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岂能不赔
2015-12-02孟亚生
人民交通 2015年7期
■文/孟亚生
以往的交通事故中,如果肇事司机逃逸,保险公司依据“行规”,一般不予赔偿。然而,这项执行多年的“行规”被江苏省启东市一位农村妇女改写。她的儿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被轿车撞死,肇事司机当场逃逸,直到第二天才投案自首。她将拒绝赔偿的轿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最近,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此案的一审结果,法院一审支持了她的诉求,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她各项损失近70万元。
儿子被撞身亡,肇事司机逃逸
2014年6月4日晚上9时35分许,天空下着小雨,四周漆黑一片,江苏省启东市境内苏221省道发生一起惨烈车祸。一辆小轿车沿苏221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海复镇糖坊村附近时,与同向行驶的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猛烈碰撞,摩托车司机当即一头栽倒在地,昏死过去。小轿车司机从倾覆的轿车内爬出来后,被现场的场景吓昏了,当即弃车逃逸,消失在的夜幕中。
后来,经路过的行人报警,交警赶到现场,将昏迷中的摩托车司机送往医院抢救。因颅脑损伤太重,摩托车司机不治死亡。
第二天上午,肇事轿车司机沈荣慑于法律的威严,向警方投案自首。经交警认定,沈荣肇事后逃逸,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通过摩托车号牌,得知遇难摩托车司机名叫薛华,26岁,启东市吕四港镇人。当天晚上,在县城上班的他准备回老家看望母亲,谁知途中横遭车祸。
当薛华的母亲陆辉听到儿子车祸身亡的噩耗后,当即哭昏过去。……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