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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体育服务研究①

2015-12-06李小进冯俊辉皖西学院体育学院安徽六安237012

当代体育科技 2015年16期
关键词:服务体系家庭体育

李小进 冯俊辉(皖西学院体育学院 安徽六安 237012)

家庭体育服务研究①

李小进冯俊辉
(皖西学院体育学院安徽六安237012)

摘 要:采用文献资料和理论分析等方法,在辨析家庭体育服务概念及特点的基础上,提出家庭体育的蓬勃发展、政府政策导向、市场经济体制下服务业的繁荣与发展是我国家庭体育服务兴起的主要缘由;认为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原则,系统性与科学性原则,坚持创新与动态、开放发展原则是健全我国家庭体育服务的基本原则;指出构建以政府主导、民间组织与私人机构为补充的供给体系,构建以家庭体育需求为导向不断完善的家庭体育服务内容体系,构建家庭体育服务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是健全我国家庭体育服务体系的具体途径。旨在为我国家庭体育服务的健全与发展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家庭体育家庭体育服务家庭体育服务体系健全发展

①基金项目:安徽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2010SQRW143);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AHSKY2014D95)。

1 家庭体育与家庭体育服务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倡导健康、文明的新生活方式下,体育不再只拘于强身健体的生物功能,其人文与教育功能正在日益凸显,已成为个人乃至家庭幸福生活的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家庭既是社会最基本、最重要、最核心的组织细胞、经济单位、精神家园。家庭的和谐、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是国家和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石。家庭体育是以家庭成员为主体,为满足家庭成员的自身需求而进行的直接或间接的体育活动[1]。家庭体育服务是指为家庭体育需求提供各类产品、服务或创造有利条件的统称。健全家庭体育服务体系是促进我国家庭体育蓬勃发展的前提条件,是推动我国全民健身运动深入开展的内在需求。

2 家庭体育服务的特点

家庭体育服务具有以下5个基本特点:(1)服务对象的特殊性,是一个最基本的社会组织,有可能是这个组织中的一个人,也有可能是一个小集体,服务对象的年龄更可能是横跨人生的各个阶段。(2)服务内容的多样化,在不同价值观、体育观的指导下,家庭体育需求不尽相同,要求以家庭体育需求为导向的家庭体育服务的内容也必须多样化。(3)服务机制的多元化,家庭体育服务可以是政府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性、公益性的公共服务,也可以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诞生的专门盈利性体育服务机构所提供的量身定做的特殊服务,同样还可以是民间组织或协会提供的会员式服务,也不把以个人名义或志愿者名义提供的服务排除在外。(4)服务周期的不固定性,根据家庭体育的不同需求,提供的服务时间也不尽相同,可长可短,像基础性的公共性体育服务更是延续至生命的结束。(5)服务内容的“人本”性,是以上基本特点的总的指导纲要,和谐社会中的各类服务均应体现“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

3 家庭体育服务兴起的缘由探析

3.1家庭体育的蓬勃发展

事物的发展与其所处的时代背景密切相关。家庭体育的发展某种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的发展。当今社会中,“文明病”与“都市病”的流行、家庭结构变化与家庭稳定性下降、青少年体质的持续下滑、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余暇时间的增多等社会因素成为了家庭体育蓬勃发展的动力之源。

3.2政府政策导向的积极推动作用

《体育法》的颁布,从法律上保障了人民参与体育的权利,并为家庭体育服务提供了法律依据。《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颁布与实施,可以看作是中国体育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为我国家庭体育服务提供了政策上的保障。由国家民政部等5部委出台的《关于加强城市社区体育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文件对我国家庭体育服务的发展也起到了积极推动的作用。

3.3市场经济体制下服务业繁荣与发展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指出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密切相关”。市场经济体制的特点决定了市场经济是服务业繁荣与发展的肥沃“土壤”和前提条件。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行政体制改革背景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日趋完善,服务业的壮大与发展已是大势所趋。

4 健全家庭体育服务的基本原则

4.1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

政府通过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计划手段对家庭体育服务进行均衡、合理地调节,以保证家庭体育服务的科学、可持续性发展。在健全家庭体育服务的进程中,政府除了进行宏观调控以外,还应通过科学、有效的分配方式对所掌握的的资源进行合理再分配以实现最广大群众的体育利益。也就是说政府有义务提供惠及大众的公平、公正的基础性家庭体育服务产品,公民亦享有体育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市场调节则刚好与政府的宏观调控相对应,它是对家庭体育服务需求细分的一种回应,是以单个家庭的具体需求为导向,提供个性化的服务产品。与政府的公益性相反,提供市场化服务的主体参与到家庭体育服务体系中是为了盈利,其本质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在我国的基本国情与市场经济体制下,家庭体育服务注定将是一个多元化的服务体系,是政府、市场和社会三方供给主体的有机结合,共同发挥作用以满足广大家庭的普遍需求。

