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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铁论》中贤良文学“过秦”思想研究

2015-12-10李芋坪董飞

关键词:功利主义法治

李芋坪 董飞

摘 要:《盐铁论》中的贤良文学从“严刑峻法”、“商、蒙误国”、“劳民伤财”三个角度对秦政进行了批判,对汉代汲取秦亡教训有其裨益所在。但不应忽视贤良文学考察秦政过程中“察其亡而不考其兴”,“对法治及功利思想过度指斥”的不当之处,这两点对汉朝汲取“兴国之术”以及历史观念,有一定影响。

关键词:《盐铁论》;过秦;法治;功利主义

中图分类号:I2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5)11-0185-03

《盐铁论》作为汉武帝去世后召开的“盐铁会议”的会议记录,在盐铁会议上,贤良文学们秉承汉初“过秦”遗风,对秦政展开批判,并将秦政之过失与汉武帝的政策并举,“过秦”以“劝世”。意在规劝当政者汲取秦亡教训,并以此论证己方观点的合理性。对“过秦”思想加以考察,对于了解汉朝历史观念与思维方式,是有裨益的。

一、贤良文学眼中的秦朝之过

(一)严刑峻法,刻暴少恩

“商鞅以重刑峭法为秦国基…百姓斋栗,不知所措手足也。”①严刑峻法造成百姓苦不堪言,连坐之法弄得天下人心惶惶,是造成秦二世短命而亡的重要原因。并且秦朝奉行“崇利而简义,高力而尚功”②的功利至上主义。这一法家重利轻义的价值观,在贤良文学眼中,这是导致“人罢极而主不恤”的不良后果的直接原因。

严刑峻法是秦变法成功一统天下的重要保障,但却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并且在天下太平之后,秦代统治者“不知变通”,继续将特殊时期的政策加以沿用,导致一系列不良后果,遭到包括贤良文学在内的汉代文士们的一致口诛笔伐。

(二)商、蒙误国,身死国灭

以贤良文学的逻辑,秦短命而亡,商鞅、蒙恬等人是有责任的。“商鞅之开塞非不行也,蒙恬却胡千里非无功也…然而皆秦之所亡也。商鞅以权术危秦国,蒙恬以得千里而亡秦社稷”。③商、蒙二人“知利不知害,知进不知退”的逐利之举,不仅导致了二人“故身死而众败”,也使秦国由盛至衰,走向了灭亡。

其中,商鞅的责任最大:“今商鞅反圣人之道,变乱秦俗”④贤良文学们指责商鞅没有走儒家“圣人之道”,而是实行了“变乱秦俗”的“峭法长利”之策。使秦国走上了一条“故利蓄而怨积,地广而祸构”⑤的不归路。姑且不论贤良文学对于商鞅变法与秦亡关系的论述是否偏颇,但“知其为秦开帝业,不知其为秦致之道也”确实戳中了商鞅的要害。商鞅长于开拓之法,其理论也确实为秦朝的发展壮大,统一天下立下了汗马功劳。但没有为秦留下“守成之法”,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在贤良文学的逻辑中,商鞅之误体现在内政上,蒙恬之失体现在对外政策上。“秦用兵可谓极矣,蒙恬斥境可谓远矣。”⑥“蒙恬以得千里亡秦社稷”,秦国控制的土地面积越大,人力物力消耗越大,最终人民不堪其苦。蒙恬之误,就是这样一种“知进不知退”的结果。

(三)不惜民力,劳民伤财

《盐铁论》中的贤良文学,继承了汉初过秦思想中批判秦朝不惜民力的部分,贤良文学们认为:“二世充大阿房以为崇绪”⑦的劳民政策,导致了“秦力尽而灭族”⑧的惨痛后果。

秦国确立的是以“功利”为本的国家价值观。“秦人在功利主义价值观的支配下,不是用道德伦理来评价事物,而是用有明显客观性的数量进行比较,量的多少与价值评价的高低往往成正比。评价战争的成败是用夺取土地面积的多寡,评价军功大小的标准是杀敌数量的多少,奖励军功也是以斩敌首数量来决定对有功当赏者赐宅、赐地、赐爵的多少。在这样一种社会现实之下,贪大尚多,就成为了秦人重要的价值观。”这样,自然导致了秦人一味地贪多求大的民族心理。具体表现为在政治与日常生活中“无限制,无节度”的开拓方式。这样,我们就不难理解秦王朝在统一全国之后,以“高”、“大”为标准,去修筑大量的建筑,诸如长城,阿房宫,骊山墓等等。同样,也不难理解,为什么秦王朝在修筑这些建筑的同时,会如此不惜民力。这是由于秦朝功利主义价值观之下,以数量为标准进行评判所导致的必然结果。

