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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法规标准论坛(1)

2015-11-26戚月娣景为科钱剑雄

中国特种设备安全 2015年7期
关键词:规程特种设备监察

戚月娣 景为科 钱剑雄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北京 100029)

1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正式启动

2015年5月锅炉大规范《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启动会在无锡召开,该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将整合《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管理规则》(TSG G1001—2004)、《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TSG ZB001—2008)、《燃油(气)燃烧器型式试验规则》(TSG ZB002—2008)、《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TSG G5001—2010)、《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规则》(TSG G5002—2010)、《锅炉化学清洗规则》(TSG G5003—2009)、《锅炉使用管理规则》(TSG G5004—2014)等现行安全技术规范,进一步明确锅炉的基本安全要求。目前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5〕23号文函向全国征求以上锅炉安全技术规范实施中的意见,以便在锅炉大规范制定中进行相应的修改。

2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报批稿即将审定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即将对《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报批稿进行审定。该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是固定式压力容器的综合规范(大规范),以《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1—2004)、《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2—2005)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3—2007)、《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 R5002—2013)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13)、《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TSG R7004—2013)等七个压力容器规范为基础,在重点内容上进行整合,在逻辑关系上进行理顺,统一并且进一步明确基本安全要求,形成了关于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大规范。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报批稿,根据特种设备目录,调整了适用范围,统一了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分类;根据行政许可改革情况,对相关的行政许可要求进行了调整;综合分析整理了国家质检总局近年来针对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有关文件和2009版《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网上征集到的各方意见,增补了相应内容,重点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扩展了材料范围,重点解决铸钢、铸铁压力容器材料技术要求(安全系数、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和适用范围),增加了非焊接瓶式容器高强钢材料技术要求;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各环节分章进行描述,每个环节的边界尽可能清晰,明确相应的主体责任(如:耐压试验介质、压力、温度,无损检测方法、比例,热处理等技术要求明确由设计者提出并且放到相应设计章节);理顺法规与标准的关系,整合、凝练出固定式压力容器基本安全要求,并将一些详细的技术内容移到相应的产品标准中。

3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通过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整合了《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 Q0002—2008)、《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试行)》(国质检锅[2003]305号文)、《桥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2—2007)等13个起重机械型式试验细则、《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2008)、《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及其第1号修改单、《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 Q5001—2009)等技术规范的相关内容,同时考虑了当前正在起草的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内容,形成了起重机械的综合规范(大规范)。该大规范起草组在认真研究、有机整合的基础上,力争使其层次分明、条理清晰,并且将之前法规、标准中没有表述清楚,或者没有明确要求的内容,在此次起草中予以了明确。

4 《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完成了WTO/TBT通告和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审定

《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是按照综合规范(大规范)的思路,研究制定的第一个大规范,目前已经完成了WTO/TBT通告和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的审定,正在与卫生部门就氧舱使用管理的有关问题进行协调。

《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目录》中氧舱的分类,在原《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多年来安全监察工作经验和氧舱技术的发展,在充分吸收事故教训的前提下,整合材料、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改造与修理、检验各环节的基本安全要求,废止以前零散的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的覆盖氧舱安全监察工作内容的大规范。

在《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制定过程中,考虑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目录》所规定的安全监察工作范围一致,对氧舱的分类、系统组成、氧舱舱群进行了定义,对氧舱的设计使用年限、额定进舱人数、工作介质质量进行了规定,明确了氧舱改造与修理的禁止性规定,在氧舱监督检验、安全使用管理、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等方面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

5 《锅炉监督检验规则》、《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即将颁布

《锅炉监督检验规则》、《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已经通过了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的审定,这两个安全技术规范将替代《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质检锅〔2003〕194号)、《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TSG G7001—2004)、《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技监局锅发〔1999〕202号) 。此次修订结合《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的要求,对原规则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与实际工作不相适应的内容进行了调整与修改,使锅炉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工作更具有可操作性。

《锅炉监督检验规则》在此次修订中将锅炉制造、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环节的监督检验合并到一起,将原规则中以附件形式规定的监督检验大纲纳入正文,取消原规则附件中的监督检验项目表;明确监督检验方法,调整监督检验项目的分类;补充大型电站锅炉制造安装的监督检验内容,明确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的监督检验范围;明确铸铁锅炉制造监督检验专项要求;明确汽水(启动)分离器、分离器储水箱、主要连接管道等部件的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要求;细化对分包的锅炉部件、组件进行制造监督检验的方式;增加进口锅炉产品到岸安全性能监督检验专项要求。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在此次修订中取消原规则中以提示性附录规定的锅炉定期检验报告格式,仅给出锅炉内(外)部检验结论报告和水(耐)压试验报告;修改检验结论,调整检验周期;增加首次内部检验的规定;增加不能按期停炉检验的处理规定;针对大型电站锅炉的特点,补充相关检验内容,增加电站锅炉外部检验内容和要求,明确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的检验范围;增加对检验过程中发现缺陷处理的原则规定。

6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将提请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是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方面的综合规范(大规范),规定了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中的共性要求,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责任、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要求、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说明的要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要求、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的职责等,统一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程序、检验标志、使用登记标志等。考虑到不同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查的内容会比较具体而且差异性比较大,所以在此次使用管理综合规范中只原则地提出要求,具体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内容则在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予以规定。从而既可避免不同特种设备在使用管理方面要求的不一致,又体现不同特种设备的特点。

7 欢迎建言献策

法规标准是特种设备安全强制性法制化管理的基础,法规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直接关系到它的有效性。因此,特别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法规标准制修订过程,建言献策、各抒己见;特别希望广大的特种设备安全从业人员积极总结和反馈法规标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建议。本文报道了七个安全技术规范的制修订动态,欢迎大家建言献策、各抒己见。

法规标准论坛刚刚起步,初步设想是以报道我国特种设备法规标准动态、反映社会各界对法规标准的意见、解答法规标准方面的问题等三方面内容为主,在如何办好法规标准论坛这个问题上,我们也特别希望得到广大读者的建言献策和踊跃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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