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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不能止于公布

2015-12-07伊一芳

共产党员(辽宁) 2015年17期
关键词:权责行使服务型

文/伊一芳

“权责清单”不能止于公布

文/伊一芳

“要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今年是在省一级公布,明年推向市县一级,晾晒清单,让社会监督,也让老百姓明白,权力不能滥用。”这是李克强总理在今年两会记者会上的铿锵表态。新一届中央政府成立以来,高度重视简政放权,并推动建立权责清单制度。从一些地方和部门公布权责清单的实践来看,此举方便了百姓办事,还有助于发挥监督职能部门的作用。

不过,公布权责清单只是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第一步”。权责清单的实施需要参照政府职能的行使,也需要听取民声需求,只有两方面都契合好,才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才能让权责清单从纸面清单变为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的真实惠。

法治政府的题中应有之义是权力“授之有据、行之有规、错之有责”。因此,如何做好权责清单公开的相关工作,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一方面,权责清单制度的建立必须有广泛的社会参与度,要防止行政机关在权

责清单中塞入“私货”、留下后门——该下放的权力藏起来,不想承担的责任推出去。用李克强总理的话说,是“可取消可不取消的,要下决心取消;可放权可不放权的,要下决心放权”,对“可与不可”的最终判断权,不能是被改革对象自己。另一方面,在具体操作层面,还需要加快相关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实现权责清单的制度化和反腐常态化。要明确权力的“边界”,依法定权。特别是对清单内的权力越界、权力不作为等行为的处理,应以法律的形式使之更加明确,让各种超出权力清单的行为受到约束或惩处,使权力行使者提高约束和自警意识。

改革之路从来都是一步一个脚印走出来的,权责清单同样如此。我们期待与深信,党和政府绝对有能力在不断深化改革的大潮中用权责清单编织好“制度的笼子”,管好权力并遏制腐败,从而让公权力真正回归公共服务,让服务型政府的阳光照进市场和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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