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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宁市2015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5-12-12

西宁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5年11期
关键词:海湖技术开发区渣土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宁市2015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2015〕20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西宁市2015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宁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0日

西宁市2015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2015—2016年度冬季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15〕97号)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需要,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西宁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针对我市冬季污染特点,重点从扬尘污染防控、燃煤管控、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机动车污染治理和农作物秸秆及垃圾禁烧等方面,全面实施冬季特别管控措施,确保全年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75%以上。

二、实施时间和范围

(一)实施时间:从2015年11月25日起到2016年4月15日。

(二)实施范围:四区三县及东川、南川、生物、甘河园区、海湖新区。

三、工作内容及分工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1.各区县、各园区、海湖新区及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下简称冬防工作)的重要性,根据本地区、本园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冬防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全面落实各项大气污染冬防措施。各区县、各园区要认真落实大气污染治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强化乡镇、街道大气污染防治属地管理责任,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问责到位,确保我市冬防工作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5年11月底前

2.进一步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建立巡查检查工作标准及网格化管理考核奖惩机制,明确网格监管责任人,完善问题发现查处机制,重点针对随意焚烧垃圾树叶、商业散烧小火炉污染、锅炉冒黑烟及扬尘污染等问题,全面开展网格冬防工作巡查检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切实发挥网格环境监管实效。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

开展时间:长期

3.各区县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在辖区范围内要定期全面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重点针对市场、临街门店、城乡结合部、国省道沿线、旅游景区、周边农村及社区楼院等地生活垃圾、建筑废料、渣土砂石等,特别对市民在生产生活期间产生的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全面清理垃圾死角。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

开展时间:2015年11月25日至2016年4月15日

(二)严格实施扬尘污染治理

1.建筑施工冬防管控。市规建局制定建筑工地冬防工作标准,并牵头组织开展冬季建筑施工工地扬尘巡查检查。一是对各类施工工地实行“一票停工制”,即对未能按照标准要求完全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的各类施工工地,立即实行停工整顿,并依照《西宁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从严从重处罚。二是对各类施工工地在冬季停工前各项扬尘防护措施进行巡查检查,凡停工后的裸露地及堆土必须实施密目网覆盖或采取抑尘措施;经审批许可冬季继续进行施工的工地和商砼企业,要进一步完善扬尘防控措施,必须达到标准要求,凡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不得施工作业和生产。

牵头单位:市规建局、市房产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

开展时间:2015年11月25日至2016年4月15日

2.渣土、建筑垃圾冬防管控。2015年11月底前,完成所有拆迁工地、渣土挖运现场的建筑垃圾和渣土清运工作,并对清运后的场地采取覆盖和洒水措施,对无法清运的采取全面覆盖和洒水措施。2015年11月底至2016年4月15日期间,停止所有拆迁、渣土挖运作业,关闭市区所有弃土场和建筑垃圾填埋场,禁止渣土和建筑垃圾入场倾倒。做好弃土场和建筑垃圾填埋场区域的压实、覆盖、洒水上冻等措施,定期落实洒水抑尘工作。市城管局牵头,市交警支队配合,开展全市渣土拉运车辆巡查检查工作,发现未按规定擅自拉运的车辆,对其责任人从重处罚,3年内不准进入我市渣土拉运市场并扣除其相应的渣土保证金,对其所在的公司进行通报。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市交警支队

开展时间:2015年11月25日至2016年4月15日

3.裸露地表冬防管控。对所有裸露地块及道路两侧裸露区域进行再梳理、再排查。对前期已开展过覆盖的裸露地表进行检查,对密目网覆盖有缺漏和脱落的地块进行补充覆盖,达到全覆盖的标准要求后采取浇灌、洒水措施,使其上冻,防止二次扬尘。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

开展时间:2015年11月25日至2016年4月15日

4.道路扬尘冬防管控。市城管局负责,制定冬季道路洒水喷雾、清扫、保洁方案,组织开展道路扬尘冬防工作,进一步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保洁工作力度,并根据气候等实际状况,合理调度调配洒水、喷雾车辆,优化洒水作业方式和时间,持续保持道路抑尘效果。市规建局负责,对市区道路开挖等市政工程进行复查,在11月底前全面完成城区主次干道及破损桥梁的维护及油护工作,对已建成的城市道路及时移交并开展环卫保洁作业,未移交前一律由建设单位负责或委托城管部门开展保洁工作。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规建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5年11月底前

5.面源扬尘冬防管控。充分利用洒水车、喷雾车和灌溉管线对市区内和周边的山地、道路绿化带实施洒水、浇灌措施,使其上冻,减少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前

6.农作物秸秆、树叶、枯草及垃圾焚烧管控。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发挥网格化巡查监管作用,加强对全市秸秆、杂草、树叶、垃圾等焚烧现象巡查检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

开展时间:2015年11月25日至2016年4月15日

7.根据气象变化情况,适时开展市区人工降雪(雨),有效抑制区域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开展时间:长期

