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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校园周边“灰色”地带构建学生安全防护体系

2015-12-15高小强

新教师 2015年11期
关键词:职能部门灰色责任

高小强

2015年9月28日的一则新闻报道了一名初二女生在校门口被几个女同学强行拽走殴打3个小时的事件。该事件最让人难以置信之处是,这位受害女生的母亲当时正在学校参加家长会,即使与女儿近在咫尺,也无法保证女儿的人身安全。无独有偶,最近网络又曝出,两名同一学校的初中生,因为在QQ群里发生口角而各自纠集社会青年在校外街道上“约架”,最终导致一名17岁少年伤亡的案件。上述案例仅仅是关涉学生校外安全的问题类型之一,但所折射出的问题是关注学生的安全不仅仅要着眼于校园内,更要重视其在家校之间这一“灰色”地带的安全问题。

涉及学生校外安全的事件全国各地皆有发生,此类事件涉及学生的交通、环境、饮食、人身、财产等传统和非传统的安全。媒体的报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个人及管理部门的注意,让他们意识到校园周边安全是一个切实需要关注的问题,但问题的解决却需要责任相关者安全理念的根本性转变。传统的校园安全更多关注的是校园内部,对于校园周边以及家校之间地带的安全问题关注得不多,所能采取的措施也非常有限。然而,对于未成年人而言,他们的整体安全是家庭、学校与社会共同的责任。简单地将学生的安全责任推给学校、家庭或者是某些管理部门的做法都无法真正解决问题,在追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大背景下,学生安全问题是社会治理和教育治理所共同要面对的问题。从学生安全防护体系构建的角度来看,家校之间“灰色”地带的安全问题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校园周边安全问题是一个涉及多元主体的复杂问题

学生在校园周边遭遇的安全问题涉及的责任主体包括学生个人及其家长、学校所在社区、学校和政府职能部门等等。上述责任主体既有自然人个体或者群体,也包括了法人。就目前来说,各责任主体在促进教育治理现代化,保障学生校外安全方面还存在着不少问题。

首先,家长对于孩子上学和放学途中的安全问题往往疏于提醒和防范。一方面,很少有家长会对子女就其上学期间校园周边的安全问题进行基于客观事实的明确强调;另一方面,即使有些家长会有所强调,但却不能真正引起孩子们的高度重视。个中原因,首先是家长本身没有足够的安全意识,因此也很难识别和判断家校之间各种危险因素的存在;另一方面,若是这些家长忙于工作,客观上不具备接送孩子的条件的话,孩子在家校之间的安全防护的责任就无法真正落实。

其次,学校虽已经承担了学生安全防护方面的重要责任,但是,在做好校内安全工作的同时,通过教育提高学生在校外的安全防护意识也是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学校的责任不仅仅是教学生简单的安全防护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从小学会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的技能,这也是素质教育的应有之义。但是,学校很少就校外对学生造成安全威胁的各种问题主动发现与回应,并且将其转化为学生安全教育的素材或者内容。前面提到的案例当中的女生之所以能够从校门口被带走,与该女生对可能存在的危险没有任何警觉有关系,这种提醒与告知应是学校安全教育应有之义务。

再次,在我国,学校与社区的关系相对比较松散,尽管社区与学校在事实上存在着相当大的依存度,但是,不论是学校还是社区,对对方重要性的认识程度都是不够的,换句话来说,“学校是社区的学校”和“社区是学校的社区”这一理念尚未得到真正的认识和践行。社区承担着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角色,但应当以服务为主。社区的服务应当是面对包括学校在内的所有社区成员的,所以,对于社区内,特别是校园周边的安全问题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就要求社区一方面要为整个社区群体做好服务,另一方面也要有针对性地为学校做好服务。

最后,不论是校内安全还是校园周边的安全问题,只有依法处理才能获得真正的长治久安。法律赋予了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不论是交通、食品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等哪一方面的问题,最终解决问题的也是与之相对应的部门。但是,从以往的一些案例来看,具体职能部门并没有很好地将各种威胁到学生校外安全的隐患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而往往是等事件发展到不可挽回且造成很大的舆论影响时才被动应对。

正如木桶定律所告诉我们的,“一只木桶能盛多少水,并不取决于最长的那块木板,而是取决于最短的那块木板”。通过上述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学生校外安全治理目前不但有短板,而且不只存在一块短板。

