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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取证

2015-11-17蔡金情黄升本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5年9期

蔡金情 黄升本

摘 要:当前我国的经济犯罪案件呈现大要案多发,频发的趋势,因此是否采取合法科学有效的经济犯罪案件的取证措施来侦破案件,不仅关系到一个案件的成败,同时对于保维护整个经济社会的稳定也是至关重要的。而本文认为,为了更加有效地对经济犯罪案件进侦查取证,应该将研究经济犯罪案件证据的特点作为首要任务,才能有的放矢。其次,经济犯罪案件取证的关键在于在二个阶段使用合法有效且恰当的取证措施,一是收集,发现“客观证据”的阶段,二是将“客观证据”转化为“主观证据”阶段。

关键词:经济犯罪证据的特征;证据的发现与收集;客观证据;主观证据

一、概述

(一)经济犯罪的概念

经济犯罪这个词语,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中外刑事法律都没有对经济犯罪的含义作出明确界定"学术界一般认为是英国人希尔(E.C.Hill)在1872年最早提出“经济犯罪”这一概念。经济犯罪,顾名思义,是指与经济有关的犯罪,包括贪污、贿赂、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企业内发生的与经济相关的犯罪行为等。经济渗透在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因此,经济犯罪也就无处不在。

(二)经济犯罪侦查

经济犯罪案件的由于其本身属于刑事案件,但又不同于一般刑事案件,因此其侦查取证的着眼点,突破点及侦查取证方式等与其他刑案有所不同,既有有自身独有的特点,同时又有刑事案件侦查的一般规律。所以要做好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取证工作,不仅要借鉴刑案侦查的一般规律,同时也要根据经侦的特点来发现与收集证据。

所谓经济犯罪侦查,是指在我国的刑事诉讼过程中,符合法律规定的侦查机关,对涉及经济犯罪案件依法通过公开和秘密的手段,查找犯罪线索,收集犯罪证据,查明犯罪事实的一项专门活动。

二、从经济犯罪侦查的三个难点来看证据的发现与收集

“区别罪与非罪难”,“收集证据难”,和“抓捕难”被视为经济犯罪的调查在三个难点问题,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会发现他们归根结底为证据问题,所以“如何通过证据来破案”成为经侦实践中的“瓶颈”。

(一)罪与非罪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获取证据是其首要的一环,只有获取了一定的证据,才能运用证据证明事实及其性质,而获取证据的工作一般集中于侦查阶段。经济犯罪独特的产生机制和运动规律,对发现和收集证据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侦查人员在授理案件之后要做到两点,以尽大可能地避免定性错误。

(二)收集证据难

经济犯罪的突出特点之一,犯罪人在实施犯罪之前已经预先想好了要如何去掩饰犯罪行为,逃避法律制裁。其在犯罪之后利用专业或职业之便掩饰罪迹、毁灭证据的技能也会比一般犯罪人技高一筹。人们之所以对经济犯罪有“智能性”和“隐形性”的印象,不仅因为经济犯罪总体外观上的“智能”与“隐形”,也是因为记录和反映的证据具有同样的“智能”与“隐形”属性,在其形成、存在、发现和收集上具有其他刑事案件证据所不具备的特点,造成发现和收集证据时的困难。

(三)抓捕难

一般刑事案件除抓获现行犯外,大部分案件发案初期并不知道作案人是谁,侦查常常是從现场勘查收集证据开始,在分析判断案情后采取“以案找人、以物找人”的侦查途径。

三、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取证对策

(一)经侦措施、经侦技术与经侦策略的结合

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是指侦查人员在经济犯罪专案侦查活动中,以证明犯罪事实、缉捕犯罪嫌疑人、追缴赃款赃物为目的,所做出的实务性决策与安排,是对经济犯罪专案侦查活动所做出的具体部署与约制,是经侦措施、经侦技术与经侦策略的合理配置方案。

1.经侦措施

经济犯罪侦查措施是经侦机关为了揭露、证实经济犯罪事实,缉获犯罪嫌疑人而依法采用的公开或秘密的侦查方式。它包括两方面措施,其一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措施及强制措施,如,询问、讯问、现场勘验、侦查实验、辨认、查询、冻结、搜查、扣押、逮捕、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其二是根据人民警察法和其他行政规定的非诉讼措施,包括跟踪、守候、通报、监控等。

2.经侦技术

经济犯罪侦查技术,通常是指在经济犯罪侦查中用以发现、记录、提取、保全、检验和鉴别犯罪证据的各种科学技术手段。

3.经侦策略

经侦策略是关于经济犯罪侦查活动中有效运筹实施以保证其活动效果的方法体系。经侦策略是侦但人员的一种智力结晶,它隐含在经侦措施和经侦技术的各种组合之中,经侦措施和经侦技术是它的外在表现形式,经侦策略通过选择适合的经侦措施和经侦技术来实现其制定的目的。

(二)经侦案件的实破口——客观证据的发现与收集

所谓“客观证据”,是指案件生后在相关的案件现场中所留下的痕迹、物证等犯罪“遗留物”,这些证据事实还没有进入人们的主观视野,其时尚未有除案发时的其他因素介入。因此侦查人员应该在这一证据发现与收集的“黄金时期”及时、主动出击,为查明案件事实及抓获犯罪嫌疑人寻求突破口。

1.进行现场勘查,搜查获取物证、书证

虽然说经济犯罪案件一般情况下没有犯罪现场,或者犯罪现场很难发现,但不能绝对地说经济犯罪案件便不需要现场勘查,对于部分经济犯罪案件,特别是“从事到人”的案件中,现场勘查依然是一项重要的侦查措施。

2.通过司法会计检查来发现及收集客观证据

司法会计检查也称查帐,是指在办案过程中,为了查明案情,运用专门的方法对有关的会计资料(如会计凭证、账簿等)进行分析研究,以解决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的办案措施。

3.仔细检查“小金库”

“小金库”就是指有关单位将依法要求纳入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不按照规定统一进行登记、核算,而是把私下筹集或私自转移的资金,没有登记入账而自己存放或使用的行为。

4.从“资金流”入手发现、收集犯罪证据

经济犯罪一般涉及大量的资金,这些资金在各金融机构和流通渠道内的流动会有一条记载明确的线路图。对于侦查机关而言,摸清“资金流”流向,调查经手资金的相关单位,有利于为发现经济犯罪证提供更多的线索,为案件侦查提供明确方向。

参考文献:

[1]杨正鸣主编.《经济犯罪侦查新论》中国方正出版社.

[2]马兵主编.《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群众出版社.

[3]薛炳尧主编.《侦查学基础理论》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作者简介:

蔡金情(1983~),男,福建省晋江市人,现为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科员。

黄升本(1988~),男,福建省安溪县人,现为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