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转型发展 提高立法质量
2015-12-02姚爱军俞迪淼陈瑜
群众 2015年6期
姚爱军+俞迪淼+陈瑜

立法,是法治建设的第一道门槛。作为拥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近年来,无锡市紧紧把握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适应转型发展需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从2004年到2014年底,无锡市人大制定的44件地方性法规中,不少法规创新先行、特色明显,在全省乃至全国开创了同类立法的先河。
前、中、后并重:充分发挥立法主导权
不断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将人大对立法的主导作用贯穿于立法的前、中、后全过程。
立法前,规范制度建设。及时修订《无锡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实施意见,完善立法程序,明确立法要求。特别强调每部法规起草工作启动时,人大要牵头召开起草工作会议,对法规起草工作定方向、定基调、定要求。法规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要及时与市政府联合召开实施工作会议,抓宣传、抓贯彻,推动法规实施。对法制委员会工作规则进行修订,以进一步提升法制委员会的统一审议职能。在法规审议上实行了“隔次审议”制度,进一步完善“人大主导型”的立法机制。
立法中,全程参与指导。紧紧围绕中心,强化立项主导,将立法重点放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护资源环境”四个方面,科学编制立法规划,确定立法项目。调研项目集中反映当前无锡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实际需求,基本覆盖全面深化改革新形势下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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