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是职位,不是职业
2015-11-13徐贲
中国新闻周刊 2015年41期
徐贲
今年6月间,奥巴马在出席非洲联盟大会致辞时开玩笑地说,“我确实相信,我是一个挺好的总统。我想,如果我再次竞选,我能赢。但是,我不能再次连任。”他还说,“我还有许多想要为美国做的事情,但是法律就是法律,谁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总统也不行。”美国媒体认为,奥巴马这番话是说给布隆迪总统皮埃尔·恩库仑齐扎听的:总统是职位,不是职业。恩库仑齐扎已经是两任总统,但他还是执意要连任,在国内引起了抗议。
美国总统不得超过两任是1951年2月26日实施的宪法第二十二条修正案规定的。在这之前的美国宪法对此并无规定。第一位总统华盛顿两任总统后自行离去。此后,大多数总统都效仿华盛顿,在完成第二个四年任期后不再连任也不竞选再任。但也有例外,1880年,第18任总统格兰特(Ulysses S. Grant)在两任后寻求连任,未获党内支持。第26任总统西奥多·罗斯福(Theodore Roosevelt)于1901–1909年两任总统后,1912年再次竞选总统,最后失败。后来,另一位罗斯福总统担任了三届总统之后又第四次当选。虽然那是二战的非常时期,但民意认为总统多任期不利于民主,终于导致了1947年提出的宪法第二十二条修正案。
美国建国之初,建国之父们对新国家的政体应该重在民主还是重在共和就有分歧。在建国之父中,杰弗逊是民主主义的代表人物(美国《独立宣言》主要是他的杰作),而《联邦党人文集》的三位作者则是共和主义的代表人物。
《联邦党人文集》中篇目最多的作者是汉弥尔顿;其次是麦迪逊,他也是《宪法》的主要起草者,被称为“宪法之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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