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参与程度高法律效力刚性强
——美国土地利用规划的特点与启示
2015-12-02吴志伟
资源导刊 2015年11期
◎吴志伟
民众参与程度高法律效力刚性强
——美国土地利用规划的特点与启示
◎吴志伟

体系分散,主体多元
美国作为联邦制国家,联邦政府并没有正式的土地利用规划权,土地利用规划权是州政府的权力,县市政府通过州政府的授权来获得规划和管理土地的职能。联邦政府主要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来约束、引导、影响地方的土地利用及规划管理。
同时,美国也没有专门的土地规划管理机构,他们的土地规划管理基本上是通过交通规划、森林保护规划、水质规划、海岸带规划甚至国防军事管理规划等管理机构来实现的,各方面机构组成一个互为补充、协同作业的错综复杂的管理机构,机构的性质也有官方、半官方(如协会)和非官方机构。规划的层级也包括了区域级、州级、亚区域级、县级、市级等多个层次,分别由不同的主体来制订和实施。因此美国的土地利用规划在制订和管理的过程当中,协调和沟通处于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
自下而上,公众参与
美国在制订规划时一般都是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逐级汇总的。一般的路径是基层社区—市—县—州,逐级汇总。在这个过程当中,土地规划部门主要是负责提供仪器、数据、档案资料、技术指导、成果分析等方面的支持。基层社区根据掌握的统计数据、分析成果以及事先向社区居民征询的规划意见等制定出初步的社区规划方案,通过公告、召开听证会等形式,让社区公众、专家、学者参与反复的讨论协商,尽量平衡和统一各方面的意见,一般都要经过半数以上的民众讨论同意才能通过,最后交由议会通过,具备法律效力。……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