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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制中国时代的酒税政策

2015-12-10亢彩华

亢彩华

摘 要:从仰韶文化起,酒与中华文明史结下了不解之缘。西汉武帝时期酒税开始纳入国家财政体系,在不同时期酒税占帝国收入的比重有增有减。在帝国的前中期,统治者实行休养生息政策,国力逐渐增强,粮食储备充足,剩余粮食多用来酿酒,国家也采取鼓励政策,减免酒税;在帝国中后期,国力衰弱,财政收入锐减,为了维持国家机器的运转,统治者往往通过增加税收来提高财政收入,酒税自然加重。

关键词:帝制中国;国家财政;酒税政策

中图分类号:F81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5)11-0133-03

酒作为一种特殊饮品,历史悠久,源远流长。仰韶文化遗址上出土的酒器,证明中国已有六千年酿造和饮酒历史。作为特殊饮品的酒。野果和蜜是人们酿酒的理想而又易得的原料。进入农业社会以后,就有了粮食酒,商周时用谷物酿酒已相当普遍。奢侈的商纣王所居住的宫殿竟有肉林酒池。到了周代,农业更为发达,再加上王朝重视酿酒,中央政府成立了专门机构。设五了“酒正”、“浆人”等职官专司管理。因此周代的酿酒技术比商朝更为先进。随着酿酒技术的提高。人们对酒有了较高的品饮水平。《诗经》中就提出了好酒要有香美、醉厚、清纯、柔等四条标准。

由于酒作为消费品的普及和消耗量的不断增加,其作为国家财政的条件也逐步成熟,到了汉武帝天汉三年(公元前98年)朝廷顺应历史发展,批准御史大夫桑弘羊关于“督察五均六翰之利”(六翰指酒)、“私商不得染指”的建议,决定国家对酒实行寓税于价的专卖,“计其利而十分之,以其七入官”①。这是有文献记载的最早的酒税征收政策。刘荣的《唐代酒政略考》②通过《新唐书》《旧唐书》等传统文献史料,结合《敦煌文书》中有关酒政的史料,分别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来略考唐代酒政。并得出唐代酒政的大框架,以及唐代政府对于民间的“榷酒”政策,为后世的统治王朝开创了一种新的敛财手段。而其方法与形式也在这个时候得以形成定制,即“榷麹”和“沽酒”。而这也是封建统治阶级对于人民剥削的一种手段,一种苛政。

一、唐代酒税政策研究状况

唐代前中期,国力强盛,实行免征酒税的政策。③到唐德宗时期由于国力衰弱,财力匮乏,在宰相杨炎的提议下,唐王朝实施榷酒这一重大经济措施:“建中三年,初榷酒,天下悉令官酿……委州县综领,薄私酿,罪有差”。④此后,唐朝的酒政便是官酤、征收榷酒钱、榷曲等或多项制度并行,或交替实行。榷酒作为增加国库收入的一项较为稳定的经济政策,一直实施到唐朝灭亡。唐以后,榷酒制度沿袭传承于五代十国以及后来的宋、元王朝。尤其是有宋一代,“国朝承李唐旧制,酒皆有榷”,⑤榷酒政策不断完善发展,成为朝廷“穷尽取财之路,莫过于兹”⑥的一项极其重要的经济财政制度。

二、宋辽时期的酒税政策研究状况

历代封建王朝榷酒旨在独享酒利,酒利收入在封建国家緡钱岁收入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榷酒收入在宋代财政收入中仅次于两税、榷盐而居第三位,其岁入总额比榷茶收入要大数倍。榷酒可得如此庞大的财政收入,统治者对其倍加重视也就不足为奇了⑦。

辽朝学习中原对于酒务管理体制,实行榷酤政策。辽朝的榷酚制度受唐、五代时期的影响,甚至直接沿袭旧制,如《宣府镇志》云:“契丹统和十八年,诏北地节候颇晚,宜从后唐旧制,大小麦,豆豌六月十日起征,至九月纳足,正税匹帛钱、鞋、地榷曲饯等,六月二十日起征,十月纳足。”⑧其中所提到的榷曲饯,是指后唐中叶出现的酒曲专卖税,辽朝直接运用到自己的税收制度当中。并在上京等地设有曲院,专门负责曲的制造专卖事物。另据《全辽文》载:“旋出为景州龙池治监……公泊至。督役勉工,亲时铸辣。所收倍于常绩。复更征商榷酒等务,烦剧皆办,所莅秒最。”⑨由此可见,辽朝实行榷酒与榷曲并行的政策。

