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锦记的两个“传家宝”
2015-11-21张达明
37°女人 2015年2期
●张达明
李锦记的两个“传家宝”
●张达明
香港李锦记集团创建于1888年,迄今已有120多年历史。谈起集团长盛不衰的秘诀时,集团第三代传人李文达直言不讳:“李锦记集团是个家族企业,按常规,绝大多数家族企业走不出创业时的艰难、创业兴盛期的团结、最后反目成仇而衰落的怪圈,我们能顺利地不断前进,某种意义上得益于祖父留给我们的两个特殊的传家宝。”
李文达所说的这两个特殊的“传家宝”是:
一、家族成员不能离婚。凡是李家家族成员,一旦进入集团工作,就会成为董事局成员,也就意味着有了发言权和表决权。如果结了婚,一律不许离婚,如果离婚,就会立即被责令离开董事局,这是一条铁的规定。这一规定看上去似乎很苛刻,却对家族成员有独特的约束力:不会分散精力;不会产生后顾之忧;不会心有旁骛。同时还规定,不能因为不许离婚而在外另觅新欢,也就是说,不许家族成员有“两个家庭”,否则,也会被毫不客气地清理出局。
李文达有4个儿子、1个女儿及14个孙子孙女,都曾在美国留过学,毕业后全都回到李锦记效力,无一人因集团的特殊规定而另谋他途。
二、经常对后辈进行葬礼教育。从李文达祖父创业开始,就经常带着后辈们参加葬礼,目的只有一个,让他们感受一下人生的无常,尤其葬礼上对死者“盖棺定论”的终极评价,最能反映死者一生的成败得失。借此警醒后辈:做生意最重要的还是做人。同时也让后辈们领悟人情世故,激励他们珍惜时光,脚踏实地,全身心投入到集团的发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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