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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畜禽养殖安全用药

2015-12-07王道坤山东省沂水县职业学校

中国畜牧业 2015年17期
关键词:兽药制剂饲料

文│王道坤(山东省沂水县职业学校)

无公害畜禽养殖安全用药

文│王道坤(山东省沂水县职业学校)

人们都知道“是药三分毒”的道理,对人、对动物莫不如此。养殖场饲养的各种食品动物,最终都要以不同形式走上餐桌。养殖场用药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直接影响到餐桌的安全并最终影响到居民的身体健康。养殖场从业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保持职业良心,遵从社会公德,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和用药规范,坚持做到规范用药、准确用药、安全用药,坚决避免滥用药、乱用药,为居民提供绿色无公害的动物源性食品。

一、饲料中可以添加“准用药”

食品动物饲料中可以使用一些药物,这些药物的种类和使用规范,《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68号,2001年7月3日起执行,以下简称《规范》)中有详细的规定。

《规范》在附录1中列出了33种注明“药添字”的饲料用药(在后来农业部发布的第198号公告中,复方硝基酚钠预混剂已被禁止使用,目前可以使用32种)。这些药物具有预防动物疾病、促进动物生长等作用,可以预混剂的形式,作为饲料药物添加剂在饲料中添加使用。其中,15种具有防治球虫病的作用,主要用于禽或兔,如二硝托胺预混剂、马杜霉素铵预混剂、尼卡巴嗪预混剂、甲基盐霉素预混剂、氢溴酸常山酮预混剂、盐酸氯苯胍预混剂等;10种具有明显的促生长作用,可用于猪、鸡或牛,如:莫能菌素钠预混剂、杆菌肽锌预混剂、黄霉素预混剂、维吉尼亚霉素预混剂、喹乙醇预混剂等;7种具有抑菌作用,兼具促生长作用,也可用于猪、鸡或牛,如:盐霉素钠预混剂、硫酸粘杆菌素预混剂、金霉素(饲料级)预混剂、恩拉霉素预混剂等。

《规范》在附录2中列出了24种注明“兽药字”的饲料用药(在后来农业部发布的第198号公告中,地美硝唑预混剂已被禁止使用,目前使用23种)。这些药物可以通过混饲给药的方式,用于防治动物疾病,且必须凭兽医处方购买,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的疗程。这些药物属于疾病治疗期间的饲料药物添加剂,所有商品饲料中都不得添加(但2002年9月2日农业部发布的第220号公告,又对此做了变通处理,认为养殖场户可根据需要,凭借兽医处方,将这类药物预混后添加到特定的饲料中使用,或者在遵守规定、签订合同后,委托饲料厂代加工生产为含药饲料)。这些药物包括20种预混剂、2种散剂、1种可湿性粉剂,其中7种具有驱虫作用,包括伊维菌素预混剂、环丙氨嗪预混剂等;16种具有抑菌作用,用于畜禽的主要有11种(另5种用于水产养殖),包括磷酸泰乐菌素预混剂、硫酸安普霉素预混剂、盐酸林可霉素预混剂、赛地卡霉素预混剂、硫酸新霉素预混剂、磷酸替米考星预混剂、磺胺氯吡嗪钠可溶性粉等。

饲料中添加使用“兽药字”类药物,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如:磺胺喹噁啉、二甲氧苄啶预混剂,适用于治疗鸡的球虫病,每1000千克饲料中添加500克,连续用药不得超过5天,休药期10天,蛋鸡产蛋期禁用;环丙氨嗪预混剂适用于控制动物厩舍内蝇幼虫的繁殖,主要用于鸡,每1000千克饲料中添加500克,连用4~6周,休药期3天,注意避免儿童接触。注意,即使在饲料中添加使用“药添字”类药物,也不能长时间无限制使用,要遵守休药期规定。如:马杜霉素铵预混剂,只能用于预防鸡的球虫病,不能用于其他动物,用药剂量为每1000千克饲料添加500克,休药期5天,蛋鸡产蛋期禁用,在无球虫病时,饲料中若含有6%以上的马杜霉素铵盐,对鸡的生长即具有明显的抑制作用,也不改善饲料转化率,使用时需要充分重视。

二、严禁使用各种“禁用药”

2006年1月26日发布、2006年4月1日实施的《无公害食品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NY5030-2006)在附录A(规范性附录)中列出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养殖生产中,必须严格按照“准则”,严格禁止使用这些“禁用药”。

该准则规定,“禁用药”大体分为四部分,包括禁止用于所有食品动物所有用途的药物,禁止用于所有食品动物促生长的药物,禁止用于所有动物的杀虫剂以及禁止用于水生食品动物的杀虫剂、清塘剂、杀螺剂。