二、贤良文学“过秦”思想的偏颇之处

贤良文学对于秦朝的历史地位与是非功过,缺乏一个公正的认识与评判。在历史上,作为后兴起的朝代,为了证明推翻前代的合理性与自己执政的合法性、必然性,无不对前代批判有加。作为代秦而兴的大汉王朝的子民,也无法避免落入这一历史的窠臼。作为历史的后来者,我们不应苛求古人,但理应认识到“过秦”对历史认识所产生的偏颇。

(一)察秦亡而不考其兴

贤良文学的重点是对秦朝的过失加以批判,对汉朝建立的必然性进行证明。因而对秦因何而兴起,缘何而壮大是忽视的。并且以一种仇恨和轻视的眼光去看待秦国的崛起,他们认为,秦的兴起不过是“以武力兼天下”⑨的结果。将秦的兴起、发展、壮大的有机过程归结为:“秦以虎狼之心蚕食诸侯,吞并战国以为郡县”⑩的罪恶过程。但是,这样的解释无法说明最初“小国僻远,诸夏摈之,比于戎翟”的弱秦,是何以实现“振长策而御宇内,吞二周而亡诸侯,履至尊而制六合”{11}之霸业的。汉初知识分子对秦国“缘何而兴”这一问题考察不足的缺陷,使得汉代在独尊儒术之后,除汉武帝“行仁义之名,行求利之实”开拓一番之后,汉代君臣以守成为主,进取之意缺乏。以至东汉时期,士人不再“言必称三代”,而是言称“文宣之世”。由于对同为大一统王朝秦朝的“兴起之术”考察不足,使得汉没有总结出一套大一统之下的“兴国之术”,武帝之后,汉代君臣无论是对守成的把握,还是对中兴的实施,都力不从心而略显颓势。

汉代之后,后起王朝对于前代历史的评判,也大多是对其“之所以亡”考察详细,而对其“因何而兴”则草草掠过。虽说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但后世帝王与史家所重视的,更多的是考其“替”而非察其“兴”。这种对待历史的态度,应该可以追溯到“过秦”思想的这种“察其终而不考其始”的不足之处中。

(二)矫枉过正以批法治

带着批判的眼光去看待秦国的崛起,便导致对秦朝崛起过程中的指导思想——法治思想的妖魔化。在贤良文学们的眼中,秦代是“秦人不聊生”{12}的时代。他们将秦国统治出现问题的原因,归结为秦实行的法治。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的中央王朝,而秦制本身,又是在创建王朝的过程中,摸索与建立的与大一统帝国相适应治国方略。这也就决定了代秦而兴的大汉王朝,尽管出于证明推翻秦朝的合理性上必须对秦制大加批判,但同为大一统帝国的汉朝,师法秦制也就成为了一种必然。一面继承秦代的制度,一面对秦代法治思想大肆批判,于是便产生了“阳儒阴法”统治形态。这种政治形态下,无论是“儒”的思想还是“法”的理念,都无法得到健康的建设与发展。

(三)对“功利”价值观的过度指斥

前文已经提到,重视“利”并以“利”作为评判得失的重要标准,乃是秦国思想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功利的追求,铸就了秦人“力求有为”的民族性格。林剑鸣在《秦人的价值观和中国的统一》中指出:“秦人重耕战、轻伦理的功利主义价值观,虽然使其哲学思想停留在较低的水平,但却决定了秦人积极、奋发、进取、自强的精神面貌,决定了唯‘大尚‘多的审美标准。这就使秦成为战国时代可以统一中国的唯一诸侯国。”{13}

