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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公安民警合法权益保障调查与分析

2015-12-10王开明张迅潘多境

关键词:保障措施调查

王开明 张迅 潘多境

摘 要: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公安民警执法环境形势严峻,合法权益保障面临新的挑战。本文以N市S区基层公安派出所民警为调查对象,对民警的权利保障和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对其原因进行分析,对保障民警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提出建设性建议,以促进警察权力依法得到更有效的行使。

关键词:民警合法权益;调查;原因分析;保障措施

中图分类号:D922.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5)11-0101-03

人民警察合法权益,是人民警察平时和在执法过程中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公民权益和警察执法权益的总称。这些权益具体指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休息休假权、获得劳动报酬权等,以及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警察执法权、使用警械武器权以及对职业装备要求等权利和利益。当前我国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各种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日益突显,人们的价值观念逐渐多元化,虽然社会治安总体稳定,但仍面临着刑事犯罪高发、内部矛盾尖锐、对敌斗争复杂的治安形势。近年来袭警案频发,公安民警执法环境严峻,民警合法权益保障问题进一步凸显。基层公安民警处于公安机关工作最前沿,合法权益保障情况究竟如何?存在什么问题?应如何完善和加强?带着这些问题,在老师的指导下,我们对N市S区公安局下辖的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了调查。

一、调查的情况

我们的调查共历时三个月。调查前,我们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法条,阅读了相关专著5部、学术论文34篇,并对警察合法权益相关内容进行了讨论和研习,研制了调查问卷和访谈提纲,准备了录音设备。

鉴于一线民警工作时间不规律、工作任务繁重的情况,我们大部分是利用周末时间进行调研。我们采用问卷调查和访谈形式,共调查了S区公安分局10个派出所中的5个。发放调查问卷100份,回收有效问卷91份;组织访谈12人次,录制了130余分钟的访谈录音,整理出12份访谈记录。

二、基层公安民警合法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

(一)民警生命健康权方面

警察是和平年代最危险的职业,每天都有民警因公牺牲,每小时都有民警因公负伤。在我们回收的91份调查问卷中,其中有63人曾遭遇过不同程度的暴力袭警行为,占69%。

访谈中,民警向我们讲述了一个案例:2013年9月18日晚上11点多,有群众报警称在某烧烤摊上有两帮人在打架。接到报警后,民警火速赶到现场,当即责令这些人停止殴斗,接受检查。可是斗殴者中有人不仅不听从警令,反而持啤酒瓶径直向民警头上砸去。幸亏民警躲闪迅速,酒瓶砸在肩上,但一星期胳膊都抬不起来。在支援警力的协作下,他们最终将嫌疑人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二)民警休息休假权方面

在被调查的91位民警中,有62位民警每天工作时间在10—12个小时,每个月工作加班比法定工作时间多出60—120小时。有81位民警一年只休假一次,若是遇到紧急任务,休假便只能被迫取消;有一半以上的民警还经常遇到由于突发警情而半夜起床赶往派出所的情况。

访谈中我们了解到,每个民警在值完24小时的班之后还要再上一个正常班,也就是说,他们要连续工作36个小时之后才能休息。这还是在正常情况下,如果遇到紧急任务,他们的休息时间更无法保障。处在公安工作一线的基层派出所民警长年累月值班、巡逻、出警,超负荷的工作造成其休息、饮食的极不规律,身心健康经受着常人难以忍受的考验,因此民警积劳成疾的情况较多,已经影响到了队伍的战斗力。

(三)民警获得劳动报酬权方面

调查问卷显示,91位民警的平均工资为4000元左右。扣除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民警每月实际拿到手的工资所剩不多。基层公安民警的工作时间严重超出法律所规定的时间,然而超出的部分并没有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刚参加工作的民警,购房、婚姻、家庭的压力很大。

(四)民警执法权方面

在处置群体性事件过程中,民警常常处于风口浪尖上,打不敢还手骂不敢还口,由此造成的民警执法权受侵害情况较为普遍。

问卷调查显示,巡警是最易受到侵害的警种。其主要职责是维护辖区内的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治安案件、突发性事件和犯罪行为;劝解、制止公共场所发生的民事纠纷;为社会和公民提供救助和服务等等。

三、基层公安民警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主要原因

(一)社会转型期矛盾尖锐,民警职业风险加大

当前我国社会正经历着深刻的变革,处于社会转型期的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发生了复杂的调整,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随之突显,不安定因素增多。在社会利益大调整的背景之下,杀人、抢劫、放火、劫持等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刑事犯罪增加,一些地区的黑恶势力活动猖獗。社会治安总体形势趋于严峻,人民警察执法任务异常繁重。另一方面,人民警察执法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依法调查处理社会尖锐矛盾和因尖锐社会矛盾引起的治安纠纷、案件的过程,当事人、群众往往不理解、不支持民警执法,甚至双方当事人都对民警不满转而一起为难民警,不良社会风气和民怨下民警的执法环境令人堪忧,民警职业风险加大。