一部分是禁止用于所有食品动物、所有用途的药物,主要有八类药物。β-兴奋剂类,包括克仑特罗、沙丁胺醇、西马特罗及其盐、酯及制剂;性激素类,包括己烯雌酚及其盐、酯及制剂;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包括玉米赤霉醇、去甲雄三烯醇酮、醋酸甲孕酮及制剂;氯霉素及其盐、酯(包括:琥珀氯霉素)及制剂;氨苯砜及制剂;硝基呋喃类,包括呋喃唑酮、呋喃它酮、呋喃苯烯酸钠及制剂;硝基化合物,包括硝基酚钠、硝呋烯腙及制剂;催眠、镇静类,包括安眠酮及制剂。

一部分是禁止用于所有食品动物、促生长的药物,主要有三类药物。性激素类,包括甲基睾丸酮、丙酸睾酮、苯丙酸诺龙、苯甲酸雌二醇及其盐、酯及制剂;催眠、镇静类,包括氯丙嗪、地西泮(安定)及其盐、酯及制剂;硝基咪唑类,包括甲硝唑、地美硝唑及其盐、酯及制剂。

一部分是禁止用于所有动物的杀虫剂。主要是各种汞制剂,包括氯化亚汞(甘汞)、硝酸亚汞、醋酸汞、吡啶基醋酸汞。

还有一部分是禁止用于水生食品动物的杀虫剂、清塘剂、杀螺剂等,这部分药物主要有九种,具体药物包括林丹、毒杀芬、呋喃丹、杀虫脒、双甲脒、酒石酸锑钾、锥虫砷胺、孔雀石绿、五氯酚酸钠。

“禁用药”往往具有较大的毒性或副作用,使用后,可在食品动物的肌肉、脂肪、内脏器官等组织中沉积,对食用者造成危害。克仑特罗是肾上腺素类神经兴奋剂,能促进肌肉特别是骨骼肌中蛋白质合成、抑制脂肪合成和积累等作用,可增加食品动物瘦肉率,但该药在食品动物肝、肾、肺和肌肉等组织中沉积后,可使食用者心率过速,导致心律失常,诱发心肌梗死,长期食用可引起慢性中毒,导致染色体畸变,诱发恶性肿瘤。性激素及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也可促进动物机体蛋白质的合成,提高饲料转化率,从而具有促进增重的作用,但药物残留危害同样严重,可引起人体性激素机能紊乱,影响第二性征正常发育,导致女童性早熟。所以,在所有食品动物养殖中,以上药物都被严格禁止。

以上只是生产无公害食品的兽药使用准则,若想生产AA级、A级绿色食品,则应遵守农业部2013年12月13日发布、2014年4月1日实施的《绿色食品兽药使用准则》(NY/T472-2013),这个标准更为严格,“禁用药”范围明显扩大、数量更多,包括抗生素药渣和部分喹噁啉类、喹诺酮类、磺胺类及其增效剂等抗菌药物,还有金刚烷胺、金刚乙胺、吗啉双胍、利巴韦林等抗病毒药物,都属于“禁用药”。产蛋期和泌乳期不能使用的兽药,在附录B(规范性附录)中也有明确的规定。按照规定,四环素类、多西环素、阿莫西林、氨苄西林、氟苯尼考、林可霉素、达氟沙星、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维吉尼亚霉素、海南霉素钠、阿维菌素、左旋咪唑等药物,在产蛋期和泌乳期均不能使用。

2015年6月9日,农业部办公厅发布农办医函【2015】37号文件称,由于洛美沙星等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脂及其各种制剂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且目前已有动物专用替代产品用于养殖生产,故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停止经营、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等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脂及其各种制剂。所以,养殖场需要密切关注行业动态和农业部的通知公告,及早做好应对的准备工作。

三、使用兽药要注意“停药期”

食品动物发病后,可通过饲料添加剂给药,也可通过其他途径给药。治疗疾病所使用的药物及其停药期,农业部都有严格的规定,除通过饲料添加剂给药应遵守《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外,目前使用的规范性文件还有2003年5月22日公布的《兽药停药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78号)。文件在附录2中规定了治疗疾病可以使用的兽药,这些兽药在动物体内代谢较快,或没有毒副作用,不需要停药期,包括二巯丙磺钠注射液、三氯异氰脲酸粉、大黄碳酸氢钠片等91种,还有中药及中药成分制剂、维生素类、微量元素类、兽用消毒剂、生物制品类等5类产品。

文件在附录1中规定了202种允许使用兽药的停药期、弃奶期和弃蛋期,其中,停药期是指食品动物从停止用药到允许屠宰或其产品(肉、乳、蛋)许可上市的间隔时间;弃奶期是指奶牛从停止用药到所产牛奶许可上市的间隔时间;弃蛋期是指蛋鸡停止用药后到所产鸡蛋许可上市的间隔时间。