李华瑞所著《宋代酒的生产和征榷》⑩一书抓住宋代榷酒这一主题,从大量的可靠历史材料入手,论述了宋代榷酒制度的各种形式,将宋代的官卖和私卖、买扑制度下国家同拍户,以及国家、酒家、酒户、酒工之间的关系作了较为详实的论述,最后对榷酒同国家财政的关系和兵制变革进行了探讨,进一步说明了酒税作为一项赋税收入对经济的影响。

南宋初年,偏安一隅的赵宋政权为了缓解的财政危机,加大了酒税的征收力度。就当时全国财力来看“扬一益二”,扬州因遭战火涂炭,百废待兴,益州因相对封闭独立的地形环境得以善存。建炎三年(1129)经略四川的赵开{11}改革酒法,实行隔槽酒法。隔槽酒法首先在成都府路推行,而后推广至四川全境,其具体方法是:废除原来的国家专卖和扑买制度,改由官府设立隔槽酿酒坊,由政府提供酒曲和工具,听由酿户输米自行酒酿。政府按酿户所输米的多少收税,每酿一石米的酒,酿户需向政府纳三千饯,以及头子杂用饯二十二文,酿酒的数量,并无限额,只是看酿户是否依照规定交纳赋税。由于隔槽酒法的管理简单,官方只需要提供酿酒的场所,而不用追加投资,不需要提供原料和人手,因而能够节约一大笔开支。它的特点就在于把官府和扑户所垄断的酿酒业扩大为任何人只要纳饯就可以在官方的组织下,利用官酒务的隔槽等设备进行酿造的酿酒业。“在实施的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官方的控制重点在生产领域一一它向酿酒人提供生产场所、生产工具和原料酒曲,封建国家拥有大部分生产资料,所以它能将生产环节都置于它的监控之下。有了这个前提,官方又将生产税和流转税合而为一,并先于生产而一次性征收。”{12}

令人费解的是,笔者在翻阅资料的过程中,未能发现有关元明两代与酒税相关的论述文章。这可能正是酒税研究的尚未开垦的一块处女地,有待学人在此方面进行开拓研究。

三、清代酒税政策研究状况

清朝初期,统治者吸取明朝私征滥派,导致民不聊生的历史教训,决定采取怀柔的政策,施行轻摇薄赋,以收揽人心。清初酒税较轻,所以清初制酒业发展迅速。但酒业的发展,必然导致粮食的大量耗费,所以清朝前期,政府一直坚持推行禁酒或限酒的政策。清后期,由于财政困难,酒税逐渐加重,并且进一步推广了酒户领照的特许制度,税酒政策逐步向榷酞靠拢。这种变化虽然无形,但意义却很重大。

(一)清前期的酒税

从赋税从轻的思想出发,清朝前期,国家并没有对酒规定征税规则,国家也不设置征税官吏,征收也时课时废,税额不大,主要有三种:

1.油酒税。由于酒的零售归油盐店经营,所以这种税当时被称为“油酒税”,收的是银两,税额不高。乾隆二年,经长芦盐政兼管天津关税务谆泰奏请,户部议准,除安东等六县,油酒税银永行停止。

2.关税。这里指的是常关税,酒在经过各个关口时要交纳门关税,雍正时天下门关所征酒税大致有银数十万两,乾隆四十三年北新关每十坛酒征银二分。

3.酒曲税。清代在不禁造曲的时候,有些地方征收曲税,如通州曲税银为九钱一厘,蓟州曲税银为七两四钱八分七厘。这种税从性质上说属于原料税。

(二)清初酒业的发展与耗粮问题

清代烧酒多用高粱为原材料,这种酿酒用的高粱口感极差,不宜食用,用其造酒不仅节省了粮食,而且高粱蒸馏出的酒品质好于其他原料所酿。加之,清政府所征的酒税也不算重,所以私营的制酒、卖酒、造曲诸行业,在清初以来就有了很大发展。当时造酒之家,“类皆富户,而非贫民之业”。“西北五省烧酒之坊,本大者分锅叠烧,每岁耗谷二三千石。烧坊多着每县至百余。”可见,当时的生产规模是很大了。因此,为造酒需要的踩曲业也相应的兴旺起来。河南盛产二麦,“而耗费麦粮者莫如踩曲为最甚。凡直隶、山陕等省,需用酒曲,类皆取资于豫”,“每年二麦登场后,富商巨贾于水陆码头有名镇集,广收麦石,开坊踩曲,耗麦奚舍数千万石”。酒业的发展导致了粮食的大量耗费,据方苞{13}计算,北方五省就城镇酒坊而言,每岁耗费己千数百万石,东南十省以半为率,亦千余万石。再加上述的河南造曲费麦数千万石,数字确实巨大。面对这个问题,清政府便不断地有禁酒令的颁布。禁酒也成为清代对酒的政策中有一个重要的内容。