4.2系统性与科学性原则

系统是相互关联个体组成的集合[2]。公共服务是一个大系统,家庭体育服务是其中的一个子系统。在健全家庭体育服务的进程中,政府是引领者,一定要树立系统的观念,尽量保留各个子系统自身的特点与优势,并协调各子系统之间的衔接和关联事宜,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氛围。科学性原则,是指以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家庭体育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健全。一方面要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总体发展方针,统筹规划,构建科学、合理的家庭体育服务体系;另一方面要树立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以服务于民为宗旨,真正做到便民、利民、促和谐、增文明的发展理念,从而保障家庭体育服务体系向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快速发展。

4.3坚持创新与动态、开放发展的原则

要建设科学的、符合时代需求的家庭体育服务体系必定要锐

意进取,不断创新。首先,是机制上的创新,包括管理运行机制、财政保障机制、监督问责机制等等,当然转变政府职能,创建一个优质的服务型政府亦包含其中。其次,创新家庭体育服务供给模式,要适应市场变化,支持与鼓励市场调节体制下的多方位、多层次、多主体的多元化服务供给,形成多元参与,共同竞争的市场格局,来提高家庭体育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另外,政府也可采取招标、委托、购买等方式,来促使家庭体育服务供给的均等化。社会是不断变化的,人民的需求也是不断变化的,那么就要求家庭体育服务体系也必须是一个不断发展与完善的动态的、开放的体系。在家庭体育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中要不断地汲取新知识、新科技、新方法、新模式,以适应时代的需要和满足家庭体育不断增长的新需求。

5 健全家庭体育服务体系的路径探究

5.1构建以政府主导、民间组织与私人机构为补充的供给体系

家庭体育服务体系是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中的一个子系统,体育公共服务体系是以政府为主导的服务体系,故在家庭体育服务体系的构建中政府亦充当“主导者”的角色。家庭体育具有“人人”、“天天”的特征,所以家庭体育服务具备惠及国民、普及大众的公共特性。政府有义务为家庭体育提供基础性的服务,这种基础性服务的核心是体育资源,主要包括以下基本要素:一是体育基本设施,涉及到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国有体育场地设施(包括学校、事业单位)的利用和对公众开放等问题,体育基本设施是提供家庭体育服务的物质基础;二是人力资源,从事家庭体育活动管理、组织、指导的专业工作者;三是信息服务,利用媒介、实物等多种宣传渠道,为家庭体育的开展提供科学的体育运动知识与健身知识,倡导家庭开展科学合理、喜闻乐见的体育活动;四是服务机制,在服务项目、服务载体、服务内容、服务效率等方面形成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富有活力的服务机制[3]。由于家庭的结构、经济水平、教育程度、意识观念等方面存在差异,决定了家庭体育需求的多样化,而后者也间接决定了家庭体育服务供给体系的多元化结构。民间组织或社会团体是政府与人民之间的桥梁,是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坚强后盾,其提供的家庭体育服务也是非盈利性质的,是对政府家庭体育服务的补充。私人机构提供的家庭体育服务是以盈利为目的,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它可以提供灵活的、个性化的、高端的体育服务,它可以缓解家庭体育需求过盛与政府服务不足之间的矛盾,进而亦成为政府家庭体育服务必不可少的补充。

5.2构建以家庭体育需求为导向不断完善的家庭体育服务内容体系

家庭体育服务的内容体系是由家庭体育健身、休闲、娱乐、竞赛、教育、实现自我、增进感情、传承家庭传统文化、促进家庭成员社会化等需求要素构成的有机整体。家庭体育服务的内容体系是构建家庭体育服务的核心,是实现家庭体育服务终极目标的载体,没有它家庭体育服务体系的其它要素将失去功效。家庭体育的需求是多样化的,且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要满足多样化的家庭体育需求,一方面需要多元化、多层次的家庭体育供给体系,另一方面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与创新家庭体育服务的内容体系。要不断开发与创新家庭体育活动的内容、形式、方法和组织手段,注重引导家庭体育的开展,既要科学合理,又要贴近群众,突出主题、力求实效。

5.3构建家庭体育服务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

家庭体育服务保障体系是指由保障家庭体育服务供给的相关政策、法规、法律等要素构成的有机整体,它是保障家庭体育服务供给正常运行的基础条件。当前,我国家庭体育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建设滞后于实践,加快家庭体育服务相关的立法建设,建立健全家庭体育服务的法律法规体系,并制定相关的财税优惠政策,放开家庭体育服务市场,促使家庭体育服务业的快速发展。监督体系的职能是监督、控制与反馈,它是监控家庭体育服务部门与机构、团体的服务能力,反馈家庭体育需求信息等相关制度及系统的总称。监督→反馈→诉求新需求→需求被满足,监督体系使家庭体育服务体系形成一个良性循环,并能够保障家庭体育服务体系的科学合理、高效率运行。

参考文献

[1]李小进,张永保.论我国家庭体育的发展[J].体育文化导刊,2012(3):32-35.

[2]王占坤.老龄化社会背景下空巢老人体育健身服务体系研究[J].浙江体育科学,2013,35(2):28-32.

[3]王才兴.问需于民,惠及全民——加快上海市体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J].体育科研,2013,34(1):1-5.

作者简介:李小进(1982—),男,湖北广水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为体育人文社会学。

中图分类号:G8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813(2015)06(a)-0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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