在“停药期规定”中,药物的使用规范有一定的规律性。如:阿维菌素和伊维菌素都属于大环内酯类抗生素,是广谱、高效驱线虫药,对体外寄生虫也有较好的祛除作用,尽管制剂种类不同,但使用伊维菌素注射液、阿维菌素片、阿维菌素注射液、阿维菌素粉、阿维菌素胶囊等制剂时,牛、羊的停药期均为35日,猪的停药期均为28日,泌乳期都不能使用。磺胺类药物是人工合成的化学药品,具有抗菌谱广、性质稳定、价格便宜等优势,是重要的抑菌药,能抑制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一些革兰氏阴性菌,临床应用范围很广。允许使用的磺胺类药物,如磺胺二甲嘧啶钠注射液、磺胺对甲氧嘧啶片、磺胺甲噁唑片、磺胺间甲氧嘧啶片、磺胺间甲氧嘧啶钠注射液、磺胺脒片、磺胺对甲氧嘧啶与二甲氧苄氨嘧啶(增效磺胺)片、磺胺对甲氧嘧啶与二甲氧苄氨嘧啶(增效磺胺)预混剂、磺胺噻唑片、磺胺噻唑钠注射液等,所有食品动物的停药期均为28天,只是特别要求磺胺对甲氧嘧啶与二甲氧苄氨嘧啶预混剂在产蛋期禁用。

但并不是所有成分相同的药物制剂,其使用规范都遵循这个规律。如:土霉素是四环素类药物,是临床上常用的广谱抗生素,对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抑制作用,对霉形体、螺旋体等也有一定的抑制作用,是养殖场的常备药。使用土霉素片剂时,牛、羊、猪停药期为7日,禽停药期为5日,弃蛋期为2日,弃奶期为3日;使用土霉素注射液时,牛、羊、猪停药期为28日,弃奶期为7日;使用注射用盐酸土霉素时,牛、羊、猪停药期为8日,弃奶期为48小时。而有的药物用于不同的动物时,会有不一样的停药期,如四环素片,用于牛时,停药期为12日,用于猪时,停药期为10日,用于鸡时,停药期则为4日,产蛋期和产奶期均禁用。再如乳酸环丙沙星注射液,用于牛时,停药期为14日,用于猪时,停药期为10日,用于禽时,停药期为28日,弃奶期则为84小时。临床使用一定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切不可想当然。

四、不能直接使用“原粉药”

养殖场直接使用兽药原粉曾经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很多养殖户错误地认为,使用兽药原粉,操作简单,方便省事,最重要的是投药量小,价格相对便宜,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药费开支。其实,养殖场直接使用兽药原粉有很多害处。

农业部168号文件《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规定,兽用原料药不得直接加入饲料中使用,必须制成预混剂后方可添加到饲料中。

兽药原粉是兽药厂制造成品兽药的原料,属于兽药原料药。在成品兽药中,不但包括原料药,还含有增效剂、助溶剂、稳定剂等多种成分,使用成品药物才能发挥出最好的药效,单纯的原粉根本不能直接应用在养殖生产中。原粉的作用往往是单一的杀菌或抑菌,没有辅助治疗的成分,若将几种兽药原粉配合起来应用,很容易发生配伍禁忌,轻者对疾病防治无效,重者可能发生中毒反应,严重威胁食品动物的安全。另外,有些药物酸性或碱性太强,直接使用原粉,对食品动物胃肠道的刺激很大,也容易造成不应有的危害。

使用兽药原粉时,剂量不容易计算,这就很难做到有效用药。如果用量过小,对预防疾病起不到应有的效果,长期使用,还容易产生抗药性,甚至会培养出超级耐药菌株,给以后的疾病防治留下隐患,严重者有可能影响到人类疾病的防治,后果十分严重。如果用量过大,不但直接对食品动物造成毒害,严重者会出现中毒反应,有些药物还可能在畜禽产品中残留或蓄积,从而对人类造成危害,后果不容忽视。

给药方式有多种途径,口服虽然比较方便,但在消化道中,药物要经历酸性物质和碱性物质的作用,还要经历肠道微生物的作用和消化酶的作用,甚至会受食物成分的影响,因此,口服用药即使能够吸收,但同其他用药途径相比,生物利用率也往往较低,有些药物甚至达不到投服药物总量的10%。如果没有经过充分的药理试验,就不分青红皂白地将兽药原粉添加在饲料或饮水中,很难达到有效的血药浓度,既耽误治疗的最佳时机,也极易造成药物浪费。

