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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恩施州危害民生民利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及对策

2015-11-17王世彦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5年9期
关键词:利民惠农惠民

王世彦

近年来,随着国家出台一系列惠农政策,不断加大对三农的投入,随之而来的是涉农惠民领域发生职务犯罪案件不断增多,社会危害特别巨大。本文从恩施州查处的该领域职务犯罪情况,分析原因,提出预防对策。

一、危害民生民利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

一是串案、窝案多。2010年-2014年,我州反贪系统查办的危害民生民利类渎职案件196件268人,其中窝案串案63件156人,分别占32%和58%。从整体来看,此类案件多发生在涉及惠民利民的征地拆迁、粮食直补、退耕还林、农村水利治理工程款的管理与使用过程中。

二是作案手段简单,“空手”套“白狼”,集体私分国家专项资金的多。调查发现,乡镇林业站、种子站、林场、财經所等负责人利用管理、申报、审核国家惠民利民项目资金的便利条件,借单位经费困难之名,采取冒用他人名义领取、编造虚假姓名骗取、以少报多等方式,套取和骗取国家专项资金,进行集体私分,此类犯罪表面看是为了单位小集体的利益,其实为达到个人贪污的目的。

三是作案具有连续性,时间跨度较长。恩施州院反贪部门查办的危害民生民利职务犯罪案件,经统计分析其主要作案手段是虚增退耕还林面积、虚列工程支出、虚报工程量等低级手段,利用权钱交易,相关部门对申报粮补、退耕还林等项目材料把关不严、监管不力,从而造成国家专项资金被人恶意套取。同时,一旦虚报面积套取国家资金一次成功,这些虚报耕地将继续在后面的年份相继出现,造成恶性延续,作案手段较为单一,但作案跨度较长。

四是危害民生民利案件隐蔽性强,不易被发现。由于这类案件在本质上侵害的是广大农民的利益,但老百姓往往无从知晓,就谈不上举报,查处此类案件需要靠办案中发现和挖掘线索。加之危害民生民利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多是打着为大家谋福利的幌子,相当一部分人对其危害认识不深,持宽容、理解心态,有些领导干部甚至对其给予包庇,导致发现和查处更加困难。

二、危害民生民利类职务犯罪的原因

一是配套政策不到位。国家惠民利民政策项目多资金多,是改善全球生态环境、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的重大科学决策,但作为国家的重大决策,在具体操作层面上,必须根据各地的实际,出台相应的规程及实施细则。目前在如何保障国家惠民利民专项资金有效合理合规的使用,如何防止资金被套取、贪污、私分,还缺乏与之相适应的配套措施。

二是干部素质偏低。基层干部文化素质普遍偏低。据统计,2010年至2012年期间,61名走上犯罪道路的县、乡、村干部中,有大专文化的6人,占总数的10%,有小学或初中文化程度的55人,占总数的90%。

三是法制教育滞后。调查情况表明,乡、村干部文化水平不高,法制教育存在盲区,直接导致对虚报、冒领种粮补贴行为认识存在误区。有的认为,只要把领取的退耕还林款记入村委会的账目,不集体私分,落入个人腰包、不影响农户的实际利益,就算不上违纪犯法。有的认为,只要农户的补偿款一分不少,个人捞一点,钱是国家的,无关紧要。

四是制度形同虚设。具体表现为核定如退耕还林、低产田改造等面积数量及其真实性不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涉农补助资金原则上由农民申报,乡镇政府组织农业、林业、水利、财政等相关部门对农民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凡不需要农民申报的,由村、乡镇(区、办事处)或具体组织办理单位代为如实申报。调查发现普遍存在对农民退耕还林、低产林改造等面积申报的审核,均由村干部代为进行,乡镇政府和财政所极少实地核定。

五是监督缺位。首先,对惠民利民项目资金的支付公示程序不到位。各乡镇和村委会没有严格按规定对农民退耕还林、粮食直补等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进行公示。其次是财政部门监督不到位。国家发放惠民利民补贴有具体的申报程序,但实际情况是惠农资金管理的整个工作流程在基层财经所,且财经所基本上都只安排一人负责电脑录入农户惠民利民项目的申报信息。无论是从业务工作流程,还是从执行财经纪律角度,都必然会出现监督缺位、监督乏力。其三,缺乏必要的审计程序。对惠民利民项目资金在支付前,并未进行必要的审计,资金的安全无法保证。

三、危害民生民利类职务犯罪的应对策略

一是强化对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提升素质,营造“不愿违”的思想氛围。强化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和引导干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加强干部的法制教育,通过对宪法、刑法等基础理论的宣教、同时辅之以必要的以案释法,不断增强他们的法制意识。拓宽宣传渠道,加大中央惠农政策宣传力度,向广大农户宣传国家涉林惠农有关政策、补贴标准。

二是变事后审计、监督为同步审计、监督,营造“不可违”的工作氛围。对国家惠农政策资金的支付应在支付前进行必要的审计,彻底解决以往在资金已经发放甚至发放多年以后或者接到举报以后才进行审计的做法,只有如此才能保证在发现问题之后及时纠正,确保资金的安全。

三是健全监督体系,构建“不能违”的监督氛围。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即内部和外部的监督制约制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规范惠民资金发放监督制度与流程设计,做到专人管理,分工负责,适时指派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专人进行各项涉及民生民利惠农资金发放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着重搞好事前和事中的监督,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是加大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营造“不敢违”的法制氛围。近年来,职务犯罪的轻刑化一直受到广泛的诟病,从调查情况看,2010年至2012年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61名涉林职务犯罪中,法院判处实刑11人,占18%,缓刑15人,占24.6%,免处10人,占16%,不诉5人,占8%。不难看出,要从根本上遏制职务犯罪的高发态势,还必须坚持打防并重的策略。要切实加大预防和查处危害惠民利民职务犯罪力度。一手抓打击,一手抓预防,两手都要硬。对构成犯罪的,发现一件就坚决查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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