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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职业运动员工会的筹建①

2015-12-01蔡骞

当代体育科技 2015年6期
关键词:工会运动员法律

试论我国职业运动员工会的筹建①

随着我国职业体育的发展,职业运动员与俱乐部、全国单项体育协会等之间的矛盾纠纷日益增多,其原因有权利诉求机制的严重缺失,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和缺乏权威性,全国单行体育协会(例如足协)的法律性质不明确,职业运动员的文化素质和法律意识不强等几方面。参照国外职业体育发展经验,工会这一维护职业运动员权益的权利诉求组织起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鉴于此,为了职业体育健康、有序发展和职业运动员权益的有效保障,建立职业运动员工会来维护运动员的合法权益是非常必要也是切实可行的。

该文根据国外运动员工会的发展经验和参照《工会法》的基本精神和相关规定,采用文献资料法和逻辑分析法的研究方法,试对我国职业运动员工会的筹建事宜做出探索。

1 职业运动员在职业生涯中涉及到的法律关系

对职业运动员的明确界定,有利于在法治背景下对其合法权益进行切实保障。张笑世认为职业运动员,是指参加带有明显商业性质的职业比赛,以此来获取收入维持生计的运动员[1]。

该文对职业运动员在职业生涯中可能涉及到的法律关系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职业运动员与教练员、俱乐部之间的法律关系,与单项体育协会、国际体育组织之间的法律关系,与第三人或其他组织的(球迷、新闻媒体、赞助商等)的法律关系。这样一个划分,为下文对职业运动员工会的组织机构设置和职责的论述做铺垫。

2 构建我国职业运动员工会的意义和可行性分析

职业运动员工会是指在某一特定范围内的职业运动员依法自发组建的代表职业运动员利益,并为其利益服务的运动员自治性社团组织[2]。在美国四大职业体育联盟成立的运动员工会中,NBPA的组织制度建设最为成熟、完善,维护运动员利益的作用也发挥得最为充分,对构建我国职业运动员工会有重要意义。

2.1构建我国职业运动员工会的意义

2.1.1目前解决纠纷的方式存在的弊端

规则和秩序本身,对任何要摆脱单纯偶然性或任意性而取得社会的固定性和独立性的生产方式来说,是一个必不可少的要素。现实中,职业运动员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重要的原因就是缺少规则和秩序,这也充分反映了目前纠纷解决机制不完善。

就我国职业化发展过程中问题出现最多的足球来讲,职业足球运动员在受到强势的俱乐部或足协不公平对待时为了自己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更多的是妥协。成为媒体关注焦点的典型事件只是个别运动员的“激进”做法或是明星运动员基本利益能得到保障的前提下进行诉讼等的利益诉求。总之,没有一个较为有效的途径来帮助运动员实现自身的利益诉求。

2.1.2与体育职业化的发展趋势相适应

刘作翔指出,法律文化是人类在法律实践活动中创造的智慧结晶和精神财富,这种精神财富不仅仅表现为一种意识形态,而且还包括意识形态的外化物——相应的制度形态和组织机构[3]。在推进体育法律文化建设时一方面要加强法制教育建设,同时也要加强制度建设和组织建设。职业俱乐部、单项体育协会与职业运动员之间的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决定了职业运动员工会存在的必要性。职业运动员工会是为满足职业运动员自身利益需要而产生的社会团体法人。一切问题,都由当事人自己解决,在大多数情况下,历来的习俗就把一切调整好了[4]。因此,运动员工会的组建,应当尽快提上议事日程。这样就有一个良好的体制来保障运动员的权利,即职业俱乐部(职业体育联盟),单项运动协会,运动员工会三者之间的平衡协调。

正如黑格尔所说,最重要的逻辑真理之一,就是作为对立面而处于极端地位的特定环节,由于它同时又是居间者,因而就不再是对立面,而是一种有机的环节。即职业运动员工会,并不是一个对立面,而是一种有机的环节,它的建立将有利于体育职业化的发展。

2.1.3有利于职业运动员自我设计与成长

职业运动员工会是一个由运动员自己选出来的有模范作用、能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团体,运动员的思维将得到锻炼,眼界将得以开阔,运动员对社会、法律、管理、团队等多方面的思考,也将极大的增强将来在社会上的立足能力,回馈社会和回馈球迷的意识。

2.2可行性分析

中国足协2008年1月2日颁布的《职业足球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定》,这个规定中,足协明确要求:俱乐部与运动员签订的工作合同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劳动合同法》。由此,我国职业运动员的身份得到了确认。根据《工会法》第二条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第十条规定:“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由此可见,在我国成立职业运动员工会有法律上的依据。

3 我国职业运动员工会的组建

3.1职业运动员工会组建概要

根据《工会法》的基本精神,工会是由有权参加和组织工会的劳动者,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自下而上地自愿组建起来的社会团体。但是在我国,并没有那样良好的社会环境,运动员工会的组建在一定程度上还需要相关部门的协助。笔者认为,应由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同职业化改革的各单项体育协会倡议并协助进行组建。

