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探讨
2015-12-13施珺洁
绿色科技 2015年7期
施珺洁
(上海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上海200235)
1 引言
近年来,我国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危险废物管理体系已经基本建立。但我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较晚,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在危险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监管能力建设及资金投入等方面仍然有较大提升空间[1~3]。此外,危险废物管理工作逐渐向源头移动,正面临从末端无害化处置的被动方式,转向从源头预防和减少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的主动方式。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建立,一方面能切实反映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加强危险废物的监管,另一方面也能更好地推进危险废物源头减排。2011年,环保部印发了《“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我国《“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中更是将危险废物物规范化管理的抽查合格率作为目标指标。可见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已经成为目前提升危险废物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
2 指标体系主要内容
2.1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指标内容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检查项目共有12大项,共计30小项检查内容,涵盖了危险废物管理的各个环节。评估的等级分为达标、基本达标和不达标3个层次。12大项制度内容分别为固废法第十三条、三十条、五十二条、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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