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施旭升“乐本体”中窥探李渔作剧的“乐”意识
2015-11-14苏靖
戏剧之家 2015年19期
关键词:戏曲
苏 靖
(山西师范大学 戏剧与影视学院,山西 临汾 041000)
施旭升先生于1997年提出中国戏曲“乐本体”说,并陆续撰文使该理论学说得以丰富、完善。施旭升先生指出:“这里的‘乐’,并非现代意义上单纯的‘音乐’,而是原初意义上与中国古典艺术种系发生相关的诗、乐、舞三位一体的‘乐’。”施旭升先生在《论中国戏曲的乐本体——兼评“剧诗说”》一文中认为,戏曲的形态功能与精神本性都与中国传统乐文化密不可分。并分别从戏曲起源与乐本体的历史生成、戏曲形态特征与乐本体的艺术呈现、戏曲功能价值与乐的审美精神三方面着眼,展开对乐本体与戏曲关系的论述。通过阅读与梳理施文(下文均以“施文”指施旭升先生的文章)对“乐本体”的阐释,可看出施旭升先生实际上是在将“乐”的形态和精神熔铸于戏曲之中,在发掘出一套自成体系的戏曲本体观的同时,完成了戏曲内里由“乐”(yuè)到“乐”(lè)的升华。而李渔的作剧主张亦在施文中得以肯定和彰显。本文意在分析施文中所揭示的戏曲艺术表现特征、审美功能、精神内核三方面内容与李渔戏曲创作主张的同质性,全面把握施旭升先生对戏曲本质的理解,进而挖掘李渔戏曲创作的“乐”(lè)意识。
一
从戏曲艺术形态的呈现上看,施旭升先生认为乐是戏曲孕育生成的关键因素,并从剧本形态、表演形态及剧场形态三个方面进行阐释,认为戏曲是以音乐的节奏和歌舞的曲式为主体,所形成的一种双向的时空共享的剧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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