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立法必须体现前瞻性
2015-12-13责编徐上峰Emailxushangfengittimecomcn美编玲玲校对苏焕文
IT时代周刊 2015年1期
责编:徐上峰E-mail:xushangfeng@ittime.com.cn美编:玲玲校对:苏焕文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持续高速发展。艾瑞咨询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4第三季度我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达2.95万亿元,同比增长17.7%。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预计,2015年,我国电子商务规模将突破15万亿元。
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在网上购物,仅去年双11,阿里巴巴旗下天猫的销售额就高达571亿元,算上京东商城、苏宁易购等电商平台,双11的销售额更是惊人。
然而,面对日益增长的电子商务市场,国内始终没有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导致电子商务在发展过程中问题层出不穷,乱象丛生,虽然国家有关部门曾出台过具有规范性质的制度,但因为不具法律效力而不能落实,导致电商企业或卖家售卖假货、不退订金以及阻止消费者退货现象依然司空见惯,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为这个行业未来的发展埋下了严重隐患。
日前,在“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律发展研究基地2014年年会”上,来自国内政界、商界以及学界的各界人士,围绕着电子商务立法,展开了激烈的讨论。会上,全国人大财经委调研室副主任施禹之透露,早在2013年年底,电子商务法起草组便召开了会议,确定了14个课题研究项目,涵盖电子商务监管体制、电子商务纠纷解决机制、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迄今,这些课题已基本完成。
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滞后于电子商务的发展。通过为电子商务立法,将有望肃清行业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从而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害,指引行业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