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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规范在行政法中的适用性研究

2015-11-17臧梵清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5年9期
关键词:适用性行政法研究

摘 要:虽然从性质上来看民法与行政法各自都有自己的特点,但是二者之间也存在者一定的共同之处,所以,当行政法的相关规定出现了一些法律性质的漏洞时,处于法律讲求的正义与公平方面的要求,民法则有可能也有必要去给予其适当的弥补。但是由于二者的本质毕竟存在者一定的差别,所以,并不是所有的民法规范都适用于行政法。因此,以行政法与民法为立足点,就后者在前者中具有的适用性进行全面的研究。希望通过本文的阐述能够深入分析与研究民法规范在行政法中的适用性。

关键词:民法规范;行政法;适用性;研究

0引言

对于一个国家来讲,法律是捍卫其尊严、维护其内部社会安全稳定、保障国家公民根本利益的主要手段,具有较高的强制性。并且,作为治理国家的一种工具,法律具有捍卫和平、教育人民群众遵守法纪以及提升国内公民内心凝聚力的功能。因此,民法规范和行政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二者之间带有一定的同性,并且,由于各类型法律具有的一定程度的不完善性,所以,研究民法同行政法之间的适用性,对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提升法律作用十分重要。

1民法规范和行政法的概念与关系

1.1民法和行政法的概念

从法律性质方面来看,民法规范主要针对的是国家、社会、人民群众等之间的财产与人身关系等方面的处理协调工作,其主要遵循的是公平公正和平等的原则,强调的是公民之间、人与法律之间以及其他类型的非法人组织等之间关系的一个法律规范总称。而行政法主要指的是各个行政主体之间在行使相关的行政权利与接受行政法律制度监督过程中产生的行政对人和行政法律观念监督主体之间关系进行处理,以及行政主体其内部发生的各种类型关系法律的总称。从内容上来看,行政法主要被分为一般和特别两大种类。

1.2民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简单的来讲,民法同行政法之间存在的最本质的区别就是:民法处理的主要是人民群众之间存在的法律关系,而行政法主要处理的则是人民群众同官员以及关于与官员之间存在的法律关系。从性质上来看,民法与行政法在宏观上都带有一般法的性质;但是,从微观角度来看,民法属私法,而行政法则带有较强的公法性质。因此,当一些民事诉讼纠纷的严重性上升到一定的法律层次时,案件的性质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发生改变,此时,民法就无法处理此类型问题了,而行政法的作用就会在此时凸显出来。此外,二者都是以平等公正为原则、以维护社会公平为主要目的的,所以,民法中包含的一些制度与原则是可以适用到行政法之中的。

2行政法中民法的应用情况

2.1行政法中民法的直接应用

在行政法使用的过程中,民法的直接应用主要分为法律制度与一般法律原则两方面的应用。其中,一般法律原则指的主要是诚实信用这一原则,即在利用法律处理案件时,既要尊重客观事实,坚持秉公执法,还需要将实际发生的事件同其相关的法律有效的结合起来,坚持对案件进行公平公正的处理,从而达到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化解官民矛盾的根本性目的。但是由于这一原则并没有在行政法律中全面的提现出来,而民法中有这一原则的表现,所以,这一原则也成为了民法在行政法中应用的一项基本原则。

所谓的一般法律制度指的主要是民法中的一些法律制度在行政法中的适用,而这一适用性的存在也是因为二者之间存在着一些共同法理,所以,在处理一些带有争议纠纷的案件时,这两种法律带有一定的相通性,这种相通性就使得一些行政法律问题可以利用民法中的部分法律规定进行处理。除此之外,一些发垃圾属性规定也可以被直接的应用于行政法中被执行;并且,由于在行政裁判中的一些有关于法律技术的问题时带有一定的约束性的,而这种约束性则需要采用民法中的一些计算规则来解决,其在处理当事人问题时遵循的也是民法中的部分规定。

2.2判断标准可以被直接适用

当然,从法律本质上来看,民法同行政法之间还是寻在着一定差异的,这种差异性使得民法不可以被全面的适用到行政法之中,二者不能够一概而论,所以,民法在行政法的这种适用性是具有一定的判断标准的,只有通过了这种判断标准,才可以进一步的考虑民法中的部分内容是否可以被应用到行政法之中。从法律关系性质的角度来说,作为一种私法,民法是适用于公法的,但是依据一般法技术的原则来说,无论是公法还是私法,都可以作为适用于一般法之一的民法中,或者是在处理一些行政案件时包含的对法律技术性中的约束性规定,也可以应用到民法当中包含的期间计算法法则,所以,在这两种情况下,民法都可以被适用于行政法中。此外,从特殊行政需要的角度来看,民法是是否适用于行政法的半段标准主要看的是民法中的相关法律规定是否同需要解决的行政争议问题的性质相适应;从法律规范和关系属性的角度来讲,法律关系在行政上的分类主要分为权力性与非权力性两种。

3结论

总而言之,通过上文的分析研究可以发现,虽然民法同行政法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但是,二者也拥有一些共通之处,所以,民法规范中的部分内容是适用于行政法规的。因此,本文通过对二者法律概念和关系的分析,找出研究其适用性的重要性,从而对民法规范在行政法律中具体的应用情况进行简单的介绍。

参考文献:

[1]杨登峰.行政越权代理行为的追认——以民法规范在行政法中的应用为路径[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2,04:74-78.

[2]王贵松.民法规范在行政法中的适用[J].法学家,2012,04:40-53+177.

[3]何渊.论民法规范在行政法中的适用[J].南京社会科学,2001,07:69-73.

[4]江河.行政诉讼中民法规范的适用[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5,01:87-95.

[5]王伟.民法规范在行政法中的适用[J].法制博览,2015,18:266.

作者简介:

臧梵清(1981.05~),男,汉族,河北廊坊人,大学本科学历,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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