二、校园周边安全问题的解决需要多部门协同

美国政治哲学家汉娜·阿伦特指出,作为新人的儿童与旧有的世界之间的矛盾是天然存在的,儿童可能受到来自社会的伤害,社会也可能被儿童所伤害。因此,学生在成长过程中的整体性安全需要家庭、学校、社区以及政府职能部门的协同努力。一方面要保护儿童以免他们受到来自世界的伤害,另一方面也要保护现有的世界免受来自儿童的伤害。

首先,家长要做到教育与保护并重,为孩子的安全保驾护航。在维护孩子的安全方面,家长责无旁贷,不能将责任完全推给学校或者社会。有条件的地方,家长可以轮流负责本社区或者村庄在同一学校上学的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的安全问题。有了家长的组织与陪伴,“灰色地带”的安全威胁可以降到最低程度。另外,要让家长真正发挥好保护孩子安全的作用,学校要利用家长会或者家长学校为家长提供适当的培训,让他们能够在安全教育方面与学校达成共识,并且要在行动上能够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安全隐患排查与信息汇总工作。

其次,学校要做好安全防护教育,提高学生的校外自我防范意识。对学校而言,存在于校外的安全隐患种类繁多,它们既不在学校的管理权限范围之内,学校又没有权力或者能力直接去消除这些隐患。但是,出于对学生的考虑,学校要明确校外尤其是学校周边存在哪些可能危及学生甚至学校的安全隐患,并且要将这些隐患分类分等级加以记录。之后,一方面要明确告知学生本人和学生家长,另一方面也要报备社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事实上,学校完全可以发动学生提供各种校外安全方面的信息,在这个过程中,不但可以让学生了解各种危险情况,同时也可以借此机会提醒和教育孩子。所以,就教育内容而言,校外安全教育一定要和学校周边的实际情况相一致,要避免照本宣科;就教育方式而言,也要因地制宜,针对特定情境下的具体情况实施切实有效的方法。

再次,社区可以考虑建立社区安全联防机制。社区首先不能成为学生校外安全的“麻烦制造者”,因为,任何对于学生而言是存在危险的事情,同时也很可能会威胁到社区其他成员,所以,避免成为“麻烦制造者”只是对社区最为基本的要求。当然,出于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社区有义务也有能力和资源为学生在安全方面多做一些工作,这些工作可以通过社区组织的领导或者动员来完成。比如,社区可以通过自己的力量动员或者组织一些志愿者参与到社区安全巡视工作当中,对于社区内尤其是针对学生的问题、隐患可以及时处理,对于处理不了的可以及时上报备案,这样,既为问题的及时处理节省时间,又为将可能的损失降到最低创造了条件。

最后,政府职能部门需要及时应对,依法处理。政府职能部门更多的时候往往以学校的管理者的姿态印发或者传达文件给学校,要求学校如何配合他们的工作,以为这样就已经尽到了相应的监管责任。事实上,这种告知只是做到了第一步,若是没有其他相应的具体措施的实施,任何文件都无法真正发挥作用。学校很清楚,一份职能部门的文件无法改变学生校外交通安全、环境安全、食品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等一系列的问题。政府职能部门至少可以从政策法规和专业技术两个维度为学生校外安全提供保障。技术层面,它们更能够从更为专业的角度判定校外安全的类型、性质及其危害,并制定出可信赖的解决方案;法律方面,它们应当是相关政策法规的告知者、监督者和执行者。

三、结语

反思文章开头提到的案例,小姑娘在人身自由遭到3小时限制以及殴打虐待之后,包括家长、学校、社区以及政府职能部门在内的所有学生校外安全的相关者都能够找到将责任推卸出去的理由,这是因为,对儿童校外安全问题的漠视是共同的症结所在。这种冷漠与无视,在虚拟的网络社区中更为严重——两位学生在QQ群中公开约架,却没有人采取报告给学校或者报警的积极措施就是例证。

与学生校园安全的责任主体单一而且明确相比,学生校外安全的责任主体多元,不同主体的责任划分也不是非常明晰,因此,互相推卸责任的情况自然而然就会发生。原因就在于,学生校园安全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明文规定,而学生校外安全问题却涉及不同的法律法规。从学生安全的角度考虑,任何法律都应当成为维护公平正义的武器而不是部门之间推卸责任的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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