猪的味觉比较敏感,如果使用兽药原粉,猪会拒绝采食混有特殊气味药物的饲料和饮水,既造成浪费,也会耽误治疗时机。禽类的味觉虽然不敏感,但有些兽药原粉兑水使用时,禽类会出现饮水量大幅下降的现象,这对疾病的治疗和病禽的康复十分不利。只有将原粉通过特殊的加工工艺制成成品制剂,才可以很好地掩盖药物的不良味道,或者改善药物的某些代谢方式,在防病治病的同时,不会对食品动物造成不良影响。

有些药物的半衰期很短,如果使用原粉,药物在体内很快消除,达不到防治疾病所需要的有效血药浓度时间,这类药物必须经过兽药厂的科学加工,做成缓释制剂或控释制剂,才能适当延长药效时间。有些药物,使用原粉时吸收缓慢,在体内起效的时间较长,使用原粉对及时防治疾病很不利,这类药物必须通过制剂技术,加工制成速释制剂,才能达到快速起效的目的。所以,使用兽药原粉,不一定能达到理性的防治效果。

五、健康养殖的关键在于“少用药”

在餐桌安全频受威胁的当下,健康养殖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健康养殖的核心,是给动物提供良好、有利于快速生长的立体生态条件,以便生产出安全、优质的畜禽产品,衡量健康养殖的一个标志就是少用药甚至是不用药。要实现健康养殖,需要在营养、饲料、环境等诸多方面给动物提供最合适的条件。

提供优质安全的饲料,是健康养殖的重要前提。在饲料和营养知识已经普及的情况下,为食品动物配制营养成分搭配合理的配合日粮,对每个养殖场来说,都是备受关注也是比较容易办到的事情,但要保证饲料安全,一些养殖场却很难做到,其中的主要原因在于霉菌污染容易被忽视。饲料发霉(尤其是原料发霉)有时用肉眼并不能发觉,但发霉变质的饲料中含有霉菌毒素。霉菌毒素超过300余种,常见的如黄曲霉毒素、T-2毒素、呕吐毒素、玉米赤霉烯酮、烟曲霉毒素等,这些毒素都会严重危害食品动物的健康,引发内脏器官的急性或慢性病变,导致腹泻等多种疾病,增加用药成本,还会让畜禽产品成为威胁人类健康的“杀手”。为此,养殖场应采取干燥防霉、低温防霉、气调防霉、辐射防霉、袋装防霉、药剂防霉等防霉技术,保证饲料原料或饲料成品不受霉菌的污染,对受霉菌污染的饲料或原料,采用物理法、化学法、生物法等多种去霉措施,而霉变严重的饲料,必须抛弃,否则,得不偿失、后患无穷。

建立完善的免疫制度,是健康养殖的核心环节。搞好卫生,加强消毒,计划免疫,这些生物安全措施都是必不可少的,其中,计划免疫最为重要。免疫应有制度、有计划,不可随意进行,不可盲目实施。制订免疫计划时,既要充分考虑品种特点、疫苗特性,又要结合本地疫情和本场实际,选择最合适有效的免疫途径,选择最可靠的免疫程序。如:受蓝耳病威胁的养猪场,商品猪可在21~25日龄时接种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在蓝耳病流行地区,可在初免后一个月加强免疫一次,种母猪除在21~25日龄免疫外,配种前应加强免疫一次,种公猪除在21~25日龄免疫外,应每隔6个月加强免疫一次;解决蛋鸡法氏囊病的最好方法,就是在7日龄时,皮下注射法氏囊灭活苗或新(新城疫)法(法氏囊)二联灭活苗,一般在注射后14天左右,就能产生较高水平的抗体。

使用合适的微生态制剂,是健康养殖的保证。微生态制剂中的有益菌在食品动物肠道内大量繁殖,可使病原菌受到抑制而难以生存,微生物的生长和繁殖还会对机体产生一定的良性刺激,使食品动物特异性免疫系统在结构上及早发育成熟,而有益菌在消化道内的代谢过程中,可以产生多种营养物质,这些物质被吸收利用后,能很好地促进食品动物的生长发育。用于养殖业的微生物菌种主要有39种,农业部第105号公告公布的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饲料级微生物添加剂菌种有12种,包括干酪乳酸菌、植物乳杆菌、粪链球菌、屎链杆菌、乳酸片球菌、枯草芽孢杆菌、纳豆芽孢杆菌、嗜酸乳杆菌、乳链球菌、啤酒酵母、产朊假丝酵母、沼泽红假单孢菌等。养殖生产中使用的微生态制剂主要有EM、益生素、促菌生、调痢生、制菌灵、止痢灵、抗痢灵、抗痢宝、乳酶生等。养殖场按照要求合适使用微生态制剂,能够很好地保护食品动物不受疫病威胁,平时就可以做到“少用药”甚至“不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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