]772在做出上述惩罚的同时,在京负责议和的李鸿章也在积极游说当时美国驻华公使康格,试图通过康格的影响来说服各国同意清廷对罪魁的处罚。但康格认为“在引导我的同事想之前,我必须首先说服自己去相信那些惩罚已经足够了。”[14]显然这次处罚也没有达到康格的要求,同时美国政府认为:“端王是义和团的首要赞助者,又是该运动负责的首领,却仅被革去爵位和放逐到满州首府盛京。”[7]54显然认为这样处罚载漪太轻,并且各国公使一致认为对端王的处罚并没有按照中国的极重法律予以处置。这里所说的极重法律,就是死刑。但清政府认为“至懿亲,除大逆不道外,例无死罪,若发往盛京永远圈禁,即系极重法律。”[10]833一些国家鉴于清廷的态度,对端王处以死刑的要求发生了分歧。虽然意、德仍坚持要对端王处以死刑,但俄、英、美、日等国皆对端王的问题有所松动,认为如果我们坚持对中国政府不能对高级官员处以死刑要求不放,将危及在北京和中国政府进行的谈判[15]。其他各国表达了相类似的看法,最终迫使德国赞成了这项要求。与此同时,清政府也在考虑怎样应对列强要处死以端王的问题。因庄王和慈禧关系比较疏远,为了搪塞外国公使,清政府便谎称悬赏捕杀洋人的是庄王载勋,并且借口当时义和团的最高领导机构“义和团公所”设在庄王府,为端王进行开脱[16]。负责在京谈判的李鸿章和奕劻看清了清政府的心思,于是进而向清廷建议道:“如此重案如不戮一人,无以持情法之平,庄系祸首,中外咸知,赐其自尽,诚为公允。”[12]4593主仆之间不谋而合,都以牺牲庄王为代价,来换取载漪的从轻处置。在以后的谈判过程中,虽然各国都认定义和团事件的祸首应是端王载漪第一、董福祥第二、庄王其次,由于各国相对放松了对载漪处以极刑的要求,也在客观上默认了清廷偷梁换柱的做法。

四、“祸首”角色的二度转换

1901年1月15日,清政府签署议和大纲后,列强继续就惩凶问题向清政府交涉。1901年2月5日,奕劻、李鸿章就惩办“祸首”问题和十一国公使进行会谈。在会谈中,载漪的问题成为各方面交涉的焦点。德国一致认定要处死载漪,而李鸿章以“懿亲不能加诛”[10]827为辞,说:“端王是皇帝和太后的亲人,端王确实给他的国家带来了灾难,但是如果把他处死,将对皇室产生悲惨的结果。”[15]455并以试探性的口吻提出了一个折中的办法“拟发往新疆监禁,永不释回,与死罪何异。”[12]4606于是各方逐渐形成了僵局。正是在这种僵局下,英国在李鸿章等提出建议的基础上,进而提出“关于端王,应判为斩监侯,如果做了这个判决后,皇帝立即认为应赦免他的性命,端王应遣往新疆,永远在该处监禁,以后无任何可能减免对他的这项判决。”[15]460从此可以看出,这个提议不仅可以照顾清廷的感受,而且也顾及了列强的颜面,也顺理成章地完成了祸首角色由端王向庄王的二度转换。最终各国一致同意了英国的这一建议,并于2月8日通知给了清政府。奕劻、李鸿章就此事报给了慈禧。清政府这时也做出了积极配合的姿态,在2月9日给李鸿章等上谕中指出对载澜、载漪的处罚,“如能改为远戍固然好,万一故作刁难,意存叵测或则要办到,如彼所云,假死罪者亦万不得已之举也。”[12]4609

虽然慈禧作出了上述指示,清廷于1901年2月13日清政府第三次发布上谕加重对“祸首”的惩罚,并没有按照列强的要求和自己的初衷去做,仅仅把载漪发往新疆永远监禁。因此列强极为愤懑。美国公使康格认为:“它很不使人满意,他们没有对端郡王和辅国公载澜处于斩监侯,没有如我们要求的并曾由中国全权大臣私下表示可以办到的那样去做。……这些都是中国人惯用的手法,我们一致认为必须坚决抵制,相信朝廷能够并且执行我们所要求的惩罚。”[7]97因此向清政府发出照会,要求清政府按照2月8日的照会予以执行。为了逼迫清政府屈服,联军再次发出要向西安进军的口风,同时瓦德西警告李鸿章“为全中国体面,其首罪名尚未提出也,此而不允,则吾将索其为首者。”[17]意即要惩办真正的“祸首”慈禧。鉴于此,李鸿章一面催促清廷按照各国的意思办;一面说:“法使、日本使均派人来密称,德瓦帅调度,各国不能不遵允。赫德又来告,此事危险之至,因各使前照会拟办各节,均与其政府所商定。”最后建议道“姑息数人,坐令宗社危亡,殊为不值,祈速筹所以处之。”[10]951同时也把美国的意见转告给清廷“端、澜改假死罪,因系懿亲,已属从宽,朝廷若在护庇,祸将及身等语,词意决绝,无可磋磨。”[12]4617慈禧在内外的压力下,不得不第四次发布对载漪的处罚:“载漪定为斩监侯罪名,惟念属懿亲,特予加恩,发往极边新疆,永远监禁,即日派员押解起程。”[10]967因这次对端王的处理基本上满足了列强的要求,纷争数月的关于惩办以端王为首的案子终于了结。

