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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追责成常态

2015-12-07王京凯

共产党员(辽宁) 2015年17期
关键词:青山绿水党政领导情形

文/王京凯

生态追责成常态

文/王京凯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是督促党政领导干部正确履职用权的一把制度利剑、一道制度屏障,对于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多年来,对于一个地方的发展,GDP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一些地方出现“唯GDP”是从,不惜一切代价促进GDP增长的现象。这次《办法》的出台,明确了领导干部职责,规定了25种追责情形,将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等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其他职务。可以说《办法》抓住了要害,也填补了生态追责的空白。作为领导干部工作的“指挥棒”“风向标”,让领导干部从思想上绷紧“生态环境”这根弦,把生态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由“唯GDP”向“生态环境”转变,不仅要金山银山,更要青山绿水。

如何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还清多年来盲目追求GDP?欠下的“青山绿水”之债,要抓住两个关键。

一是要抓住关键的“人”。党政领导干部对地方经济、生态或某一行业、某一领域都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办法》把这类“关键的少数”放在突出的位置,旨在强化这类“关键少数”的考核和追责,在看基础、看条件的同时,更要看作为、看变化,坚持一碗水端平,以实绩论英雄。

二是要抓住关键的“事”。生态环境建设涉及的面广量大,不可面面俱到,眉毛胡子一把抓。要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突出《办法》规定的25种追责情形,逐一审查,让这25种情形成为领导干部不可逾越的红线。同时,要谨防部分领导干部急功近利、盲目跟风地划湿地、搞旅游、建“生态”政绩,让他们明白谁损害生态环境谁就是千古罪人,就会被终生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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