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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血迹搜索犬侦破 3起命案的体会

2015-11-13邹卫钧

中国工作犬业 2015年3期

邹卫钧

自全国血迹搜索犬技术厦门现场推进会后,各地公安机关陆续开展了血迹搜索犬的训练和使用,在命案侦破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现将我们在血迹搜索犬使用中的一些经验和教训谈点体会,供同行们参考。

吃透案情,认真分析,突出重点

训导员到达现场后,不要仓促用犬,要详细了解案情,对现场要细致勘查,要尽可能多地获取与案件有关的信息,在此基础上制定用犬方案。在搜索中,要突出重点,在犬精力充沛、工作积极时搜索重点部位,以求最佳效果。

2014年1月25日19 时30 分许,上犹县某村乡道上发生一起凶杀案,县公安局侦查人员在调查中发现一嫌疑人,为获取更多证据,要求使用警犬。训导员携血迹搜索犬赶到后,先让犬休息片刻,自己对现场展开细致勘查,发现路上有被害人的大量喷溅状血迹,同时了解到嫌疑人家离现场只有600 米。根据这些情况,训导员分析认为嫌疑人作案时身上很可能溅有被害人的血迹,且作案后极可能回家处理血衣等罪证。据此制定搜索方案,决定将犬直接带到嫌疑人家中进行搜索。在嫌疑人家中搜索时,将重点放在嫌疑人必经的地方,先搜嫌疑人卧室、正厅、洗澡间、家门口,再搜其它房间和房屋外围。犬搜索至嫌疑人家门口时,作出示警反应,训导员在示警反应处发现微量血迹,经DNA 技术鉴定为被害人血迹,系嫌疑人作案后回家所留,为案件侦破提供了重要证据。

人犬结合,以人为主,以犬为辅

人犬结合是警犬使用的一大特点,训导员在用犬搜索时,始终占主导地位,警犬只是我们完成任务所使用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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