而汉代贤良文学在“过秦”过程中“察秦亡而不考其兴”的特点,导致其忽略秦“重功利而兴,循法治而强”的历史史实,出于证明推翻秦国的必要性与建立汉朝的合理性这一前提,对秦代所秉持的“功利主义”思想,进行了矫枉过正的批判。将其简单评判为:“崇利而简义,高利而尚功。”{14}并在理论与实践中,将儒家的仁义道德一味地置于功利之上。这在一定程度上就导致了在过度拔高道德作用的同时,又将功利与道德对立起来。以至于在盐铁会议上,贤良文学以“不合礼义”、“不合道德”为由反对“功利”的盐铁官营,便是以道德准则压制功利需求的一个例子。

此外,贤良文学此举,这种不恰当的心态,在汉朝创立的初期,便进入了汉朝士人的文化心理与思维方式。

三、浅析贤良文学“过秦”思想的根源

秦王朝的强大与转瞬即逝,十五年间,二世而亡,给汉代开国的草莽英雄以极大的震撼。于是,统治者组织知识分子与社会贤达总结秦朝速亡的原因,引以为戒,便成了当世之要务。“过秦”思想在这种时代背景下应运而生。

《盐铁论》中,贤良文学很少直接攻击秦政,而以抨击商鞅,蒙恬二人为主。秦朝的覆亡,原因是多方面的,将秦亡之过归结于少数大臣,是否说明贤良文学的局限性呢?对此现象,我们认为,贤良文学们明为“过秦”,实为“过汉”。

秦作为汉之前唯一的大一统王朝。汉的创立者又是一群知识水平不甚高的“草莽英雄”。这样的社会历史条件决定了:即使朝堂之上非秦,过秦之声不绝于耳,“汉承秦制”也是一种必然。在“汉承秦制”的同时,汉代既继承了秦代中央集权统治的优点。但也将秦政的弊端带进汉制之中。贤良文学在批判过程中,慑于中央集权政治的压力,并不敢对汉政进行直接指斥。而采取过秦以非汉的委婉方式,对统治者加以规劝。例如:“昔秦法繁于秋芽…方今律令百有余篇,文章繁罪名重,郡国用之疑惑”。{15}汉初刘邦“约法三章”,但立国不久,汉律便增加至3000条。对秦法的批判,便是对汉律的指斥。“秦任战胜以并天下,小海内而贪胡越之地,使蒙恬击胡,去河南以为新秦,而亡其故秦……”{16}便是对汉武帝穷兵黩武以击匈奴的间接批评。

另外,贤良文学慑于中央集权专制而不敢直接“过汉”而采取了“过秦”的委婉方式表达观点与态度。汉承秦制之下,抨击秦政等于抨击汉政。于是,选商鞅,蒙恬为靶子,一则不易授人以柄。二则影射实行法治且“逐利”的桑弘羊等人,这是贤良文学论战中的高明之处。因此,“商、蒙二人本无过,非秦规汉是潮流”,这才是贤良文学们“非秦”,“过秦”的真正目的。

四、结论

综上所述,贤良文学们对秦政的批判,大多是中肯的,例如告诫统治者要爱惜民力,不可穷兵黩武。对于汉初休养生息的推行有积极作用。但是,对于功利思想的过渡指斥,并将功利与道德相对立。也有一定的不良影响,例如武帝之后进取精神缺乏,道德大于利益等等。而在对于王朝更替的考察上,只重缘何而亡,忽略前朝“因何而兴”,又使后人失去了很多历史经验。因此,对于贤良文学的“过秦”思想,在看到其有利于汉朝吸取秦亡教训,休养生息的一面,同样不应忽视其偏颇之处对于汉朝的影响。

注 释:

①②③⑤{12}{14}桓宽.盐铁论·非鞅[M].北京:中华书局,1984.55,55,58,52,52.

④桓宽.盐铁论·申韩[M].北京:中华书局,1984.398.

⑥桓宽.盐铁论·地广[M].北京:中华书局,1984.124.

⑦桓宽.盐铁论·忧边[M].北京:中华书局,1984.97.

⑧{16}桓宽.盐铁论·诛秦[M].北京:中华书局,1984. 323,326.

⑨桓宽.盐铁论·论诽[M].北京:中华书局,1984.183.

⑩桓宽.盐铁论·褒贤[M].北京:中华书局,1984.147、148.

{11}贾谊.新书[M].北京:中华书局,2012.4.

{13}林剑鸣.秦人的价值观和中国的统一[J].人文杂志,1988(2).

{15}桓宽.盐铁论·刑德[M].北京:中华书局,1984.390.

(责任编辑 姜黎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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