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研究—基于鲁苏浙粤四省的比较分析
2015-11-22副教授山东英才学院民营经济研究院济南250104
商业经济研究 2015年13期
■ 杨 涛 副教授(山东英才学院民营经济研究院 济南 250104)
引言
自2003年至2014年,世界银行已经连续十一年发布年度《全球营商环境报告》,目的在于督促各国改善法律和监管环境,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经过十一年的积累,世界银行已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指标体系,包括设计企业、获得施工许可、电力建设、注册资本、获得银行信贷、投资者保护、税收、跨境贸易、合同执行和破产保护十个方面。不过,由于世界各国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不同,世界银行的评价指标对不同国家适用程度并不一致,中国、巴西、印度、阿根廷等国都曾对其提出质疑。由此,国内学者关于营商环境的研究都有不同的侧重。洪茜(2002)提出中国政府应当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涉及到法律、资金融通、技术支持、人才开发、市场拓展等各方面的服务。蒋天虹(2004)提出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最为关键的三点是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到位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于文建、邓蒂妮(2008)通过借鉴我国台湾地区辅助性金融机构的经验,提出由国家财政和金融机构捐资,根据不同类型的中小企业设立全国性的专项担保基金,分别为不同类型的中小企业贷款提供信用保证的理论。史长宽、梁会君(2013)利用我国30个省级横截面数据,检验了各省营商环境细分指标与进口之间的关系,检验结果表明,各省商业机构开业时间的缩短对扩大进口有显著而积极的影响。许可、王瑛(2014)认为中国企业在当前经济环境中所面临的问题主要表现为金融准入困难、人力资源受教育程度不高、非正规部门竞争以及税负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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