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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时代下的检群工作探究

2015-11-17王琼王丽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5年9期
关键词:检察工作舆情检察机关

王琼 王丽

在去年的全国政法宣传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提出,要全面提升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更加积极主动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和关切。近年来,从论坛到博客,从博客到微博,再从微博到微信,新媒体形式不断丰富、用户不断增长、普及程度不断提高,已经成为社会舆论的“集散地、发酵场、放大器”。

新媒体的普及和群众政治参与意识的增强,为党联系群众、宣传群众、服务群众开辟了新的渠道,同时也为群众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提供了机会,成为当前开展群众工作的新平台,推动了群众工作的改进和创新。在新媒体蓬勃发展的背景下,如何借助新媒体的平台,推动检察机关做好群众工作,成为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现实课题。

一、新媒体的特点

新媒体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相对于传统意义上的书籍、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体而言的,它是利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移动技术,通过互联网、无线通信网、有限网络等渠道向用户提供信息和娱乐的媒体形态,其产生是基于传播新技术的发展,无线网络的快速发展、传媒市场的进一步细分以及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手持终端功能的日益完善,并以QQ、微信、微博等为主要载体的平台。它不仅是公众接受信息、表达诉求的重要渠道,更是重要的舆论源头和干群互动平台。新媒体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四全”:一是全媒体传播。新媒体是多种传播形式复合的媒体。从传播形态上看,新媒体能够把传统大众媒体的各种传播类型综合起来。比如网络、数字电视、手机等,所有的媒体都既能进行文字的传播,同时又能进行视频和音频的传播,并且还能把文字、视频、音频存储下来,供受众随时浏览。二是全员性的传播。传播不再是机构、媒体单位的事情,每一位民众都可以参与其中,而每一个参与其中的人既是主体也是受众,每个人都具有双重身份。三是全互动的传播。新媒体传播过程中,传播的方式发生了根本的转变,传播者和受众者可以运用网络技术进行各种形式的交流互动,还可以在网上发起讨论,受众者可以及时反馈表达自己的看法。传播者和受众者之间的界限变得日益模糊,他们之间建立了相互影响、互通信息的新型关系。四是全时性的传播。一句微信、一个微博能让任何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对发生的时间进行即时性传播,从事件的发生、发展到结束,都可以通过媒体进行同步传播。这种传播方式,缩短了空间、时间对信息的限制,信息的获取变得更容易、更快捷、更迅速,只要将手机、平板电脑等与网络相连,所有的操作即可实现。

二、新媒体给检察机关群众工作带来的影响

由于新媒体的特点,它“双刃剑”的作用也凸显出来,给检察机关群众工作带来挑战的同时,也带来了全新的机遇。

1.新媒体给检察工作带来的积极影响

新媒体为检群沟通提供了多种途径和手段,提高了沟通效率,对于开展检群沟通、密切检群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三新”:

新媒体开辟了检察群众工作的新领域。新媒体信息量大、方便快捷、反馈能力强、受众广泛的特点,为检察机关群众工作提供了新渠道。运用新媒体,可以及时了解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群众心声和诉求,便于检察机关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现实的利益问题,密切了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新媒体拓宽了舆论引导的新途径。传统媒体的舆论引导是单向的,对检察机关而言是被动的,不能及时了解群众对舆论的想法,不能及时进行反馈。而新媒体突破了时空的限制,其传播方式更直接,传播速度更快捷、使用更便捷、传播范围更广泛,较好地弥补了传统媒体对舆论反映的不足。更好的帮助检察机关收集机关舆情资讯,真诚回应网民反映的问题,缓和对立情绪,让公众在第一时间了解事实真相,消解公众疑惑。

新媒体提供了群众监督的新途径。新媒体的开放性和互动性,不仅使信息公开化、行政透明化,还大大拓展了群众的监督空间和渠道。特别是近年来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检务公开工作,纷纷开通门户网站,网上举报、网上留言、征求意见、网上受理等栏目,大大加强了检察机关工作的透明度,增强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度,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2.新媒体给群众工作带来的挑战

新媒体给检察机关群众工作提供新平台、新阵地的同时,也给检察工作带来了相应风险,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不到位”:

认识不到位。检察机关没有认识到新媒体的重要性,没有认识到新媒体是当前民意沟通、疏导情绪的主要渠道,没有认识到新媒体的强大力量。导致了对网络舆情重视不够,对网络负面信息的危害估计不足。因此一旦出现负面信息,传统的疏导方式不能再适应新媒体时代的要求,群众将更难说服,舆情更难缓解。

方法不到位。不注重研究舆情传播规律,网络技术掌握不好,有畏难情绪,应对舆情无从下手。首先是不愿意说。见了媒体记者就“躲”,不愿接受采访,甚至强行要求进行信息封锁,通过各种关系要求媒体不作相关报道。其次是不主动说。一些案(事)件发生后,忽略了网络舆论引导,未能主动与媒体和公众沟通,最后事件信息通过其他渠道披露,引起轩然大波而一发不可收拾。再次是不及时说。网络事件发生后,消极应对,反应迟缓,没有及时通过媒体表明自己的态度,丧失了补救的最佳时机,而致事态蔓延。最后不说真话。网络事件发生后,担心说了真话被媒体传播后添乱,因此不敢说真话,而致案(事)件越抹越黑,造成很大被动。

能力不到位。由于检察机关对新媒体时代下的群众工作不够重视,缺少相关的业务培训等,导致了检察队伍在面对新媒体环境时力不从心。另外,检察机关重办案、轻综合的现象普遍存在,导致队伍配置不合理,大量优秀的年轻干警都充实在业务部门,而忽视了综合部门的人才配备,网络技术人才严重缺乏。

三、提高新媒体时代检察群众工作发展的对策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面对新媒体这把“双刃剑”,检察机关必须及时转变执法理念,加强对新媒体时代检察工作特性的研究,深入掌握新媒体传播规律,顺势而为、与时俱进,悉心体察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主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引导公众参与,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传播检察好声音,传递检察正能量。检察机关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着力提高社会沟通能力,不断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检群工作,实现检群关系的良性互动。

加强队伍素质建设。一要引进相关人才。主要是引进新媒体应用型和创新型人才,给基层检察院注入新鲜血液,改变原来的年龄层次和知识结构,营造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进步的良好氛围。二是要加强教育培训。要把检察人员新媒体运用能力和素养的培训与锻炼纳入干警年度教育培训规划之中。可以通过举办专家讲座、岗位练兵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培养干警与网民交流的语言艺术、运用新媒体为群众服务的意识以及群众工作的应变能力。同时还可选派干警积极参加上级领导机关组织的各类培训,借鉴其他基层院群众工作的先进经验,用于探索新媒体的应用。三要树立群众工作意识。每名干警都要树立群众工作意识,摆正检察工作与群众工作的关系,把服务群众作为根本出发点。要转变理念,对新媒体不应抵触,更不应畏惧,要充分掌握新媒体的规律,学会充分利用新媒体,和群众进行有效沟通,扩大群众的认同感。

拓宽交流互动平台。积极搭建检民沟通互动平台,时刻做到和人民群众“心连心”。一是搭建与民意沟通平台。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定期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认真落实检务公开制度,拓展检察工作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同时还可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视察检察工作、监督案件办理、参加座谈讨论,定期向他们寄送工作动态,主动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二是搭建与媒体互动平台。开通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大力宣传检察工作,增大信息辐射面,同时对群众的留言和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回复、反馈、沟通和交流,争取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与群众实现良性互动。三是搭建与相关部门联系的平台。健全与纪检监察、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与协作机制,定期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座谈交流,寻求支持与配合,整合资源力量,形成执法合力。

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一要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要成立涉检网络舆情领导小组,负责涉检网络舆情处置应对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到人、责任到人,确保工作程序规范、效率高,确保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回复、及时沟通、及时反馈。二是应急处置机制。认真抓好舆情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分析研判,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应急小组要发挥作用,第一时间召集力量,研究制定对策,快速执行,解决问题。三是建立网民诉求督办机制。正确处理好“手指尖”和“脚趾尖”的关系,把网上交心往下服务、网上问题网下解决,作为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新标准,对网民的合力诉求进行跟踪督办,回访落实情况。四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因工作失职等问题酿成群体性事件,或者判断失误、处置失当造成矛盾激化、事态扩大的,或者迟报瞒报压报信息贻误最佳处置时机,造成工作被动的,严肃追究责任。完善考核机制,责任到人,赏罚分明,对应用新媒体出色的干警要给与奖励,不断激发干警学习新媒体并应用新媒体参与到群众工作中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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