首先从职业化改革较早、发展中问题出现最多的足球项目入手。

政府应当发挥协调组建和权利确认的作用,立法机关和行业协会应当分别对《宪法》《工会法》和《体育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进行修改。例如:职业化发展较早的几个国家在法律层面上对职业运动员和运动员工会的权利也给予相应的确认和保障。如西班牙在皇家法令的《劳动者章程》中对职业运动员特殊劳资关系、资格、人数、合同事项等都做出具体规定;阿根廷在1973年的国家《宪法》中设“职业运动员章程”条款,并明确承认足球运动员协会是国家承认的一个工会组织[1]。

3.2我国职业运动员工会的筹建方式

组织方式上,根据《工会法》第九条的规定:“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结合实际,由各职业俱乐部运动员推选一定数量的运动员代表组成全国职业运动员工会委员会,然后由委员会推选该项目优秀退役运动员(或其他合适人选)作为委员会主席,统筹宏观管理。

组织机构设置上,按照组织机构设置适应任务的原则,同时参照NBPA的部门建制组建职能部门,日常执行部门,协调与教练员、俱乐部关系的部门,协调与单项体育协会和国际体育组织关系的部门,协调与第三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关系的部门(更多得要借助其他方式来解决),法律事务部,文化教育部、财政部、外联部等职能部门。根据需要,全国职业运动员工会可以向省一级设派出机构。

人事与财政上,职能部门以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安排。财政上,一方面,由运动员缴纳会费;另一方面,与赞助商合作,以此增加日常管理所需经费,同时有利于对职业运动员工会和职业运动员无形资产进行开发整合。

职业运动员工会的组建,会不会出现如足协那样法律性质不明确,不能有效得推动职业化发展的情况呢。根据哲学基本原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笔者认为,只要在财政上和人事上实现独立,职业运动员工会就可以独立运作、管理和保障运动员的合法权益。

3.3职业运动员工会的职责

作为重要参与方参与单项体育协会、俱乐部(职业体育联盟)宏观政策和制度的制定;代表运动员与俱乐部(职业体育联盟)签订集体劳动合同;代表运动员解决劳动纠纷和其他事项;对运动员进行教育和奖励;加强与国外运动员工会的交流和合作等方面。

4 结语

历史表明,凡是在人类建立了政治或社会组织单位的地方,他们都曾力图防止出现不可控制的混乱现象,也曾试图确立某种适于生存的秩序形式。这种要求确立社会生活有序模式的倾向,绝不是人类所做的一种任意专断或”违背自然”的努力[2]。

因此,根据国外发展情况和我国实际国情,职业运动员工会的组建是紧迫的也是必然趋势。它的组建能有效保护运动员的合法权益,从而保障我国职业体育良性、健康和有序发展。但是,职业运动员工会的筹建绝非易事,需要各方面的努力,就目前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进程来说,需要亟待发展、完善的方面还有很多,如真正意义上的职业体育联盟的培育、体育经纪人市场的开发完善、法制的完善等,只有这些方面都较为完善、其作用才能充分的发挥。

参考文献

[1]张笑世.对我国职业运动员工作合同法律问题的认识[J].中国司法,2008(5):84-85.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Z].2001-10-27.

[3]贾珍荣,王斌.我国运动员工会发展对策分析[J].体育文化导刊,2008(10):15-16,24.

[4]美国国家篮球运动员工会.National Basketball players Association[EB/OL].http://www.nbpa.com/history.php.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人民出版社,1974:894.

[6]刘作翔.法律文化论[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36.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M].人民出版社1965:111.

[8]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43.

[9]张德胜.运动员工会百年回眸[J]体育博览,2003(3):16.

[10](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38-39.

蔡骞
(河南理工大学河南焦作454000)

摘 要:就职业体育运动中出现的职业运动员难以有效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现状,根据国外职业运动发展的经验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做出理论上的探究。该文从职业运动员在职业生涯中所涉及到的重要法律关系分析入手,建立职业运动员工会的意义和可行性等进行分析,对我国职业运动员工会的组建方式、机构设置、人事安排和职责等几个方面论证,试对我国职业运动员工会的筹建提出理论建议。

关键词:职业运动员权利诉求工会筹建

Abstract:On the emergence of occupation in sport occupation athletes to the effective protection of their rights in situation,according to the development of foreign occupation sports experience and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our country,to make a theoretical study.From the professional athletes in his career involved in legal relations,the significance and feasibility of establishing professional athletes trade union is analyzed,such as professional athletes trade union in China set up mode,institutional setup and personnel arrangement and responsibilities from several aspects such as demonstration,try to our country professional athletes trade union planning theory is put forward.

Key Words:Professional Player;The right to Appeal;labour Union;Prepare to Build sth

作者简介:①蔡骞(1984-),河南焦作人,助教,硕士,研究方向:体育法学。

中图分类号:G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813(2015)02(c)-017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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