(三)禁酒政策的出台

康熙二十八年,为培育国力,节省粮食,曾对部分地区下过令“伤禁盛京多造烧酒糜费米粮”。康熙的谕旨说:“近闻山海关外盛京等处至今无雨,尚未播种,万一不收,转运维艰,联心深为忧虑。且闻彼处蒸造烧酒之人将米粮糜费颇多。着户部侍郎赛弼汉前往奉天会同将军副都统侍郎等严加禁止。”康熙六十一年,谕总理事务王大臣:“向来口外米谷不准运进口内,而烧锅仍照常开设,可速令口外米谷准其进口,其开烧锅者禁止。”{14}雍正一朝在大方向上仍然采取禁止烧锅的政策,但有时会把禁弛尺度交由地方官把握。乾隆即位之初,禁酒政策偏严,屡次下令减少烧酒产量。乾隆二年下令永禁烧酒,乾隆五年重申了禁酒之令,并且再禁瓷辅烧锅踩曲。到乾隆十四年时,酒禁己由禁麦曲增加到禁红曲,而且范围也由禁北方五省扩大到福建地区。

(四)酒税的加重

清朝中后期,到嘉庆、道光时财政状况己日益不佳,道光二十年发生了鸦片战争,自此财政更是陷于困窘。以后侵略者发动多次战争,赔款累增,再加上要镇压太平天国运动需要庞大的经费,清政府入不敷出,只能增加赋税。在这种情况下,清后期的酒税{15}也就出现不断加重的趋势。主要由以下几种:

1.开社厘金,征收酒厘。咸丰初,为了镇压太平天国,始社厘金,即对通过关卡的货物征收厘金说,原则上税率为值百抽一,对酒亦以百分之一的税率进行征课。甲午战争和八国联军侵华后,赔款增多,户部提出在百货厘中将烟酒糖茶四项单独抽成。自光绪二十二年起,四增其率。

2.征收酒的出产税。清后期,在直隶各州县征收“烧锅税”,领照纳税的商人获准制造烧酒出售。咸丰三年,每铺纳银十六两。同治元年,每户纳银三十二两,这时直隶一省的税银就有二、三万两。其他地方也陆续推广烧锅税,烧锅税的收入在清末己经是筹款的一大来源。

3.其他杂税。除了酒厘和烧锅税,还有“落地税”、“门销坐贾税”、“印花税”和“出锅统税”等。

清末时期,为了弥补财政亏空,对酒征收重税,把大部分酒利收归国家。{16}清朝时期的重税高价政策实际是由税酒到榷酒过渡的一种形式,民国时期的酒类公卖法则是在这个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

四、结语

汉代已降迄至唐宋,酒税均是中华帝国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元明时期的酒税状况是酒税史研究的一处空白,清代以来的酒税政策研究相对较多,但仍然有很多空白有待填补,清代以来各省及更下层的地方政府的酒税史有更多研究空间。尤其当酒税与地方政治、经济等机构的运作结合在一起,会产生无限的研究空间。

注 释:

①翁礼华.隋文帝免酒税而兴唐诗[J].中国财政·财经史话,2012(13):69.

②刘荣.唐代酒政略考[J].沧桑·学术探讨,2009(6).

③钟立飞.酒禁与中国社会粮食问题[M].江西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④(后晋)刘咰,等.旧唐书·食货志下[M].宋绍兴两浙东路茶监司刻本.

⑤吕祖谦.历代制度详说·酒禁[M].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卷六).台湾商务印书,1986.

⑥田锡.咸平集·上太宗条奏事宜.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卷一).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⑦杨丹.宋代榷酒法研究[D].山东大学,2010.

⑧清·厉鹗.辽史拾遗.卷15引《宣府镇志》.徐蜀.宋辽金元正史订补文献汇编(第二册).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4.

⑨陈述辑校《全辽文》卷11《丁文逍墓志铭》.

⑩李华瑞.宋代酒的生产和征榷[M].河北大学出版社出版,2001.

{11}《宋史》卷三百七十四《赵开传》.11597.

{12}杨倩描.赵开酒法述评[J].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6(03).

{13}(清)方苞.方苞集[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

{14}商业部商业经济研究所《中国的酒类专卖》编写组.中国的酒类专卖[M].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1982.

{15}王赛时.中国酒史[M].青岛:山东大学出版社,2010.

{16}李鸿章等修,黄彭年等撰.辅通志(卷一百七).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85.

(责任编辑 徐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