五、余论

庚子-辛丑之际关于“祸首”载漪的交涉,贯穿于中外谈判的始末,也是整个谈判的关键和困难所在。此案因载漪的特殊身份而备受中外人士广泛关注,各个方面势力角逐的过程,也是载漪祸首角色转变的过程,虽然最终没有处死载漪,但也严重打击了清政府内部的守旧派。正如舆论所说“义和拳者非国事之战争,乃党祸之战争也。”[3]181对他们的惩处也正是在各国列强的主导下以及在具有维新分子的督抚及驻外使臣的交涉下而进行的。日本明确指出“须明将谕旨,断不举用守旧顽固之人,应简选中外重望有为者,派为新政府。”[18]在这里盛宣怀表达了对这一观点的认同。列强之所以紧抓载漪的问题不放,目的就在以惩办载漪为契机,达到对其他官员示儆和威慑的作用。清廷也有官员对这些守旧大臣十分不满,伍廷芳就这个问题建议清廷要“破格用人,再以庸臣当国,必招外辱,后患无穷。”[19]在对载漪作出最终惩罚之时,慈禧不无愤恨地说:“洋人欺我太甚,恨诸臣不能同心攘夷。”[11]783这里既体现了清政府分崩离析的态势,同时更彰显了顽固势力与新兴势力的消长。也正是基于此,清政府在内外的压力下蹒跚地走向革新之路。

鸦片战争以来,中国逐渐被纳入世界经济潮流,也逐渐被纳入国际政治格局之中,这也就意味着中国可以用国际的准则来处理国家之间的争端,但通过惩处载漪的整个过程来看,中国作为国际一分子并没有被西方世界所认可。“在国际的争端中,有关各方自己便成了裁定者。”[19]93在处理中国的问题上尤其如此,虽要中国自己惩办“祸首”,但它是在列强的旨意下进行的,中国完全失去了自主之权,屡次尝试运用西方的法律来惩处中国的肇事者,都无果而终。作为参加此次谈判的王文韶深感屈辱:“连日以惩办祸首事深费斟酌,理为势屈,事与愿违,天理、国法、人情三者皆无所用,惟有长叹息而已。”“惩办首祸,各国未满所欲,挟制恫吓无所不至,一言出入,动关宗社大计,隐忍图存四字该之。”[20]

对载漪案件的交涉,清廷虽有过自己的抗争和不情愿,但最终屈服于列强的压力,清政府此时内政外交已完全听从于列强的安排,而彻底成了“洋人的朝廷”;同时通过载漪在惩办过程中角色的转变,也可以发现清廷作为一个政府的自私性,正如光绪皇帝所说“吾力不能庇,强庇之,祸且及吾母子,不如早断,吾母子犹可全也。”[3]36为了保全自己的利益,同时为了保全与自己亲近的载漪的性命,不惜以牺牲与自己关系较远的载勋为代价,正是清廷捍卫皇室利益的生动体现,这一做法也为以后的载沣所效尤,为“皇族内阁”的出现埋下了伏笔。然而历史往往是多面性的,列强在对载漪做出惩处的同时,也直接打击了以载漪为首的保守派,客观上为清末新政的展开提供了契机,间接地改变了中国历史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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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校:徐希军

网络出版时间:2015-03-02 2:51:25网络出版地址:http://www.cnki.net/kcms/detail/34.1045.c.20150302.0952.017.html

On the Debate of Punishing ZAI Yi during the Gengzi and Xinchou Years

JIAN Yu-xiang

(School of History and Culture, Henan University, Kaifeng 475000, Henan, China)

Abstract:In the negotiations between the Qing government and western big powers during the Gengzi and Xinchou years, how to punish ZAI Yi was once the focus and decided the outcome of their talk. Due to the special identity of ZAI Yi, the role of chief culprit changed frequently. At last, the two parties compromised and ZAI Yi was exiled to Xin Jiang. The punishment of ZAI Yi reflected the counterbalance between forces from different aspects, including competition between western big powers, between China and the West as well as between the new school and the old school. The result was the complete surrender of the Qing government, objectively providing chances for historic development.

Key words:the Qing Government; western big powers; chief culprit; ZAI Yi

中图分类号:K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730(2015)01-0068-05

收稿日期:2014-06-29

作者简介:简玉祥,男,河南民权人,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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