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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行政诉讼法学的研究现状及其发展趋势

2015-11-17李喆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5年9期
关键词:创新体系研究

李喆

摘 要:行政诉讼法学在人们的生活中有广泛地应用,实现对于行政诉讼法学的研究对于法律体系的成熟、切实保证人民的利益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我国行政诉讼法学研究已经呈现出基本的格局,标志着我国行政诉讼法学研究的进步。然而,目前我国行政诉讼法学在研究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阻碍了法律体系的构建和成熟。本文将重点来研究行政诉讼法学的研究现状及出现的问题,并对其发展趋势进行前瞻。

关键词:行政诉讼法学;研究;体系;创新

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学研究是伴随行政诉讼制度在我国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逐渐成长起来的,带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行政诉讼制度作为民主制度的产物,实现对于行政诉讼法学的研究,对于法律成熟、社会稳定、人民生活等诸多方面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下面将重点从历史发展、社会现状等方面进行分析和讨论,为实现行政诉讼法学的发展创造条件。

一、目前我国行政诉讼法学的研究现状及成果

1.我国行政诉讼法学研究格局初步形成

从研究的广度和深度而言,我国行政诉讼法学研究已经取得了可观的效果。在研究的广度上,研究内容涉及诸多领域,不仅仅对于研究目的、方向、受案范围等有了明确的认识和进步,同时也深入地对于具体的小问题进行了研究,确保了研究的完整性;在行政诉讼法学的研究深度上来说,其对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问题、审查原则、司法审查标准、审查方式等诸多问题都进行了非常详细的研究,研究的专题性更加突出,这表明了我国行政诉讼法学研究的不断成熟。另外,我国行政诉讼法学研究与立法紧密地结合起来,形成两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

2.我国行政诉讼法学研究方法多样化

对于我国行政诉讼法学的发展来说,其经历了起步阶段、以注释和实践为主的研究阶段、基本理论的初步构建阶段等几个阶段,从中可以看出我国行政诉讼法学研究方法的不断成熟,这对于今后的行政诉讼法学研究有着极为重要的借鉴意义。就目前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学研究来说,研究方法已经比较成熟了。第一,实现理论化研究,它已经逐渐地摆脱了以注释和实践为主依托的研究,更加强调更深层次的理论研究;第二,强调理论研究与实践研究的结合,让理论在实践中得到广泛地证实和实践,提升了其本身的科学性。第三,在行政诉讼法的研究上来说,实现其与其他制度的关联性,通过对比研究的方式进行分析,提高了行政诉讼法学的延展性。由此可见,我国行政诉讼法学的研究方法已经相对来说比较成熟了。

二、我国行政诉讼法学研究中出现的问题

1.行政诉讼法学体系不健全、学科分类不合理

我国行政诉讼法学研究体系不健全、学科分类不合理是目前研究中出现的最大问题。在行政诉讼法学研究体系上来分析,由于其研究与实践联系较为紧密,容易造成研究不独立的局面,使得体系本身没有实践导向的功能,降低了理论体系本身的实际效用。在对于行政诉讼法学的研究中,往往会忽视对于最基本的理念的研究,缺乏对诉讼程序等环节的深入分析,不利于行政诉讼法学体系的健全。从学科分类上来说,由于行政诉讼法学研究体系的不完整性,很多学者和专家在对行政诉讼法学研究中,往往会出现以偏概全的现象,这样在学科分类的时候,就不容易走向正统的学习中去,使得学科分类开始走向片面化、边缘化。行政诉讼法学体系的不健全、分类的不合理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国行政诉讼法学研究的进步。

2.行政诉讼法学研究雷同现象严重

在我国行政诉讼法学研究中,研究雷同现象严重是凸显的重要问题。尽管目前行政诉讼法学的研究方法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但是研究深度不够、研究过于雷同等现象频频出现,对于行政诉讼法学的研究是极为不利的。首先,纵观目前行政诉讼法学研究的内容,很多专家和学者研究方向大体一致,缺乏创新性研究。目前很多学者和专家在行政诉讼法学研究中,多集中于对于举证责任、受案范围等方面的研究,却缺乏对于诉讼程序等方面的研究,这就使得行政诉讼进入了一个怪圈;其次,在研究中研究深度不够,使得行政诉讼法学研究徒有其表。由于研究内容本身的雷同性,不仅仅使得尚未研究的领域得不到重视,同时在已经研究的领域也缺乏应有的创新,这就严重地阻碍了行政诉讼法学理论体系的构建与成熟,不利于我国行政诉讼法学研究的进步。

三、我国行政诉讼法学研究趋势前瞻

1.构建完整的行政诉讼法学体系和学科设置

对于行政诉讼法学的研究来说,要想加速行政诉讼法学的成熟,就必须要构建完整的行政诉讼法学体系,实现系统化、科学化的学科设置,以此来不断地为内容的革新与研究创造条件。首先,必须要对行政诉讼法学的研究主旨进行充分、明确的认识,研究不仅要为实践服务,也要注重本学科的理论建设,只有理论丰富了才能更好地为实践服务。其次,在学科的设置上,应该努力地拓宽研究的广度和深度,要从宏观上把握研究中的漏洞,实现研究的全面性,同时应该对具体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突出理论研究的实践导向意义。

2.实现行政诉讼法学研究内容的创新

实现行政诉讼法学研究内容的创新,必然是今后研究的重点和趋势。对于很少有人问津的内容,比如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程序问题;诉讼的送达、诉讼中止、诉讼终结等诉讼制度;法院调查取证问题、证据的认定等问题……这些问题必然会成为今后行政诉讼法学的研究焦点。总之,要想实现研究的进步,就必须要实现研究内容的创新,以此来不断地构建完善的行政诉讼法学体系,确保法律本身的完整性,保证人民的权利,促进社会和谐。

四、结语

行政诉讼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在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行政诉讼法学的研究已经形成了基本的格局,在研究方法上也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但是在研究中仍然出现了体系不健全、学科分类不合理、研究内容雷同化等方面的问题,减缓了行政诉讼法学研究的脚步。因此,必须要从体系构建和内容创新等方面来展开,充分地把握行政诉讼法学研究趋势,以此来为构建完整的行政诉讼法学体系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杨海坤,曹达全.渐进发展中的中国行政诉讼法学研究[J].浙江学刊,2006,06

[2]章志远.当下行政诉讼法学研究困境的解决之道[J].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9,02

[3]张显伟.对我国行政诉讼法学研究状况的思考[J].公民与法(法学版),2010,01

[4]吴燕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教材的特点及改革[J].学园,20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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