(三)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1.于2015年12月底前完成重点监控点位周边交通疏导方案的制定,并在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科学合理疏导交通,最大限度减少因拥堵而造成的机动车尾气污染。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开展时间:全年

2.利用“黄标车、渣土车管控系统”,全面落实黄标车、渣土拉运车辆限行管控,并开展黄标车、渣土车路查路检工作,加大对违规驶入禁行区、无环保合格标志车辆的查处力度,禁止“冒黑烟”车辆和外埠机动车排气不达标车辆进入市区主要道路。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环保局

开展时间:全年

3.加快黄标车辆淘汰工作力度,优化黄标车淘汰、拆解、补贴工作程序,并制定2016年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积极着手开展相关工作。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前

4.开展建筑工地内各类工程机械、车辆检查工作。市规建局牵头,对建筑工地内施工机械开展全面检查,禁止施工机械使用劣质柴油,禁止机械超标、“带病”运营。

牵头单位:市规建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

开展时间:全年

5.严格实施全市油品管理和检测。加强对全市销售油品的监督检查工作,禁止含高硫量及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油料流通和销售。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开展时间:全年

6.强化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管理。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定期开展油气回收设施检查工作,督促各加油站及时做好回收装置的维护保养,确保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发挥实效。积极协调推进储油库改造工作。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开展时间:全年

(四)强化燃煤污染治理

1.完善一级、二级煤炭市场管控机制和制度,清理取缔未经许可的煤炭堆存和经销点,并加大一级、二级煤炭市场煤炭品质抽测及市场管理工作力度,对发现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劣质煤炭的二级网点,一经发现吊销其经营资质,切实保障进入我市煤炭品质;在主要的城乡结合部设立合理数量的优质煤炭经销店,加大政府补贴力度,鼓励用煤户使用低灰分、低硫份优质煤炭。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县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前

2.制定三大电厂冬季用煤限控方案,落实人员驻厂开展冬季用煤品质管控工作,杜绝劣制燃煤发电。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通县政府

开展时间:2015年11月25日至2016年4月15日

3.加大“煤改气”施工力量,加快“煤改气”项目的工程施工建设;组织开展冬季煤烟尘专项检查,从严查处燃煤锅炉冒黑烟、餐饮业煤油烟污染等违法排污行为。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中油燃气公司

开展时间:2015年11月15日至2016年4月15日

4.加大燃煤设施达标排放的监管力度。加大对工业企业燃煤设施的监管力度,确保采暖期环保装置的高效运行。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开展时间:2015年11月15日至2016年4月15日

5.开展“禁煤区”巡查检查工作。加强对“禁煤区”巡查检查工作,严格落实“禁煤区”内严禁燃煤的规定。在“禁煤区”内发现燃煤情况的,及时依法予以查处。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群众减少燃放烟花等污染活动。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

开展时间:长期

(五)严控工业企业污染排放

1.进一步加大工业企业治理项目督促整改力度,确保按期、按要求完成治理项目建设工作,对治理超期、项目迟迟不落实的企业实施从严处罚或停产整治等措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开展时间:长期

2.进一步加大国省控化工、冶炼、电解铝及火电等重点工业企业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开展时间:长期

3.进一步加大对全市工业企业环保设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督促企业按期完成环保设施检修工作,确保采暖期环保设施全部稳定高效运行;充分利用在线监控平台,加强对企业环保设施运转情况的监督检查,一经发现企业环保设施未正常运行的,从严从重处罚。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前

4.组织开展冬季工业企业大检查工作,制定冬季空气环境质量应急应对措施,根据冬季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及时对市区及周边钢铁、焦化、火电、铁合金企业、烧结、球团等大型生产企业采取限产措施,对从事熔炼、冶炼、铸造、破碎等小型加工生产企业和生产加工、采暖使用燃煤锅炉、炉窑的小型加工生产企业采取停产措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开展时间:长期

(六)应急响应机制

市气象局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后,各区县、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市政府要求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四、保障措施

(一)实施督查检查。市大气办要对各地区、各园区、各部门冬防工作进行总体督查检查,对未完成事宜将进行预警通报,并纳入市级目标责任考核。各区县政府、各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要对大气污染冬防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及时研究解决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区县应强化治理责任主体,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牵头单位要落实组织推进之责,各责任单位要承担具体落实之责,配合单位要履行参与协助之责,形成部门联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全力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整治工作严格开展。

(三)做好舆论引导。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开设冬防工作专栏或专刊、专题,全方位宣传报道市委、市政府关于冬防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冬防工作的开展情况,注重媒体回应和群众互动,积极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污染问题,引导和梳理公众对治理工作的认知,形成正确积极的舆论导向,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营造群防群治、全民参与的良好工作氛围。设置曝光台,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四)严格进行问责。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市级督查组要加大对冬防工作督查督办力度,并将相关情况向市监察局反馈;市监察局对冬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不落实、治理不到位的责任人及时进行问责处理,推动冬防工作全面落实。

附件:2015—2016年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分工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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