(二)法律不完备,缺乏对民警执法权的特别保护规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人民警察法对于人民警察的职权都做了较为详尽的规定,但是对于人民警察在日常管理与执法过程中个体权益的保护却没有特别的明文规定。人民公安队伍是由民警个体组成,这些民警个体成员既是我国的公民,享有公民的权利;同时他们又是国家管理者,具有执行公务的权力;区别于一般公务员的,警察是武装性质的执法者,他们面对的是使用爆炸、枪炮和屠刀的凶犯。现行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虽然设立了“妨害公务罪”,但对“妨害公务罪”的认定存有争议,量刑也存有轻刑化趋势。仅靠这样大众化的规定,不考虑警察执法对象的特殊性,难以保护执法民警的人身安全,难以遏止和惩罚日益猖獗的严重暴力袭警行为,难以树立法律的权威,难以实现法治中国的梦想。

(三)警力不足,基层民警长期超负荷工作

我国是拥有14亿左右人口的大国,但警察数量与总人口的比例较于西方法治国家却远远不足,在美国和日本这个比例大约是千分之三,而我国却只有万分之九;且执法一线的公安民警所占的比重并不理想,这便造成了我国基层警力的严重不足。基层公安民警因此不得不连续加班加点,超负荷运转,节假日难以和家人团聚,休息和休假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享受。

(四)公安机关内部管理不到位,过多大包大揽

许多基层公安机关为了提高社会满意度,在原本警力不足、民警长期超负荷工作的状况下,还不断向社会推出大包大揽式的承诺,并以此作为工作创新和经验总结进行宣传。这种过于强调奉献与履职的公安机关内部管理,长期以来,使民警倍感压力,身心俱疲,有时不得不应付管理和执法。也造成了警民关系的紧张,民警遭投诉或恶意投诉。民警因为怕被投诉,在遭遇不法侵害时往往采用“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息事宁人的应对方式,以至于侵害民警合法权益之风日盛。

四、保障基层公安民警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

我们调查时广泛接触的社会各界普遍认同这句话:保护人民警察合法权益免遭侵害,不仅仅是保护民警个体权益,更是维护国家法治的基础保障工程。根据我们的调查分析,我们认为加强和改善基层公安民警合法权益保障,重点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

(一)依法治国,改善执法环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执法环境。

(二)完善法律,严惩袭警,降低民警执法风险

1.建议将袭警罪入刑,以此加大法律对袭警行为的打击力度。所谓袭警罪是指以暴力攻击或人身强制的方法,致使正在进行执法活动的人民警察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行为。在刑法中增设袭警罪,加强对人民警察执法权的刑法保护势在必行。我们的调查结果显示,91.5%的基层公安民警认为,在当前人民警察权威受到较严重威胁与挑战的情况下,非常有必要设袭警罪入刑。

2.修改人民警察法,明确警察特殊的执法身份和地位,给民警执法以强有力的保障。现行人民警察法只对人民警察职责义务作了详细规定,而对于人民警察合法权益保障方面没有全面具体的明文规定。我们认为,本法在规定人民警察的职权、义务和纪律、组织管理、警务保障、执法监督、法律责任的同时,还应该有权益保障的规定,使得人民警察法更加完善。

3.修改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关于警察使用武器的规定,使之更便于把握界限,更具操作性。人民警察是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如果执行公务时不敢使用警械武器,那么就失去了其武装性,就不能有效的预防、制止和打击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我们应该学习和借鉴其他国家在这方面的先进经验,给予民警使用警械武器更加详细、可操作性强的指导法规。

(三)充实警力,落实民警休息休假制度,提高民警的战斗力

1.精简机关工作人员,警力下沉充实基层公安队伍。同时,适当增加警力,保持人民警察有充足的战斗力。

2.落实人民警察休息休假制度,以使广大公安民警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工作中。

3.发挥人民警察维权组织的作用,对侵害人民警察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抵制、追偿;建立和完善人民警察权益保护基金,切实保障人民警察的基本权利。

(四)改善公安机关内部管理,保障基层公安民警合法权益

各级公安机关应进一步把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维护民警合法权益、调动民警工作积极性作为队伍管理的指导原则。队伍管理不仅要从严治警,也要从优待警。建立民警心理健康咨询室,聘请专职心理咨询师为民警疏导心理问题;提高民警的工资待遇;做好民警的生活保障工作,帮助解决民警生活上的困难和问题,使得他们干工作没有后顾之忧,把更多、更饱满的精力投入到打击违法犯罪、保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工作中去。此外,公安机关要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探索健全内部保障和维护民警合法权益的新方法、新路子,确保民警权利得到全面保障和维护。

参考文献:

〔1〕2014年2月人民网.公安部 全国公安民警伤亡发布会.http://www.kaixian.tv/gd/2014/0404/3882087.html.

〔2〕秦文,柴法良.对民警执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的理性思考——以杭州市为例[J].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5):79-82.

〔3〕刘进国.各国如何保障警察权益.中国警察网,2009-2-5.http://www.cpd.com.cn/gb/newspaper/2009-02/05/content_1088523.htm.

〔4〕程应需.袭警罪立法化问题初探[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6(5):30-35.

(责任编辑 徐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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